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6起行政處罰決定書,多家商行因涉嫌銷售侵犯「耐克」「阿迪達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運動鞋、腰包、帽子被依法查處。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美蘭區寶真廣場萬福店一樓的品尚服裝店店內未懸掛營業執照,銷售標註「耐克」「阿迪達斯」商標標識的鞋子。
經查,當事人於6月10日在未取得營業執照情況下開展經營活動,於5月份從未確認身份業務員處購進「耐克牌」型號「615-4拖鞋」6雙,進貨價110元/雙,銷售價169元/雙;「阿迪達斯牌」型號「Q21029球鞋」10雙,進貨價150元/雙,銷售價399元/雙。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產品的進貨憑證,未能說明產品的合法來源。
美蘭分局委託註冊商標所有人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和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對疑似侵權商品進行鑑定,發現上述產品不是「耐克」「阿迪達斯」公司生產的,系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美蘭分局依法責令商鋪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辦理營業執照,並作出沒收侵權商品「耐克」鞋6雙、「阿迪達斯」鞋10雙及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