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網站發布《商場、超市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該指南,除了嚴格要求商超工作人員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同時,還特別強調,顧客進商超應當佩戴口罩,如果顧客不戴口罩,商超可拒絕其進入市場購物。
按理,人人都有進入商超購物的自由權利,而商超更不能隨便拒絕任何一個消費者進入。要不然,就涉嫌歧視甚至是剝奪顧客的「購物權」。實際上,法律層面也沒有賦予商超這樣的權利,也就是說,商超可拒絕不戴口罩顧客進入,等於是賦予了商超「特權」。
也許有人會認為,這樣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還會影響商超生意,而商超為了多賺錢很可能不會嚴格落實,只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新冠病毒屬新型病毒,且變異多端,傳播力強,國內國外均出現變異毒株確診者。國外疫情進一步蔓延,國內一些地區也出現反彈現象,中高風險地區增至50個,多地進入戰時狀態,特別是河北全省進入「戰時狀態」,疫情防控形勢越來越緊張,而時下正值有利於病毒傳播的冬春季節,越發不能掉以輕心。
新冠疫情暴發堪稱非常時期,不僅需要非常之策,還必須要有非常措施,更離不開非常配合。
去年,我國疫情防控所取得的成效舉世矚目,既與果斷採取非常之策和非常措施密切相關,更與依法、科學防疫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說民眾普遍佩戴口罩功不可沒。國外民眾做不到普遍戴口罩的教訓有目共睹,越發讓人們明白戴口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這,也足以說明個人配合疫情防控至關重要。
如今,國人但凡提起防疫,人們首先想到的往往是佩戴口罩,甚至可以說,這已經成為個人防疫的標配。再次加強防疫,想當然不會也不能忽視佩戴口罩。而佩戴口罩業已成為公共場所疫情防控不可或缺的舉措,就個人而言,不論是逛商超還是去別的公共場所,均應自覺佩戴口罩。如果想去商超購物,仍然不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說商超有權拒絕其進入,哪怕就是直接報警處理都無可厚非。
事實上,疫情防控,人人有責。佩戴口罩是顧客層面需要額外注意的事情,而商超也必須履行疫情防控的職責,拒絕不戴口罩顧客進入更是職責所在。
鑑於商超性質特殊,屬於相對封閉的公共場所,人員流動量大又複雜。一旦攜帶病毒的顧客進入,其不戴口罩的話,很容易將病毒留在商超裡而傳染他人,對其他同樣沒有戴口罩的人而言,更容易被傳染。可以說,佩戴口罩進商超,不僅是保護他人,也是在保護自己,可謂對他人負責亦是對自己負責。
說到底,商超可拒絕不戴口罩顧客進入,這樣的「特權」確實可以有,尤其需要商超積極主動作為,不折不扣督促和落實到位。而每個公民,也應該切實履行個人方面的疫情防控法定義務,多支持和理解各項防控措施,並主動把口罩戴好再去公共場所,不添麻煩,也不拖後腿,慎始慎終,儘可能維持歲月靜好,迎接下一個春暖花開。
「哪有什麼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人替你負重前行」,這句話很流行。而現在不少地方的歲月靜好來之不易,進入「戰時狀態」的地方又有人負重前行,就別再額外增添麻煩了,恐怕也不能總是享受春暖花開,而不珍惜當下的歲月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