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要減負,教育部今天再次喊話了!
近日,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向省級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嗷夜哥」注意到,《通知》將備受爭議的校外培訓機構作為「減負令」的重要一項單列其中,並對教師聘用、培訓時間等作了明確規定。
「減負」這一提法已經有60多年,教育部門至今仍然在大力提倡。其實,自1955年教育部發出《關於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負擔的指示》以來,針對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國家層面發布的「減負令」已經多達10道。
減負令瞄準校外培訓機構
這次的「減負令」一共涉及四個方面,分別是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家長、政府監管。引人注意的是,「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單獨佔據了一個篇幅。據不完全統計,針對培訓機構的治理,教育部分別在2013年、2015年和2018年初出臺過相關政策和通知。
本次《通知》對校外培訓機構作出這樣的規定:
依規登記誠信經營。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後方可開展培訓。
嚴禁超標培訓。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名稱、招生對象、培訓進度、上課時間等要經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並向社會公布。
嚴格教師聘用。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並接受社會監督。
嚴禁與升學掛鈎。
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
教育部長陳寶生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也曾重點提到了校外減負,主要是規範教育教學秩序,治理整頓各類培訓機構。
陳寶生說:「超前教、超前學、違規辦學,沒有資質辦學,這些需要整頓治理,這一塊負擔很大很重。學生痛恨、家長無奈、機構賺錢,這種狀況是不允許的。」
監管部門應積極作為
教育專家提出,校外培訓班如此火爆,源於家長們對競爭優勢的追求,有條件的家長自然就會選擇培訓機構來提升孩子的競爭能力。
有媒體評論指出,除了嚴厲查辦那些違規培訓機構之外,還應該認真檢視治理存在的問題。一者,出臺「減負令」,應該充分預估可能滋生的變種、可能產生的變通。既然是「禁」,就應該封死一切可能,斬斷所有的僥倖。即便難以做到,也應密切關注培訓機構的舉動,以便及時調整更新規定。需知,任何一個小小的口子,都可能導致潰壩,這本身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博弈。
再者,減負喊了很多年,根本還在於當下教育資源仍不均衡,家長的教育焦慮難以紓解。以「小升初」為例,一個城市就那麼有數的幾所「好學校」,學位本來有限,家長只能讓孩子更強大,才有可能摸到好學校的邊沿。
事實上,多年來,類似來自家長的課外培訓的「剛需」,從來都沒有消失。固然應該進一步規範課外培訓,遏止愈演愈烈的超前教育,但根本上說,還是要在優質義務教育資源的均衡與公平分配上。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記者 張琪
資料|人民日報、澎湃新聞等、中新網、教育部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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