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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重慶市地方標準《梁灘河流域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50/963-2020)於近日印發,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於4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規定了梁灘河流域處理規模≥10000立方米/日的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汙染物監測要求和實施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梁灘河流域處理規模≥10000立方米/日的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主要水汙染物排放管理。
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向水環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汙水處理廠,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詳情如下:
前 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全文強制。
本標準由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重慶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封麗、姚源、廖偉伶、李子未、劉鑫、彭楓、餘海、宋丹、吳進、餘義昌、許
林季、陳婷婷、潘江、趙麗、張韻。
本標準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月19日批准。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梁灘河流域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梁灘河流域處理規模≥10000立方米/日的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汙染物監測要求和實施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梁灘河流域處理規模≥10000立方米/日的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主要水汙染物排放管理。
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向水環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汙水處理廠,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8918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24188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泥質
GB/T 23484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 分類
GB/T 23485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
GB/T 23486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
GB/T 24600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 土地改良用泥質
GB/T 24602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 單獨焚燒用泥質
GB/T 25031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 制磚用泥質
GB/T 31962 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質 總氮的測定 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質 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 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質 總磷的測定 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DB50/ 963-2020
HJ/T 91 地表水和汙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19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199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39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CJ/T 309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 農用泥質
CJ/T 314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 水泥熟料生產用泥質
《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梁灘河流域 Liangtan River Catchment
梁灘河幹(支)流流域及其封閉水域,流域範圍及區間劃分見附錄 A。
3.2 城鎮汙水 municipal wastewater
城鎮居民生活汙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汙
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3 城鎮汙水處理廠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對進入城鎮汙水收集系統的汙水進行淨化處理的汙水處理廠。
3.4 新(改、擴)建城鎮汙水處理廠 new (rebuilding、extending)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城鎮汙水處理廠。
3.5 現有城鎮汙水處理廠 existing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城鎮汙水處理廠。
4 水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控制區域劃分
4.1.1 根據梁灘河流域水汙染物特徵和環境保護要求,將梁灘河流域分為重點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分別執行相應排放限值。
4.1.2 重點控制區域包括梁灘河流域龍鳳橋電站水壩以上的匯水區域,劃分見附錄 A。
4.1.3 一般控制區域指除重點控制區域外的其他匯水區域,劃分見附錄 A。
4.2 控制要求
4.2.1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改、擴)建城鎮汙水處理廠直接向環境排放汙水應按照表 1 規定執行。
4.2.2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現有城鎮汙水處理廠直接向環境排放汙水應按照表 1 規定執行。
4.2.3 本標準中未規定的其他水汙染物排放應按照 GB 18918 規定的一級 A 標準執行。
4.2.4 本標準實施後,新實施的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嚴於本標準的,或者新實施的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涉及本標準未作規定的水汙染物項目的,應按國家標準執行。
5 汙染物監測要求
5.1 城鎮汙水處理廠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採樣口、採樣測試平臺和排汙口標誌。
5.2 城鎮汙水處理廠應按照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有關法律和《汙染物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3 城鎮汙水處理廠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廠內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汙染物排放狀況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並公開監測結果。
5.4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 2h 一次,取 24h 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5.5 對水汙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應按照表 2 所列的監測方法或國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的等效方法執行。
6 其它規定
6.1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泥質應符合 GB 24188 的規定。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的穩定化處理應符合 GB 18918 的規定。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以土地利用、填埋、建築材料利用、焚燒等方式處置時,應符合 GB/T 23484、GB/T 23486、GB/T 24600、CJ/T 309、GB/T 23485、CJ/T 314、GB/T 25031、GB/T 24602 等規定。
6.2 城鎮汙水處理廠大氣汙染物排放、大氣汙染物取樣與監測應按照 GB 18918 中規定執行。
7 實施與監督
7.1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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