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官方微信公眾號日前發文,對網友提出的「順風車算不算網約車」等問題進行回應,稱私人小客車合乘(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這類合法的順風車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很大區別,不需要辦理網約車相關許可。
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專門規定「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的一種共享出行方式。現在交通運輸部明確「順風車不是網約車」「順風車無需辦理網約車許可」,這一表態並非發布新政,而是依據已有政策規定對順風車性質做出的說明。這一說明儘管只是政策重申,仍然引起了網友和媒體的廣泛關注。
如上述《意見》所說,順風車提高了私人小客車使用便利度和使用效率,「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汙染」。要達到這一目的,需要保證順風車「成本分擔」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屬性,交通運輸部為此明確,合法的順風車要符合四個條件:應以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車輛;不以盈利為目的,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每車每日合乘次數應有一定限制。既有「順風車不是網約車」的明確定性,又有四條規範嚴謹、環環相扣的限制性條件,足以把順風車與網約車嚴格區分開來。
儘管政策上已對順風車和網約車進行了區分,但近年來出行服務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迅速,從乘客、出行服務提供者(車主)到政府職能部門、網際網路平臺(出行信息服務平臺),從認識觀念和實際操作上有時未對兩者做嚴格劃分。鑑於此,管理部門重申「順風車不是網約車」,首先可以讓更多私人小客車車主知曉,註冊順風車比註冊網約車門檻低,只要自己有提供合乘服務的意願和能力,並符合交通運輸部提出的四個條件,大多數私家車車主都可以註冊順風車。這有利於增加順風車的供給,做大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蛋糕。
其次,管理部門明確提出上述四個條件,除有利於私家車車主對提供順風車服務的門檻有更清楚的認識,也有利於各地政府根據本地情況制定相應規定和細則,明確順風車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和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此基礎上,更有利於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實際大多為網約車平臺)研發建立科學完備、強勁有力的順風車服務管控體系,一方面確保順風車服務提供者嚴格規範服務,與合乘者合理分擔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另一方面確保合乘者的便利出行、安全出行等合法權益。
有網友進而提問:順風車不是網約車,那網約車能不能做順風車?專家認為,順風車司機不能開網約車,但門檻更高、管控更嚴的網約車司機如果有開順風車的需求(如順路或跨城訂單回城),應允許其按照「事先發布出行信息」「不以盈利為目的」等四個條件,把身份臨時「切換」為順風車司機接單,並予以嚴格監管,防止其以開順風車之名行開網約車之實。
這一模式有利於增加順風車服務供給,促進順風車司乘雙方互惠互助,同時也對網約車平臺服務管控和職能部門監管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蕭 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