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聊《最後之舞》,今天聊聊羅德曼,和最像羅德曼的幾個人。
上一篇說的是早期喬丹的成長故事和後期皮蓬與球隊的矛盾。
這部紀錄片有兩條時間線,一條是1997-1998賽季這一整年,另一條是喬丹進入聯盟以來每個階段的回顧。兩條時間線始終穿插進行,中間加上人物專訪。人物專訪有過去的,也有現在的,可以看到喬丹一會是年輕帥氣的形象,一會又變成中年發福的樣子......其中一集還有科比的專訪片段。
這樣的布局有一個好處,能夠清晰地看到人物的變化,當然我指的不是喬丹從年輕到發福,而是從初入聯盟的小夥子到籃球之神,從與媒體對立到雲淡風輕,成為真正的全民偶像的過程。不只是喬丹,他身邊的隊友,教練,管理層人員,等等,每個人的變化都隨著故事發展而清晰起來。
人物的變化可以通過外表、言行來觀察,故事之間的聯繫,尤其不同時代的故事,只有把它們放在一起對比,才能發現一些微妙的聯繫。
羅德曼的道歉方式
提到羅德曼,我們對他的印象大致就是奇裝異服,誇張造型,發色、耳環、各色花邊新聞,總之不是個正常人。
球場上的他一樣特立獨行,像一匹野馬,沒人管得住,讓你捉摸不透,不知下一回合會捅出什麼簍子。對手都討厭他,隊友又都需要他,因為沒人能代替他的作用,尤其志在奪冠的隊伍,似乎總需要這麼一號刺頭。
看一個故事就知道羅德曼有多怪,再次回到1997年夏天,皮蓬因傷休戰,公牛開局不利。皮蓬不在,羅德曼就成了二把手,他原本幹好藍領工作就夠了,現在責任重了許多。
但此時的羅德曼已經36歲,隊裡年紀最大,已經拿了4個冠軍,活塞兩個,公牛兩個。他似乎失去了鬥志,尤其在無聊的常規賽,根本提不起興趣。而像他這種球員,一旦在場上失去激情,就像被偷走了靈魂。於是他把精力都放到和對手以及裁判較勁,沒有正面貢獻不說,還總被罰出場,給當時的公牛帶來很大麻煩,全隊氣氛極差。
於是在一場比賽結束後,在酒店裡,羅德曼敲了喬丹房間的門,向喬丹要了一根雪茄。喬丹說以前羅德曼從來不會主動來找他,這個舉動很明顯是想道歉,但不會明說。兩人沒有過多的對話,喬丹說,「這就是他的道歉方式」。
後面的比賽,羅德曼重回正軌,兢兢業業,公牛也好起來了,重新坐回東部第一的寶座。
精彩的部分來了,1998年初,皮蓬回來了,復出的第一場,羅德曼在頭髮上刻滿33號字樣來歡迎皮蓬。但皮蓬回歸後,羅德曼才發覺自己又變回了藍領,焦點還是屬於那二位,他感到自己被冷落了,心中產生落差。於是又開始消極對待訓練,夜店打牌,過起了歡樂的生活。
更誇張的是,他居然向禪師申請了「假期」,禪師把喬丹叫來,一起討論了這件事。喬丹說什麼是假期?你要給他假期那我也要,這簡直荒唐。
禪師說我只給你48小時可以嗎,羅德曼說可以,然後問他要去哪,他說要去賭城拉斯維加斯。喬丹說他48小時肯定回不來,他完蛋了。
就是這樣一個放浪不羈的男人,查克戴利說過,不要妄想管住他,怎麼可能給一匹野馬套上馬鞍呢?但是NBA球員哪能說放假就放假,禪師作為心理學大師,只好選擇一條折中的路。
其實這件事很難說是對是錯,原則上肯定不對,但誰讓他是羅德曼呢?NBA這種地方,說白了還是利益至上,羅德曼的價值不可或缺,禪師作為聰明人,肯定是儘量大事化小。
正因為最終公牛成就了傳奇,才使任何花絮都能自圓其說,還是那句話,成王敗寇,贏了做什麼都是對的。人沒有十全十美的,尤其是面對怪咖時,接受他的好,也要承擔負面的損失。
爭冠隊伍都需要羅德曼嗎?
