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12月23日訊(記者 張玲 通訊員 孟廣軍)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12月21日,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011」涉黑社會性質組織專案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黑老大」蕭派森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陳龍金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他被告人分別獲判一年六個月至十二年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本世紀初以來,蕭厚明(綽號「孖窿」,男,已死亡)利用「水房幫」黑社會組織成員的背景,糾集大量社會閒散人員,在深圳市寶安區松崗一帶逐漸建立起以其本人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蕭派森及賴才興、文志軒(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蕭派森因與文志軒存在矛盾,於2005年8月2日指使被告人陳龍金等人刺殺文志軒未遂,遂帶領手下骨幹成員脫離蕭厚明黑社會性質組織,自立門戶,逐步建立起以蕭派森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蕭進基、洪順華、陳國洪、馮嶽海、陳培根、曾齊龍、劉海林、劉玉雄、文道丁、陳龍金與孟慶君、餘小峰(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陳仲明、洪錦良、杜鵬、黃文松、吳濤、文冠池、王旭明、蔡軍、李合明、阮亞強、柏子傑、楊萍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以蕭派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深圳市寶安區松崗一帶,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破壞生產經營、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並獲得了大量非法財物,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案為省公安廳督辦案件。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部門領導帶隊,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在聽取公安機關對案發經過及偵查情況的介紹、查閱偵查卷宗以及參加案件討論後,專案組針對案件定性以及調查取證方向提出指導意見,及時引導偵查方向,為本案審查起訴以及刑事審判工作奠定紮實基礎。檢察院依法審查後,於2020年7月27日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對蕭派森等23人依法提起公訴。
經法庭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採納了檢察院的指控意見,對蕭派森等23人及所實施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19單組織內違法犯罪事實,4單組織成員實施的組織外犯罪均作出有罪判決,其中蕭派森被依法認定為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為深圳地區首例判處「黑老大」死刑立即執行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據介紹,在該案審查起訴和法庭審理期間,專案組成員克服犯罪事實繁雜、涉案人員眾多的困難,累計審查案卷材料181卷,最終形成的案件審查報告約2200頁115萬字,對事實和證據的高度掌握,奠定全案勝訴的基礎。在庭審階段訊問簡潔明了,採用有組織犯罪案件逐人逐案列表、歸納的舉證、質證方法,發表公訴意見重點突出,有力指控了該組織所實施的違法犯罪事實,大大提高了庭審效率。專案組還充分運用情理法的訴訟技巧,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認罪認罰率相對較低的大背景下,在庭審前就促成超過一半的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且確定刑量刑建議最終採納率100%,有效掌握了庭審工作的主動。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院專案組在保持法律剛性的同時,注重釋法說理、法制教育宣傳以及靈活運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