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裁判問題到高拉特事件的處理,談足協應建立主動公開機制
久古
近日,足協主席陳戌源和秘書長劉奕分別接受了媒體採訪,暢談本賽季中超聯賽的得失,並展望了明年的工作設想。其中有3件事比較令人關注:一是裁判問題,二是高拉特問題,三是明年中超聯賽的初步設想。認真學習了相關報導之後,本人有幾句話想跟足協領導說說。
第一、所謂的"三件事"
上述兩位足協領導在各自的訪談中提到了一些特別令人關注的問題,給出的答案有些大體相同,有些卻有出入。
(一)關於裁判問題
因為是眾所周知了,在此就不作細說。但因為兩位足協都提到了98%這個數字,這裡便想較個真。
陳主席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的時候,對"裁判爭議原因"的問題是這樣表述的:足協一開始就把裁判工作作為今年聯賽的重中之重來推動。具體做法有兩個方面,一是賽前專門進行集中學習,內容包括規則和道德作風建設,要求裁判員公正執法,判罰要有依據。二是賽後組織所有裁判評議,讓每個裁判都得到提高。聯賽結束後,足協邀請第三方對裁判工作進行評估。"針對所有爭議判罰,得到的數據是98%的判罰是準確的"。
對於這個問題,劉秘書長在接受另一家媒體的專訪時的說法略有出入。即在承認本賽季"產生了一些爭議判罰"、"尤其是在第一階段"的同時,表示第二階段明顯有所減少。減少的原因,是足協在間歇期緊急召集各方舉行了幾次專題會議,對所有裁判再次進行培訓,"要求務必在第二階段儘可能地提高執裁水平,確保比賽公平公正有序開展"。
劉秘書長表示,在採取一系列措施後,第二階段的判罰從效率、準確性方面都得到了提高,判罰準確率達到98%,"接近世界的最好水平"。
個人覺得,劉秘書長對判罰準確率的描述可能更接近準確。即98%的準確率是第二階段的判罰數據,而非整個賽季。當然,到底哪個才是真正的準確數字,以足協的最後"統一口徑"為準。
(一)關於"高拉特事件"
所謂"高拉特事件",是中超球隊剛剛抵達賽區時,華夏幸福球員高拉特在藍區未戴口罩與球迷合影的照片流出,當時引發了網絡各種媒體和球迷的"熱議"。因為足協發布的防控條例史無前例的嚴格,比賽還沒開始就有球員違反,"給主辦方帶來了非常棘手的挑戰":是要重罰、輕罰還是不罰?
據劉秘書長介紹,管理層連夜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此事。經過反覆磋商,最後是"本著寬嚴相濟的原則",以批評教育、內部處罰等方式進行了處理。事後,主辦方對所有球隊進行了一次防疫規定的全面宣講,"把矛盾危機成功化解掉"。
(三)關於明年的賽制
在回答有關職業聯賽理事會什麼時候成立的問題時,陳戌源作了非常簡法的表述,稱目前尚未成立的原因,"是萬事俱備、只缺(主席)人選"。但此項工作不能因為人選問題耽誤,"最近還在積極推動",爭取年內組建。陳主席特別明確表示,明年聯賽一定會交給職業聯賽理事會(主辦)。
而在"展望明年工作部署"、特別是具體到"賽制"的時候,劉秘書長則表示,足協"目前已經成立了相關工作組著手籌劃明年的賽程安排","如果時間更充裕,中超賽程賽制方案的制定將會更加完整"。劉秘書長特別指出,"明年的聯賽或繼續沿用賽會制方案"。
這裡的兩種表述似乎有些不太一樣。陳主席說是要交給職業聯賽理事會。劉秘書長的意思則是繼續由足協主辦,繼續保留本賽季的賽會制形式,並且相關工作已經開展。
至於哪一種說法更準確,應該也是由足協最後的"統一口徑"而定。
第二、建立主動公開機制
上述"三件事",未必都是本賽季中超聯賽特別重要的大事。之所挑出來,是因為個人認為幾個問題的處理,涉及足協的工作方法以及原則性問題,即既要做到公平公正處理問題,又要主動、及時公開。很多時候,及時公開了,事情就有可能迅速得到解決,輿論就有可能及時得到平息,足協的工作也就由可能的被動變為主動。
比如"高拉特事件",正因為賽季的特殊性,此事一公開之後,迅速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但因為聯賽即將開始,各種賽前準備工作通過媒體的報導不斷更新,媒體也好、球迷也罷,最終是無人再過問,直到賽季結束。如果不是劉秘書長主動"曝料",此事估計也就不了了之。
但如此重要的事情,卻是採取內部處理方式,外人不得而知。足協的做法雖然非常人性化,球迷當然也不希望高拉特因此受到重罰。但足協如果能夠及時通報處理的方式和結果,至少是必須的一個工作流程。或許是顧忌防控方面的原因吧,足協沒有這麼做。出發點是好的,但確實有違公開的原則。
關於判罰準確率的問題,與明年的工作設想一樣,我認為足協內部都應該有一個"統一口徑"。至少在向外發布重要信息之前,內部首先達成共識。有些問題如果還有模糊,或者暫時還沒有結論,可以先不作回答。
特別是明年的工作,到底是由足協還是聯賽理事會具體操作,這是一個重大的原則性問題,絲毫不能含糊。這不是誰辦的問題,而是涉及到中國足球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問題。這個問題的答案,甚至可能不一定是足協能夠回答的。但不經意間,兩個不同的答案就通過不同的渠道發布出來了。
再如裁判問題,足協雖然背後做了大量的工作,事實證明也取得了比較大的成績。但如果足協,或者說有關方當時能夠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媒體和球迷的種種疑問就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降到最低,而不是異常的尖銳,甚至產生了一些相對極端的做法。毫無疑問的是,所有這些,足協的公信力都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要避免上述現象,足協應該吸取教訓,建立信息公開機制。比如出現重大錯判、漏錯等裁判問題時,足協第一時間召集評議,並將評議結果乃至處理意見及時通報。所謂"第一時間"、"及時"之類的形容詞或者副詞,個人認為應該框定為24小時之內為宜。也就是說,賽後組織評議只是一部分,更重要的是24小時內要公開,要形成制度化。
不管明年還是以後的聯賽(包括中超、中甲等)是由誰來管理,足協的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即便成立的聯賽理事會,根據國情的實際情況,足協都不可能像國外那種"完全放手",至少還包括指導工作。又或者,明年還無法成立聯賽理事會,則足協更應該重視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進和提高。對聯賽中發生的一些熱點、引人關注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及時公開,從而提高聯賽質量、推動中國足球的發展。
建立主動公開機制,只是足協工作中一個很小的部分。但做得不好或者欠妥,有些事情就可能成為"事後諸葛亮"、甚至會成為"事後曹操「,給工作帶來更大的被動。相反,再小的事情也能夠給予足夠的重視、認真去做好,足協的工作就有可能取得更多、更大的進步。逆耳之言,但願能引起足協的高度重視,並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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