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實名曝光!元宵節嚴管嚴查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2021-02-19 南寧新聞網

1、2月1日10時許,有群眾舉報,稱在賓陽縣賓州鎮呇塘村委會呇塘村366號有人儲存煙花爆竹。賓陽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趕往現場,發現煙花73件,滿地紅36件,阮珍珍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2月1日12時許,在廣西上林縣巷賢鎮大山村高榮莊入莊路口,查獲許煜駕駛一麵包車上裝有爆竹,上林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00元罰款。

3、2月1日16時許,在上林縣白圩鎮獅螺村路上查獲梁世健駕駛一輛五菱麵包車拉有煙花爆竹,上林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00元罰款。

4、2月2日9時許,在鳳凰路發現黃治平攜帶運輸煙花爆竹超過30公斤,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0元處罰。

5、2月2日9時50分許,在上馬二級公路西燕社區路段查獲鄧平駕駛五菱麵包車運輸煙花爆竹,上林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00元罰款。

6、2月2日11時許,在金象大道發現一無門牌號鋪面裡店主顏海敏存放煙花爆竹超過50公斤,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300元處罰。

7、2月2日11時許,顏民勝在邕寧區梁村村梁村大道路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邕寧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8、2月2日13時,在邕寧區新江鎮團陽村團陽坡楊茂玄小賣部處查獲煙花爆竹一批,現場稱量該批煙花爆竹重約174斤,邕寧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9、2月2日13時許,在廣西上林縣澄泰鄉高頂村委會附近的籃球場,查獲譚啟宏駕駛的麵包車車尾箱內裝載有煙花爆竹,上林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00元罰款。

10、2月3日10時許,在那馬鎮那馬村發現蘇兆尚存放煙花爆竹超過50公斤,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1、2月3日13時,吳至有在邕寧區新江鎮華聯村那花坡戲臺處無證銷售煙花爆竹,邕寧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12、2月3日14時許,在心圩老街街口一無名商店違法行為人黃健源違規儲存煙花爆竹案件,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

13、2月3日14時許,在那馬街發現黃軍世、黃錄開攜帶運輸煙花爆竹超過30公斤,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二人分別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4、2月3日21時許,黃祿天在邕寧區蒲廟鎮光和村美仙坡鄉村公路旁無證銷售煙花爆竹,邕寧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15、2月3日21時許,馬權在竹溪大道城市便捷酒店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16、2月3日21時30分,謝日才在覃謝屋50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17、2月4日,龐宏瑤在菜市內自家門口無證擺設攤位儲存販賣煙花爆竹,邕寧分局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8、2月4日,黃朝東在三塘鎮裡羅煤礦49棟460號(營誠百貨店)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興寧分局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9、2月4日,李建乾在建興路鑫利華家園小區7棟115號麥惠便利店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興寧分局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20、2月4日,孔繁笑在南寧市江南區邕州老街王彬藝術館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0元處罰。

21、2月4日17時,莫甫藝在彩虹南路往新興廣場巷道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邕寧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22、2月4日21時許,韋愛華在銀海大道發現攜帶運輸煙花爆竹超過30公斤,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0元處罰。

23、2月4日23時,陳斌在亭洪路61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24、2月5日零時許,龐瑞峻在金湖南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25、2月5日零時許,李岸輝在金湖北路夢之島水晶城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26、2月5日零時許,朱志偉在嘉賓路嘉湖巷6號佳和大夏樓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27、2月5日零時許,譚威宗在金湖南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28、2019年2月5日零時許,羅玉花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星湖路8號維也納酒店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29、2月5日零時30分許,張日益在青秀區江北大道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30、2月5日零時50分許,李婕在上林縣大豐鎮大豐社區北關莊130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上林縣公安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0元處罰。

