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20: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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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漢川市首例涉保護英烈設施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在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確認被告漢川市某鄉人民政府未及時全面履行對某鄉烈士紀念設施的管理和保護職責的行為違法。
該案是漢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某鄉人民政府怠於履行管理和保護職責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漢川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漢川市某鄉烈士紀念塔始建於1963年,是為了紀念土地革命時期犧牲的英雄和抗日戰爭時期殉難的烈士修建的,被列為漢川市文物保護單位,屬於零散烈士紀念設施。
2019年9月17日,漢川市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向被告漢川市某鄉人民政府撥付烈士紀念設施維修資金20萬元。但直到2020年7月2日,被告漢川市某鄉人民政府對某鄉烈士紀念設施未進行任何修繕,圍牆大量破損,其中一段圍牆已倒塌多年,人員可自由出入。烈士紀念塔塔身和烈士亭油漆已斑駁脫落,字跡模糊不清,地面雜草叢生。
此外,2014年8月漢川市「雙擁」領導小組設立的「革命傳統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指示牌被隨意丟棄在某鄉橫堤烈士紀念塔旁用於看管的房屋內,該房屋內亦是垃圾、雜物遍地。
在公益訴訟起訴人漢川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後,被告漢川市某鄉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時間內進行回復並完成對烈士紀念設施的修繕工作,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合法。
法院另審理查明------
至本案開庭時止,被告漢川市某鄉人民政府已完成對某鄉堤烈士紀念設施的修繕和改造工作。
庭審中,雙方圍繞被告是否全面及時依法履行了對烈士紀念設施的管理和保護職責等焦點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和陳述。
根據庭審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及最後陳述,經合議庭評議,漢川市人民法院判決確認被告漢川市某鄉人民政府未及時全面履行對某鄉烈士紀念設施的管理和保護職責的行為違法。同時,要求被告漢川市某鄉人民政府今後要加強日常管理和保護工作,維護好革命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淨的環境和氛圍。
組稿:徐勳偉
原標題:《審判在線丨漢川首例涉保護英烈設施行政公益訴訟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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