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著名「商標訴訟案」,美國AIR JORDAN品牌與中國喬丹體育的商標之爭必須有姓名!近日,歷經8年的美國籃球巨星「飛人」麥可·喬丹與中國喬丹體育的商標之爭終於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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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裁決書顯示,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
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銷。據了解,此次宣判的結果為最終判決,意味著喬丹體育無法再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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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國AIR JORDAN
「美國AIR JORDAN」是耐克旗下以史上最著名的NBA球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命名的系列。
1985年,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以高薪合約被當時還是小廠家的體育用品生產商耐克(Nike) 籤約至旗下,耐克 (Nike) 更隨即為麥可·喬丹推出了第一款以喬丹命名的球鞋,即空中飛人 (Air Jordan) 系列的第一款。
Nike以麥可·喬丹為品牌形象樹立他的個人品牌,成為全球最大的體育用品公司,締造了運動品牌的一段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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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晉江市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於1984年,比麥可·喬丹被Nike籤約的日期還早一年,公司於1991年就註冊「丹橋商標」,2000年正式更名為喬丹體育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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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6日,喬丹體育公司註冊了包括「喬丹」、「QIAODAN」在內的多個商標,其中還包含了麥可·喬丹的兩個兒子「傑弗裡喬丹」和「馬庫斯喬丹」兩個商標。在之後幾年時間裡,喬丹體育公司逐漸發展壯大,僅2010年一年的銷售收入就達到了驚人的29.1億元,這其中,不能不說,「喬丹」這個商標起了關鍵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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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做法,引起了麥可·喬丹本人的強烈不滿,2012年2月24日,麥可·喬丹以喬丹體育損害其姓名權、商標權為由,正式宣布對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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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麥可·喬丹認為,喬丹是世界知名的美國籃球運動體育明星,在中國具有極高的知名度。
中國喬丹公司在明知麥可·喬丹知名度的情況下,將大量與麥可·喬丹相關的標識申請註冊為商標,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因此,麥可·喬丹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並撤銷喬丹體育公司多達78個相關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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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代理律師則認為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的姓氏,很難認定中國喬丹體育與麥可·喬丹本人存在必然聯繫。雖然喬丹本人擁有很高的社會知名度,但這並不代表他的姓氏在產品商標方面擁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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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爭訟從2012年10月31日開始,歷時達八年之久,此前,喬丹在一審和二審均敗訴。二審敗訴後,喬丹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最高院審理後認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並於2020年3月4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兩級法院的行政判決結果,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
二、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
三、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於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
四、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一審案件受理費1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據了解,此次涉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25類「服裝;遊泳衣;鞋;爬山鞋;帽;襪;皮帶(服飾用);舞衣;婚紗;睡眠用眼罩;防滑鞋底」等商品上。該商標是周邊其他類商品的防禦性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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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喬丹體育在主營業務上使用的4個主要商標,即第3148047號「喬丹」商標、第3148049號「喬丹」(中文)商標、第3148050號「QIAODAN」(英文)商標以及第3028870號(圖形)商標,包括外界熟知的「運球剪影」圖形,此前都在最高法的判決中得到維持。
雖然雙方關於品牌爭執雖然還未結束,但伴隨著終審判決的落定,該案件可以說已經進入尾聲,從目前的判罰看,喬丹體育的經營沒有受到太多影響,喬丹體育用品也在商標案之後的第一時間發布聲明表示,該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是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具體內容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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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八年商標路的得與失
八年商標爭議之路,喬丹體育也是有得有失,喬丹體育在創業初期藉助喬丹的明星光環,確實為自己帶來了巨大的收益,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和國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提升,商標問題應當被納入企業風險控制的考慮範圍。
正可謂「彼時之蜜糖,此時之砒霜」,即使目前在大部分判決中得到了法院支持,即使喬丹體育事前申請的大量商標現在仍然可用,仍然無法改變其「山寨」的身份,回顧八年前,喬丹體育的發展勢如破竹,在即將成為當時國內第一家登陸A股市場的體育用品企業之時,麥可-喬丹以侵害商標權和姓名權為由,將喬丹體育告上法庭。也正是因為涉及到了重大訴訟,喬丹體育IPO計劃被迫擱淺,至今還未能成功,喬丹商標已經成為阻撓喬丹體育前行的包袱。
目前,喬丹體育的品牌重塑工作也已經悄然開啟。部分喬丹體育的店鋪外貌與品牌露出位置已經發生調整,而在鞋服產品中,無論是圖形商標還是文字、拼音均進行了縮小或淡化處理,還增添了「QDSPORTS」「RUN+」以及「BEYOND YOURSELF」等全新字樣。喬丹體育正在逐步轉身,雖然並不會更換現有品牌商標,但也在努力完成自身的品牌重塑。
品牌的魔力有多大?
不少品牌在起步之時,都將注意力放在了「借鑑」大品牌,而不是研發核心技術上。中國喬丹體育得益於「喬丹」這一商標,構築商業版圖,改名僅兩年,喬丹體育的銷售額便突破人民幣1億元,隨之不斷發展壯大,逐漸成為中國運動服飾行業的領先品牌。加多寶也因為王老吉這一商標提升了知名度,寧願花十幾億也要爭取商標使用權。
但成也品牌,敗也品牌,這種行為往往能夠在初期為這些品牌帶來一定的關注度,但長久以往,自身的發展也會因而陷入阻滯。
品牌的知名度和生命力不僅在於品牌所代表的企業實力,還來自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及其打造的社會美譽度。
企業須注重自身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前做好智慧財產權布局,如果出現相關「傍名牌」或「山寨」商標,公司應及時關注和處理以及採取相關措施,否則自身品牌就會慢慢喪失影響力,市場也會漸漸被蠶食。
同時也應該將尊重品牌、尊重智慧財產權作為企業文化深入骨髓,不去仿冒其他企業的產品。一家公司靠山寨、碰瓷是無法做大做強的,終究還是得立足產品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