31、2月5日2月5日1時許,彭大旭在雲景路香榭裡花園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32、2月5日1時許,遲延臣在青秀區開泰路莫屋前路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33、2月5日1時許,李傑正在開天路路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34、2月5日1時許,廖鹹會在仙葫大道南一裡一巷路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35、2月5日1時許,曾祥升在仙葫大道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36、2月5日9時許,彭人林在大學東路相思湖購物廣場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37、2月5日10時許,廖光國在漢林街72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邕寧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38、2月5日上午10時許,唐燕娜在青秀區雲星路11號寶瓶堂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39、2月5日20時許,吳雪珍在西明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40、2月5日21時許,勞宏斌在江北大道腫瘤醫院對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41、2月5日21時許,鍾峰在腫瘤醫院對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42、2月5日22時許,吳晨庚在江北大道凌鐵橋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43、2月5日22時許,黃建耀在江北大道凌鐵橋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44、2月5日22時許,張培松在江北大道凌鐵橋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45、2月6日零時許,黎仁見在人民路北一裡3號1棟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興寧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46、2月6日15時許,黃鳳新在凌鐵村113-4號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47、2月6日17時許,雷玉珍在河堤一街51-2號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48、2月7日19時許,劉剛在江北大道順水灣大廈對面江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49、2月7日20時許,莫東德在江北大道河堤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50、2月7日21時許,黃耀葦、段永鳳在江北大道河堤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二人處以100元罰款。

512月7日2月7日21時許,舒向平在江北大道凌鐵段河堤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52、2月8日18時許,周忠會在凌鐵村87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53、2月8日18時許,周政鋒在凌鐵村43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54、2月8日21時,陳立宏在新民路交通廳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興寧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55、2月9日15時許,何政潤在凌鐵村41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56、2月9日17時許,周志強在凌鐵村91-1號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57、2月9日19時許,彭龍珠在青秀區凌鐵村43-6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58、2月9日21時許,楊家賢在柳沙路柳沙麗園江邊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59、2月9日21時30分許,歸發南在柳沙路柳沙麗園江邊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60、2月10日21時許,袁坤在桃源路歐迪演藝匯門前路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61、2月11日9時許,韋將林在總部路總部基地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62、2月11日9時許,趙丹、曾德靜在總部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二人分別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63、2月11日10時許,高雲在高新六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64、2月11日10時許,陳豔霞在高新三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65、2月11日10時許,張勇在羅文大道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66、2月11日10時許,謝東升在在總部路1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67、2月11日10時許,吳茂根在南寧市青秀區民主路21號鑫財文具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68、2月11日11時許,廖玉炳在邕隆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69、2月11日11時許,林廣彬在高新四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70、2月11日12時許,符鳳蓮在邕隆路23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71、2月11日12時許,馮繼興在西明村一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72、2月11日12時許,曾少華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建政路南五裡39號申通快遞店鋪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73、2月12日,龔家貴在廣西南寧市高新區濱河路羅賴西村C2-1號先飛達物流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74、2月12日上午,歐陽志堅在江南區西江路平西村委綜合樓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0元處罰。

75、2月12日,梁大本在五象嶺路66-1號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76、2月12日08時59分吳沙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雙擁路香辣蟹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77、2月12日9時許,伏忠希在高新區北湖汽車城富貴不鏽鋼店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78、2月12日9時許,李培賀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新竹路新竹小區區直電大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79、2月12日9時許,陳振佩在鵬飛路羅文市場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80、2月12日9時許,羅孫武在西明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81、2月12日9時許,梁世壹在科園西九路樂達包裝廠停車場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82、2月12日9時許,朱祥春在西明路航宇車部落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83、2月12日9時10分,林文原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蓉茉大道西一裡3號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84、2月12日9時10分左右,王永億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蓉茉大道東城美景小區門外14號商鋪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85、2月12日9時15分左右,黃開闖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通福路161號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86、2月12日9時20分左右,韋漢思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開泰路48號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87、2月12日9時29分,羅徵敏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雙擁路香辣蟹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88、2月12日9時39分左右,邱尚彬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蓉茉大道金質苑小區商鋪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89、2月12日9時45分許,植芳華在相思湖東路水岸華府6-15號壯家養發商鋪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90、2月12日10時許,譚東金在高新區羅賴村大口九奶茶店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91、2月12日10時許,農物茂在高新區羅賴村斌斌淇賓館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92、2月12日10時許,盧耀升在相賢路和徳公館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93、2月12日10時許,陳粵斌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竹溪大道興安家宴(竹溪店)門口處使用氣體火機燃放雷光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94、2月12日10時許,肖柳在羅賴村40棟樓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95、2月12日10時許,盧濟坤在濱河路英美特科技園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96、2月12日10時20分許,石海龍在羅文大道南寧市桂以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97、2月12日10時25分,陳遠維在振華路28號地凱公司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98、2月12日10時30分許,黃厚煥在相思湖東路水岸華府4-8號星點髮廊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99、2月12日10時35分許,餘殿選在清川大道29號-6南寧之海廣告鋪面大門外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00、2月12日10時36分許,石鮮紅在相思湖東路西湖東郡小區3-13金點原子鎖商鋪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01、2月12日10時40分左右,黃浩浩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仙葫大道中282號嘴愛魚粉店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102、2月12日10時40分許,武鳴區城廂鎮新興社區祥和3小區號得利金融諮詢服務部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武鳴公安分局依法處以服務部負責人李孟寧罰款500元處罰。

