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主要講解籃球規則中的走步規則。針對走步大家各有看法,以下為貓三由實際和理論相互結合得出的一些看法,算是關於走步規則的教學知識,大家有走步爭議的話不妨認真看一看。
首先引用完整的FIBA2008發布的籃球規則其中關於「走步」的規則定義,也就是「帶球走」的違例規則定義如下:
第25條 帶球走
25.1 定義
25.1.1 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25.1.2 在場上正持著一個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為旋轉(合法移動)。
25.2 規定
25.2.1 對在場上接住活球的隊員確立中樞腳: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一腳抬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移動時:
如果一腳正觸及地面,該腳成為中樞腳。
如果雙腳離地,該隊員雙腳同時落地,一腳抬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如果雙腳離地,該隊員一腳落地,於是該腳成為中樞腳。如果隊員跳起那隻腳並同時落地停止,那麼,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25.2.2 對在場上控制了活球並已確立中樞腳的隊員的帶球行進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抬起。
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移動時:
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並一腳或雙腳同時落地。但一腳或雙腳抬起後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抬起。
·停止時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腳都不得抬起。
傳球或投籃,一腳或雙腳可提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25.2.3 隊員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當一名隊員持球跌倒和滑行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獲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如果而後該隊員在持著球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看完以上有關走步的規則定義,以下開始進行關於走步的分析:
1、什麼叫做「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通俗的來說,一旦發生雙手同時觸及球或球在單手(雙手)中作停留的情況便是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
2、了解了什麼叫做「持著一個活球」狀態,接下來繼續分析這條籃球規則。首先,籃球不是從我們手上長出來的,我們必須以各種方式得到一個活球,比如接到一次傳球,或者搶到一個籃板。那麼就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⑴.接到一次傳球,進入持球狀態。
⑵.自己通過結束一次運球進入持球狀態,抑或自己開始運球之前的持球狀態(此時獲得活球的方式不論)。
通過對籃球規則的分析可知,分析一次「帶球走」違例,最重要的便是判斷清楚中樞腳,規則裡給出了中樞腳應當如何判斷。
實例分析籃球走步規則:
1、什麼是「三步上籃」?「三步上籃」是哪裡來的技術動作?
在臺灣地區,三步上籃也叫做兩步上籃,這是兩岸籃球文化方面的細節區別。事實上,就三步上籃的本質而言,兩步上籃比較接近描述該技術動作的本質。
雖然「兩步上籃」比「三步上籃」少說了一步,但更接近本質一點。究竟是幾步並不重要,有時候一些約定俗成的話真的會誤導一片人。難道你也會在籃球場上盯著對方的腳步細數一步兩步三步望著天?
在這裡,大家可能就會疑問,「三步上籃」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呢?
以下借央視做過的一個非常正確的動畫片兒來說明這個問題:
從這張動態圖中大家可以看到,藍衣人在球場上運球上籃,當他運到第2步的時候,雙手持球作停留了。
看完這張動態圖,大家就會思考:藍衣人是什麼時候進入了「持著一個活球」的狀態?
答案正是第二步的時候。
回憶下文章開頭提出的「中樞腳」判斷方法中有這麼一條:移動時,如果一隻腳正觸及地面,則該腳為中樞腳。
正是如此,在第二步的時候,藍衣人是以右腳為中樞腳的。
再次仔細觀察動態圖,我們可以看到藍衣人的右腳(中樞腳)發力跳起,雙腳在空中有一個騰空,左腳落地發力,再雙腳騰空上籃得手。
回顧籃球規則:
·移動時:
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並一腳或雙腳同時落地。但一腳或雙腳抬起後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根據籃球規則,這樣的行為動作並未犯規。
在這裡插入講述一下英文原版中「jump」和「lift」的區別,針對「jump」和「lift」,中文分別對應「跳起」和「抬起」。實際上,在 FIBA2008版規則中,包括之前的籃球規則中,對於跳起和抬起並沒有特別明顯的界定。舉個簡單的邏輯例子,就拿上面那個籃球規則說事:倘若該球員「跳起」中樞腳 (雙腳騰空),再單腳落地,他應當如何「抬起」這支單腳捏?又比如在籃球規則原版中有這麼一條規定:「To pass or shoot for a field goal, one or both feet may be lifted but may not be returned to the floor before the ball is released from the hand(s). 」,試問一句:雙腳談何「lift」(抬起)呢?個人拙見,在規則裡提及到的跳起和抬起的概念是可以互相替換的,雖然他們確實不是一樣的動作。
分析到這裡,相信大家已經明白所謂「三步上籃」的本質就是持球後一步上籃。
根據以上動態圖我們繼續做其他延伸分析:
1、如果藍衣人在持球的時候,右腳(中樞腳)踩在地上不動,左腳也落地,就此停住,可以不可以?
