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邢東偉
7月30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海南昌江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首犯黃鴻發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
20世紀80年代末,被告人黃鴻發與其兄黃鴻金、黃鴻明、黃鴻波(已死亡)在其父黃應祥帶領下,在昌江縣逞強爭霸、打架鬥毆。90年代起,黃氏家族通過開設賭場、盜採鐵礦並拉攏惡勢力、招攬社會閒散人員、組建打手隊伍,增強經濟實力和非法影響,逐步形成以黃鴻發、黃鴻明、黃應祥、黃鴻金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組織。通過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並以此成立若干經濟實體。該組織利用在當地的強勢地位,「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通過上述經濟實體牟取巨額非法利益達20餘億元,用於支持組織的運行、發展。
該組織及其成員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達58起,其中刑事犯罪達53起,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為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為餌,引誘、拉攏、收買當地多名黨政機關、政法職能部門領導幹部為其充當「保護傘」。該組織實施的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嚴重毀損了當地自然生態環境,嚴重破壞了昌江的政治生態和當地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給當地政府及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決黃鴻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行賄罪等18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詳戳→這個「黑老大」一審死刑!)
黃鴻發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併案開庭審理,維持了一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詳戳→剛剛,中央掛牌督辦海南建省以來最惡「黑老大」案二審維持死刑!)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黃鴻發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該案是海南建省以來,組織成員最多、盤踞時間最長、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社會高度關注的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黃鴻發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成功審結,維護了海南昌江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和諧穩定,為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營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來源:法制日報
【來源:萊陽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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