103、2月12日11時許,在那樓鎮鎮龍街大姐批零店,查獲煙花爆竹重約113斤,查獲無證銷售煙花爆竹違法人員黃榮希,邕寧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104、2月12日11時許,王文海在大學西路西明商業廣場A座1樓9號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05、2月12日11時許,尹帥在大學西路西明村五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06、2月12日11時許,馬超紅在大學西路西明村五組祥路汽車洗車店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07、2月12日11時許,劉成立在大學西路西明商業廣場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08、2月12日11時許,陸勝烘在南寧市良慶區龍德街「柏倫置業」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109、2月12日12時許,黃麗華在心圩江一支路康橋藍灣與盛天尚都小區中間道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10、2月12日12時05分許,陳偉在相思湖東路2號西建水岸華府9號樓6號韓式咕咕炸雞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11、2月12日16時許,黃仁清在良慶區玉象路菜市場違規燃放爆竹,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112、2月13日9時許,黃廷穎在大學西路龍光君悅華庭112號鋪面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13、2月13日12時許,鄭少蘭在那樓鎮那他村那他坡一小賣部違規存放煙花爆竹,邕寧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114、2月13日13時許,楊冬仔在廣西南寧市高新區石西村2隊汕頭潤滑油店鋪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15、2月13日15時許,郭斌違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長堽路廣西冶金研究院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116、2月13日下午15時30分許,滕丕宣在良慶區那黃大道那黃菜市場一百貨店內違規存放燃放爆竹超過50公斤,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117、2月13日19時20分許,陳勇慶在五象一小大門旁的人行道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118、2月13日20時許,周貴在良慶區壇興路及花美路交叉路口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119、2月14日,韋志堅在壇興路綠地國際花都9-106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接受詢問調查。

