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上海移遠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上海移遠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移遠通信」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章程的要求,對移遠通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及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上海移遠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1061 號)核准,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2,230萬股,發行價格每股43.93元,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為97,963.9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7,763.89萬元(不含稅)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90,200.01萬元。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19]第ZF10606號)。公司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
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用於以下投資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額(萬元) 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額(萬元)
1 高速率LTE通信模塊產品平臺建設項目 60,655.99 44,525.96
2 5G蜂窩通信模塊產業化平臺建設項目 30,169.28 20,169.28
3 窄帶物聯移動通信模塊建設項目 9,253.00 9,253.00
4 研發與技術支持中心建設項目 4,251.77 4,251.77
5 補充流動資金 12,000.00 12,000.00
合計 116,330.04 90,200.01
二、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具體情況
1、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原因
為順應公司的發展需要,促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順利,移遠通信名下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高速率LTE通信模塊產品平臺建設項目」和「5G蜂窩通信模塊產業化平臺建設項目」實施地點需進行變更。除此之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其他變更。
2、實施地點變更情況
序號 項目名稱 原實施地點 變更後實施地點
1 高速率LTE通信模塊產品平臺建 上海市閔行區田林路 上海市閔行區田林路1036號13
設項目 1016號5幢2-4層 幢2層
2 5G蜂窩通信模塊產業化平臺建設 上海市閔行區田林路 上海市閔行區田林路1036號13
項目 1016號5幢1層 幢3層
移遠通信已與上述募投項目變更後的實施地點的相關出租方籤訂了房屋租賃協議,能夠保障相關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
三、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影響
本次變更僅為上述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建設內容和實施方式等情形。本次變更募投項目的實施地點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和公司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法定程序的履行情況及專項意見說明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於2020年7月7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同意對上述募投項目的實施地點進行變更。
(二)監事會意見
該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地點,未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主體、募集資金的用途和投資方向,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監事會同意此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變更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符合公司經營管理需要和發展規劃,能夠提升公司研發和運營效率,促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進行,未改變公司募集資金的用途、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主體和投資方向,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核查後認為:
1、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有利於發揮移遠通信現有資源優勢,推進募投項目順利開展,並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有關規定;
2、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向及項目的實質內容,不影響相關募投項目的實施,亦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會損害股東利益。
3、本保薦機構將持續關注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後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督促公司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基於以上意見,保薦機構對移遠通信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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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代表人(籤字):
肖 雁 張 健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