如果認為當然可以的話,那麼如果他跨出左腳,用左腳發力踏地,雙腳騰空,球出手,可以不可以?
看到這裡,我們來看籃球規則如何定義的:
按照上面的描述,右腳(中樞腳)踩在地上不動,左腳也落地,就此停住的狀態,便是籃球規則中提到的的: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而此時有:
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那麼。之前描述的那個「跨出左腳,踏地發力,雙腳騰空,球出手」的動作便沒有問題了。
在此說明一個問題,在籃球規則裡特別提出了一個概念:旋轉,當你出現「旋轉」動作的時候,我們認為,你是處於一個雙腳在地面的情況的,而此時,你是有一個確定的中樞腳的。
那麼我們來看一下下面的組圖。這組圖爭議頗多,我們試著從規則出發做一些基本分析:
組圖中的這位白衣人已經進入「持著一個活球」的狀態,他的中樞腳也很明確:右腳。
我們來看,他做了一系列「旋轉」動作,然後是重點部分:
如圖,他在這個位置的時候將右腳(中樞腳)抬起,用左腳發力,進入一個雙腳騰空的階段:
根據籃球規則,雙腳在地面上時,可跳起中樞腳,但球出手前,任一腳不得回到地面。
有的朋友糾結於跳起和抬起的區別,他們認為,在圖一部分,該球員已經是抬起中樞腳,而左腳尚未離地,這不符合規則所述的「跳起」中樞腳,那麼這樣說來,白衣人能做的就是當左腳踏地的一瞬間,右腳必須在地上,而且同時跳起咯?或者右腳直接發力跳起雙腳咯?
回到之前所說的跳起和抬起的說明,首先在規則裡的跳起和抬起可以互相置換,但是他們的意思確實有區別,其次,無論你用哪只腳發力跳起,都是被允許的。最後我再來擺出一個證據,這是關於FIBA官方針對國際比賽做的一個判罰教學視頻裡給出的一個例子:
解說如下:球員確定了以右腳為中樞腳,然後抬起中樞腳,在中樞腳落地之前,球出手,合法。
且在其關於這段說明的文字,FIBA的官方表述如下圖:
這基本上是比較官方的解釋了。在確定中樞腳的球員移動另一支腳且跳起時,在球出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請注意,這是指向規則裡所謂「旋轉動作」,亦即雙腳在地面的情況而言。
關於白衣人的第二張圖,也是同樣的道理。
類似這種旋轉動作之後銜接一個上籃,和所謂的「三步上籃」的本質上還是有些許區別的,區別就在於,旋轉後上籃為「雙 腳在地面」的情況,而三步上籃確定中樞腳的時候,一般為一個「移動中」的情況,此時區別就在於:前者無法先用中樞腳發力跳起後,非中樞腳落地或雙腳落地再 發力跳起(也就是說你不能轉啊轉,或者站住了,突然來個大蹦,這是不行的);而後者可以,而且後者由於可以這樣跳起中樞腳,不僅可以雙腳落地,也可以單腳 落地,後續動作則亦有嚴格說明,那便是:
一腳或雙腳抬起後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換言之,當一個球員在移動中,進入了下圖:
此時他進入持球狀態,他可以順勢跳起來(雙腳騰空。。。其實這個說明是個廢話,雙腳不騰空不叫跳,最後一次說了),然後單腳落地,或者雙腳落地。一如下圖中的一個雙腳落地的情況:
這便是典型的所謂「跳步」(也是規則裡不存在的概念),請注意:「跳步」必須銜接在上面給出的第2步那張動畫人兒的狀態後,如果第2步,動畫人兒非中樞腳落地,不可以再這樣跳出去了。
而且這一下的「跳步」,落地之後的動作是什麼呢?
請大家結合規則來理解之,我的意見是,不能再做「旋轉動作」了,因為一旦出 現了旋轉動作,便一定會有一支腳多次觸及地面,這與規則中「單腳或雙腳抬起後,在球出手前任一腳不得回到地面」相違背,亦即此時詹姆斯只能這樣跳起來傳球 或者投籃,或者站住,或者,金雞獨立,但是那隻抬起來的腳在球出手前不能再落地啦。
如果是單腳落地呢?
單腳落地我們看到央視版小人兒是以非中樞腳落地,跳起,上籃,合法動作。
便有同志要問了:如果我從第2步那張圖的狀態出發,跳起中樞腳,中樞腳再次落地呢?
可不可以?
FIBA規則裡沒有指明「單腳落地」的單腳是哪只腳,那麼便是可以的。
請看下例:
綠衣人什麼時候進入的「持著一個活球」的狀態?