120、2月14日9時許,李慧蘭在先鋒街東二裡13號一樓叮叮品牌童裝特價店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21、2月14日10時,李世明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東葛路葛塘巷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122、2月14日11時許,楊長榮在秀安路2-3-8號興雅建材店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西鄉塘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123、2月14日12時許,黃嘉威在銀沙大道11號共享音樂生活門前燃放煙花爆竹,良慶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124、2月14日12時許,黃樹賢在南寧市西鄉塘區秀安路2-3-6號雙虎塗料油漆店門口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西鄉塘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125、2月15日10時許,在建百路三區45號路友旅社一樓發現存放有大量煙花爆竹,共179斤,東協公安分局依法對違法嫌疑人蘇寶英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126、2月15日18時許,陳家春在壇興路與花美路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良慶分局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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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月5日零時許,譚威宗在金湖南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處罰。28、2019年2月5日零時許,羅玉花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星湖路8號維也納酒店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29、2月5日零時30分許,張日益在青秀區江北大道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 關於周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通報
    情況通報2021年1月2日凌晨,社旗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有人在某小區大門口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的巨大聲響不僅驚擾了正在睡夢中的居民,而且給臨街商鋪帶來了火災隱患。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前往現場處置,及時制止違法燃放行為,並現場傳喚涉嫌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嫌疑人周某到所接受調查。城郊派出所依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給予周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社旗警方提醒各位父老鄉親: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造成空氣汙染,而且存在火災隱患,危害他人和自己人身財產安全。
  • 不要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
    除夕至正月初三,全市公安機關共出動警力5769人次,車輛2386臺次,共查處違反菸花爆竹違法案件72起,收繳煙花爆竹500餘件,勸阻違法燃放行為200餘次。此次會議,全市公安機關將集中針對初五、正月十五元宵節等重點時段,對於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給予嚴厲打擊,堅決貫徹落實省、市禁燃要求,並對下一階段禁燃工作再動員、再部署,查漏補缺,補齊短板;同時,他們將持續對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開展排查
  •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多人被抓!
    >嚴厲打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據悉,從一月初至今,已有11人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處罰!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鄠邑警方嚴懲非法儲存、銷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為充分做好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有效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而產生的環境汙染、噪音汙染,近日,公安鄠邑分局全警動員,周密部署,加強源頭管控,實行網格化管理對全區範圍內違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以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開展集中、全面清查工作,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反規定私自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 鄠邑警方嚴懲非法儲存、銷售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為充分做好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有效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而產生的環境汙染、噪音汙染,近日,公安鄠邑分局全警動員,周密部署,加強源頭管控,實行網格化管理對全區範圍內違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以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開展集中、全面清查工作,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反規定私自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倡議書
    歲末年初,春節將至,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是人民群眾表達節日喜慶之情的傳統習俗,但是燃放煙花爆竹、堆燃旺火汙染環境,損害人體健康,點放孔明燈極易引發火災和造成安全隱患,威脅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 連城5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派出所內領罰單
    但是仍有部分市民心存僥倖,無視來之不易的安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噪聲汙染,給周邊居民帶來諸多困擾,對此警方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治理不文明行為。 經詢問,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系該店鋪的老闆陳某,為慶祝開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 曝光!15個單位和個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受罰,看都有誰
    半島記者從青島市有關執法部門了解到,為切實有力管控違規燃放「開門鞭」行為,今天,全市綜合執法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2115人次、執法車輛397輛次,現場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690起,依法實施行政處罰15起,罰款4200元。
  • @宿遷人 不燃放煙花爆竹 過個「清新年」
    注意:這些地方禁止燃放記者了解到,從2019年12月15日起,市區通湖大道、環湖大道、學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閉合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切記:這些東西不能燃放「你們所說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指那種大煙花與長的鞭炮吧?過年為了喜慶,是否可以買點摔炮、小煙花或散裝鞭炮放放,增加節日氣氛?」家住宿豫區御景龍庭小區的王紀諮詢道。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知,在禁燃區內,無論煙花大小、鞭炮多少,全年365天都是不允許燃放的。否則將會被處罰,甚至會按照相關規定實施信用懲戒。
  • @臨城人,上杭城區禁燃煙花爆竹出新規,這種煙花爆竹不得售賣燃放!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傷人等事故,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龍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就上杭縣禁止經營和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上杭中心城區範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上杭縣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一)非法和假冒
  • 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這些禁令要知曉
    根據上級公安機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要求,南寧警方依法加強管理,對違反菸花爆竹相關法律法規行為加大巡查檢查和處罰力度,1月份至今累計查處了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治安案件8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治安案件9起,收繳煙花爆竹221公斤。
  • 熱1℃ | 永康已有3人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處罰
    12月25日晚8時20分,東城派出所收到轄區群眾報警,稱有人在東城街道黃棠村玉仁灣工地上燃放煙花爆竹。
  • 日照煙花爆竹禁限燃放有調整!
    2019年市政府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春節期間(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底,即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3月6日),城市建成區劃定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尊重傳統民俗,在小年(臘月二十三、二十四)6點至22點、除夕6點至正月初一22點和元宵節18點至22點時間段內,允許在專門設置的燃放點燃放煙花爆竹。
  • 非法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被罰!春節臨近,禁燃煙花爆竹須牢記!
    春節即將來臨,為維護好節日期間的城市公共安全,圍繞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仁化公安於2021年將繼續對重點區域巡查巡防,及時制止非法儲存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小夥伴們我們要自覺遵守哦!2020年1月25日,丹霞大道寶馬花園小區住戶劉某違規在自家露臺燃放鞭炮被公安機關查獲,仁化警方依法對劉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為切實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我縣公共秩序,防止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仁化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 春節,這些人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查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範圍,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負責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
  • 鳳岡縣人民政府關於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縣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有效防治環境汙染,堅決遏制煙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營造安靜祥和的節日氣氛和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意見》(遵府發〔2019〕1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
  • 為討「好彩頭」 這個工地竟燃放了6箱煙花爆竹
    (原標題:曝光臺 | 為討「好彩頭」,這個工地竟燃放了6箱煙花爆竹!) 哪家工地竟如此「強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