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萬典律師看到農民朋友諮詢這樣的問題:
我家老宅位於四川成都雙流磚木住宅房120平米,混合住宅193平米,合計房屋面積(313平米)。宅基地面積(加圍牆,院子)約480平米。政府同意補償230平米安置房。找律師介入談判,是否可以掙到更多利益。不拆遷。對我們而言,最糟糕情況會是怎麼樣?
到底有沒有如下的拆遷賠償標準?
1.最低貨幣補償標準是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加上宅基地低價
2.產權置換最低標準是1:1將拆遷房屋與拆遷方提供的房屋進行置換
萬典律師認為,尤其是集體土地上補償安置各地差異比較大,儘量查詢各地出臺的文件。我們找到了成都 天府新區X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可供參考。
1,農村補償安置實行土地和房屋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2.補償有四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住房安置。其中,土地補償費耕地按年產值10倍計算,非耕地逐減。住房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或者統規。建拆遷人員以戶為單位只能選擇其中一種安置方式。
選擇單一貨幣化安置的,按人均35平方米建築面積安置住房的計算標準,參照管委會公布的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進行終結補償。以3年為周期,由經濟發展局和國土房產局報經黨工委管委會同意後公布整一次貨幣化安置補償的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
統規統建住房安置和拆遷房屋補償
人均安置建築面積在35m2以內的,按1200元m2進行結算;建築面積在35m2至50m2的範圍,按1400元/m2進行結算;對積極配合拆遷,有購買能力的,因安置房戶型結構差異等原因,經戶主申請,可購買不超過10m2人建築面積的優價房購買價統為1600元/m2。
顯然,不是簡單的重置價加宅基地低價,也不是安置1:1進行補償。有一個基本的原則,那就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標準,長遠生計有保障。如果覺得補償太低,建議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