自到法院工作以來,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王玉東始終牢記司法為民宗旨,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2009年以來,他多次受到嘉獎、榮立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先後被評為「全市政法系統先進個人」「平安聊城建設先進個人」。
明辨真偽化積案
民事訴訟中,有些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利用再審、案外人異議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等程序拖延訴訟、逃避執行,給權利人造成贏了官司也拿不到賠償的困境。王玉東就遇到過這樣一件拖延十年的案子。
該案要從濟南中院2007年作出的一件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判決說起。2008年,濟南中院因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濟南某眼鏡有限公司償還某香港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貸款本息共計88萬餘元,濟南某鐘錶眼鏡有限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判決後,兩公司均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2012年,省法院指定聊城中院執行該案。聊城中院在查封某鐘錶公司位於濟南市市中區的一套房產過程中,案外人王某某對該執行提出異議,稱其在2005年就與該鐘表公司籤訂了房屋轉讓協議,其為該房產的實際所有人。執行異議被駁回後,王某某又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形成該案。從2014年到2018年4年的時間,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又歷經再審等環節,執行異議案件一直處於中止審理狀態。某香港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將判決確定的債權轉讓給了郭某某,郭某某申請變更其為申請執行人並經聊城中院和省法院執行部門確認。
案件轉至民五庭後,王玉東認真研究分析案情,確定審理思路,制訂了詳細的庭審方案。2018年7月26日第一次開庭,庭審中他圍繞購房協議的籤訂、購房款的支付、購房單據的形成等多方面進行深入的法庭調查,庭後依據庭審中發現的問題,明確第二次庭審的重點方向及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經過第二次開庭和庭審中細心調查,通過證據真偽的辨析,他發現該申請人房屋買賣在書面證據等方面存在諸多瑕疵,與其當庭陳述亦存在明顯矛盾。事實真相逐漸清晰。8月7日,即第二次庭審結束後第二天,案外人王某某主動與對方和解並申請了撤訴。至此,這起長達十餘年的債權債務糾紛案件終於塵埃落定。
2018年8月20日上午,家住濟南的當事人郭某某來到聊城中院,親自將繡有「法眼灼灼辨真偽、鐵肩糾糾擔道義」字樣的錦旗送到民五庭法官王玉東手中,並再三表示感謝:「沒想到拖了這麼久的案子,法院這麼快就解決了,謝謝聊城中院法官細心辦案,維護了我的權益」。
消仇解怨除隱患
民事侵權類糾紛中,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如不能及時化解,有可能會轉化為刑事案件。王玉東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十分注意從根本上化解矛盾,消除隱患。
這是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王某軍與王某禎是親伯叔兄弟關係,兩家有塊老輩所留的地相鄰,地上種植了樹木。2018年3月,雙方因王某禎私自出售上訴人的樹木並挖掘樹坑而發生爭執。在雙方理論時,王某軍妻子突然倒地,被送至醫院搶救,經診斷為腦出血、呼吸衰竭等,並經搶救無效死亡。後王某軍和王某禎的家族親屬為兩家進行多次調解,雙方籤訂《調解協議書》,約定王某禎補償王某軍4萬元,王某軍、王某禎夫婦及中間人在協議書上簽名,王某軍代替其子女王某、王某建在協議上簽名。
協議達成後,王某、王某建以王某禎未進行賠禮道歉,且其二人沒有在協議上簽名,協議應當無效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禎夫婦賠償27萬餘元,並進行賠禮道歉。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王某禎夫婦有侵權行為,且王某軍作為一家之主,代表子女籤字符合農村的風俗習慣和樸素的家長觀念,籤字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協議有效,遂判決駁回王某軍、王某、王某建的訴訟請求。
王玉東在二審調解時發現,王某軍之女王某因母親突然去世,悲痛憤恨,心結難以化開,其曾多次到被上訴人家中討要說法,公安機關曾多次出警。王某稱其已暗自購買硫酸準備報復王某禎後代。因雙方差距過大,雖經他細心疏導和調解,當庭並未調解成功。
該案雙方當事人矛盾激化,如不能調解,有轉化為刑事案件的隱患。為此,庭審結束後,王玉東主動向一審法院通報上述信息,並建議兩級法院共同調解。經一審法院協調,邀請到當事人家族中有威望的親屬參與,經他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在雙方當事人的家族親屬和雙方代理律師及一審法院的配合下,雙方終於達成調解協議。被上訴人夫婦向上訴人王某軍當場道歉,並再次賠償上訴人部分費用,雙方均保證不再就此事相互糾纏,受害人親屬的受傷心理得到慰藉,雙方緊張關係得到緩解,刑事案件的隱患得到排除,雙方當事人均對法院的調解工作表示感謝。該案的妥善處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事後,當事人王某專門來到聊城中院,將繡有「懷愛民之心、辦利民之事」字樣的錦旗親手送到王玉東的手中,以表達對承辦法官傾力調解、妥善化解矛盾的感激之情。
民事侵權類案件涉及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關係到普通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針對此類二審案件大多案情複雜,雙方矛盾激烈,王玉東堅持調解優先的理念,對每一個案件都耐心調解,化解了一大批侵權糾紛,其案件調解率一直居於全院領先水平,為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貢獻。
快審快結維權益
對於調解不成的案件,王玉東堅持高效辦案、公正司法,及時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16年,李某某等40位農民工在山東某建築公司承接的建設工程從事建設工作,工程完工後卻遲遲拿不到應得的「血汗錢」。多方討薪無果後,為追索勞動報酬,40人分別向聊城高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仲裁委裁決山東某建築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合計64萬餘元。
山東某建築公司對仲裁裁決不服,認為其已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包工頭邵某,公司與40位農民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仲裁委沒有管轄權,遂於2020年2月10日向聊城中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鑑於該案涉及農民工權益保護,農民工已經近四年未拿到應得的工資,王玉東決定對該系列案件快審快結,但40位農民工來自天南海北,且此時正處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農民工群體普遍年齡較大,不具備網際網路開庭條件。針對這種情況,他便多次和農民工代表電話溝通,建議40位農民工共同委託一位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
3月26日下午,在雙方代理人的參與下,40件案件順利合併開庭審理,既避免了人群聚集,又加快了審理速度。開庭後的第二天,合議庭即對該案進行合議,經審查建築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不能成立。據此,法院遂依法裁定駁回建築公司的申請,該案的快審快結為農民工儘快申請法院執行創造了條件。
精益求精辦好案
王玉東是一名法律碩士研究生法官,辦案過程中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注重總結辦案經驗,不斷提高辦案水平,努力把案件辦成精品案。
王玉東所在的民五庭擔負著全市侵權類案件的審判指導工作。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法律關係複雜、適用法律不統一的情況,他執筆起草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理指南》和《關於當前侵權類案件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兩份指導性文件,經中院審委會會議討論通過後,統一了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審理標準,為全市法院此類案件的審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導。
涉外審判工作不僅關係到中外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義務的保護,更關係到我國審判工作的國際形象。王玉東先後主審了全市第一起涉外國際貨物買賣糾紛案和第一起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他堅持涉外案件無小事的原則,堅持把每一件涉外案件都辦成精品案。自2010年以來,他個人主審的一審涉外案件當事人全部服判息訴,均未提起上訴或再審,服判息訴率達100%,並且個人參審的一審涉外案件無一被上級法院改判或發回,樹立了聊城市涉外審判的良好形象。
記者:孫靜 通訊員:王希玉
原標題:《追求最佳辦案效果 ――記山東聊城中院民五庭法官王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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