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31日電 31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3張下發給廣東華興銀行深圳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深銀保監罰決字〔2020〕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東華興銀行深圳分行被罰款2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財務顧問服務存在質價不符。
深銀保監罰決字〔2020〕2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東華興銀行深圳分行被沒收違法所得18.67萬元,並罰款5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
來源:銀保監會
深銀保監罰決字〔2020〕3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東華興銀行深圳分行被罰款3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流動資金貸款用於房地產開發。
上述三張罰單合計罰沒118.67萬元。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均為8月24日。
天眼查APP數據顯示,廣東華興銀行是原汕頭市商業銀行重組後,經國務院有關部委批准,於2011年8月依法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註冊資本800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周澤榮。
廣東華興銀行旗下全資控股的深圳分行成立於2013年1月,該分行法定代表人於今年6月16日發生變更,盛紅明退出,新增段欣。另外,廣東華興銀行旗下還有5家全資控股的支行,分別為:深圳後海支行,深圳龍華支行,深圳華潤城支行;深圳前海支行,深圳寶安支行。(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