眾所周知,他的絕活是搶籃板。紀錄片裡的一個片段讓我感觸很深。
羅德曼說他當年為了練習搶籃板,會研究每個投手的習慣。比如伯德投籃會完全旋轉,魔術師大概是一半旋轉,所以球砸到籃筐後的軌跡是不同的,他的起跳方向也不同。
球砸到籃筐什麼部位會怎麼彈,在每個角度要如何卡位才能佔得先機,都要下功夫。可見場下的羅德曼不只有紈絝子弟的一面。在該刻苦的時候,他比誰都刻苦,還很有頭腦。
而一般我們評價籃板怪獸,都會著眼於態度和身體素質,比如他能拼又能跳,永不停歇,所以搶到籃板。實際上除此之外也有需要大量的技術和細節,沒有誰能隨隨便便成功。
再說性格,都知道他是個刺頭,愛挑釁,動作大,打球髒。早年在活塞,馬洪告訴他,如果你要犯規,就把他拽下來,否則就不要犯,彆扭扭捏捏。
羅德曼打球確實髒,總決賽裡和馬龍差點打成WWE,而後來我們也見識到了很多羅德曼式的刺頭。最典型的就是追夢格林,還有貝弗利。他們也都被說過髒。
但有一點必須要承認,一支球隊,尤其志在奪冠的隊伍,似乎都需要這麼一號人。這號人在場上保持激情四射,點燃全隊氣氛,同時搞亂對手心態。他永遠保持一個狀態,無論心態是否波動,都始終在搞事情,但對手可不是。有的人心態一變就徹底亂了,那麼他的任務就完成了。如果這個人是對方的箭頭人物,可能直接就拿下比賽了。
最簡單的例子,去年季後賽,貝弗利和杜蘭特場上掐起來了,雙雙被罰下,誰吃虧不用我說吧。就算不被罰下,貝弗利也會一直挑釁你,杜蘭特一旦受到幹擾,貝弗利的目的就達到了。
追夢也一樣,勇士隊如果沒有他,庫裡、克萊、一哥,包括杜蘭特這些人,都太儒雅了。籃球不是紳士運動,必須有人點燃氣氛。無論你多不喜歡他,都要承認這點。
所以問題來了,打球髒難道對嗎?不好好打球,總想挑事,難道值得提倡嗎?
我的觀點是,如果是惡意傷人的動作,比如墊腳,一定零容忍,絕對的違反體育道德行為。
但很多動作並不是直接傷人,但又可能導致受傷,很難界定。比如動作大,怎麼算大?有的人動作大不一定導致受傷,有的人靠小動作反而很隱蔽地把人弄傷,所以說動作大不等於打球髒。只是動作大的人萬一控制不好分寸容易出事,給人造成一種打球髒的印象。
對一支球隊而言,一定需要一個調節氣氛的角色,就像更衣室老大不一定是球場上的老大,成功的隊伍需要多種不同角色和領袖。
在對抗性項目中,氣勢和鬥志決定著勝負走向,所以每個爭冠的隊伍,都想要羅德曼或者追夢這種球員。很多人原本討厭貝弗利,但如果他真要去你的主隊,你大概率還是會歡迎,因為你知道他能做什麼。
還有一點很重要,羅德曼並不是純粹的藍領,他打球很有腦子,有一手傳球,會打策應,願意主動去傾聽去溝通,終結技巧一直不差,所以天然適合三角進攻。他不是不會進攻,而是不需要他進攻,偶爾發威也能大殺四方,就和追夢一到季後賽就露真容是一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