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來單位籤過兩次勞動合同,還有三個月就到期了,單位通知合同到期就不續籤了,我手裡也沒有合同,之前想單位人事問過,人事說是統一保管。我能跟公司要經濟補償金嗎?如果單位不給怎麼辦?
律師答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勞動合同到期而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不支付,員工可以向公司註冊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除非單位願意維持或者提高待遇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不願意續訂,否則終止勞動關係時,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數額,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你在單位工作了兩年,那麼單位就應該向你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可以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轉帳記錄、考勤表、工作服、工作照片、工牌等可以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合同應該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各執一份,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提供,你可以在勞動仲裁時,主張單位和你沒有籤訂勞動合同,並且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從而督促單位出示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