此時:
這個動作,和此圖:
乃是一個本質,即此時進入了「持著一個活球」的狀態,而此時,綠衣人做了一個和央視小人兒不一樣的動作,還記得央視小人做了什麼動作了嘛?丫跳起中樞腳,非中樞腳單腳落地,然後再次跳起上籃,而綠衣人呢?
我們來仔細看看,綠衣人跳起中樞腳(左腳),中樞腳(左腳)再次落地,OK,跳起中樞腳,單腳 落地,沒有問題,下面的動作便有爭議了,綠衣人在單腳(左)落地之後,邁出右腳,踏地發力,跳起雙腳,這一點,我們回顧下規則,「移動時,可以跳起中樞 腳,一腳或雙腳同時落地」,唔,此時綠衣人的動作,其本質並非單腳落地,乃是赤裸裸的雙腳先後落地呀!又有,任一腳不得在球出手前再次落回地面,趟你跳起中樞腳後,以非中樞腳落地,則中樞腳不能落回地面,同理,以中樞腳落地,非中樞腳亦不能落回地面。
個人意見:走步。
順便說下,在NBA規則中則明確指出了,當球員進入持球狀態的過程中,不得單腳跳。這一條今後也將進入FIBA的詳細說明中去。說實在的,關於單腳跳的規定,FIBA實在是太語焉不詳了。
那麼下圖順便說明下:
乃是一次走步。
進入持球狀態的臨場判定
在臨場,我們不可能每個球都按照我上面的方式來截圖判斷(實際上FIBA裁判官方也是運用錄像暫停技術來回顧剖析判罰正誤與否的),在實際應用中,裁判員會有一個時間段的判斷方法,而非「截圖」一樣的時間點判斷方法。
在FIBA規則中並沒有提出這個概念,而在NBA中則明確提出了這樣一個時間段的概念:從運球進入持球狀態的過程。
以下面這張圖為例(同樣為央視推薦的標準「三步上籃」):
我們先來進行「絕對正確」的截圖分析:
何時持球?顯然是此時:
中樞腳為:左腳
然後這位朋友做了個什麼事情呢?我們看:他跳起中樞腳(左),右腳落地,再跨出中樞腳(左),發力,上籃,按規則,中樞腳兩次落地,為帶球走違例。
唔,等等,我覺得不會有裁判吹這個球的。
誠然,我也這麼覺得。
但是我們來看下面這個圖:
白衣男在莫克同志的面前,下一次快攻,他瀟灑的以右腳為中樞腳時進入持球狀態,然後跳起中樞腳(右),左腳落地,接下來又一次的跨出右腳中樞腳,裁判吹罰走步。
其實,這後者突破莫科的步伐,和之前白衣人那個無人防守的上籃,乃是同一種違例,只不過一個是左手上籃,一個是右手上籃,一個被吹了違例,一個沒有罷了。這兩種情況,實際上就是傳說中的「偷一步」,這一步偷在過早進入「持球狀態」。
本來想就臨場判斷這個「由運球進入持球狀態的過程」進行下分析的,但是思考了一下,大部分的童子無論在野球場或者正規比賽中,都應該合理運用規則,使用正確的技術動作,而不應過多的考慮裁判的判斷,賭裁判會不會吹我們的「偷一步」。
說起誤導來,就不得不提及開始運球的狀態,無論是NBA還是FIBA,都 要求在開始運球時,球出手前,不得抬起中樞腳。這一條,希望有志於打磨自己的動作,使之更規範的童子們切記,裁判不會有什麼「只要有下壓動作便認為你是放 球的」想法,一個好的裁判,最多會出現漏判,而不是出現觀念上的錯誤。所以不要舉出那些NBA球星球未出手先抬中樞腳的例子來作為示範,因為錯誤的示範永 遠都是錯誤的,不會給人帶來好的影響,即便裁判漏過去了,作為喜歡籃球的朋友,還是不應該將希望寄托在裁判的漏判而過人得利,而是應該更多的研究腳步等合 理動作來過人得利。
附言:
作為一個籃球裁判,臨場的判斷,就在於這種持球時間點的把握,亦即分辨清楚所謂的結束運球或者即將控制球的過程。這個結束運球或者即將控制球的過程概念的掌握,將對我們判斷走步起到彌足珍貴的作用。一般來說,我們說這是一種經驗,也是一種感覺,一點沒錯,因為如果要摳規則,那些有球在手,腳底卻走了很多步的球員的運球方式,該如何判斷呢?事實是只要你沒有明顯的翻腕動作或者夾帶或者手抓球等導致球在手中或身體部位長期停留,一般並不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