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定於2020年11月3日上午9時召開2020年第94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將審核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旭生物」)的首發申請。公司實際控制人系凌世生、姜學英夫婦,凌世生直接持有公司33.50%股份,姜學英直接持有公司 2.67%股份;兩人通過艾旭控股持有公司35.83%股份,通過創聖投資持有公司7.52%股份,合計持有公司79.52%的股份。
安旭生物成立於 2008 年,專注於POCT(現場即時檢測)試劑及儀器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目前,已成為國內少數幾家在 POCT 國際市場能夠與跨國體外診斷行業巨頭競爭的中國體外診斷產品供應商之一。此次募集資金主要用於年產3億件第二、三類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儀器和配套產品建設項目、體外診斷試劑及POCT儀器生產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技術研發中心升級建設項目、營銷與服務網絡體系建設項目與補充營運資金五大塊。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分別為59.22%、48.71%、39.36%及 68.87%,綜合毛利率分別為52.49%、50.59%、51.24%及78.03%。雖然安旭生物在報告期內保持較高的盈利能力,但是有些問題也不能忽視,如,在不斷強調自己技術主導的情況下對研發的投入低於同行,同時,安旭生物與多家公司存在合同糾紛,不論是招股說明書中提到的與浙江浙江時進包裝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還是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的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亦或是未公示的與嘉興智盛服務外包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通過內容可以看出安旭生物在合同誠信方面有待加強,商業誠信存疑。
研發投入大幅低於同行
體外診斷行業是一個技術密集、多學科高度綜合滲透的產業,涉及臨床檢驗學、生物化學、免疫學、生物醫學工程、基因工程、微電子以及機電一體化等眾多學科,新進入者很難在短期內掌握各種技術並形成競爭力。同時,為了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並進一步提升技術水平,各企業積極向上遊核心原料領域發展並尋求各領域創新技術的使用,具有技術含量高、開發周期長,生產工藝流程複雜、技術難度和革新難度大的特徵,從而進一步提高了技術壁壘。
在安旭生物的招股說明書中,也多次提到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對企業的重要性,並將技術創新列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而在報告期內,公司核心技術產品收入佔比分別為 99.94%、100.00%、99.93%和99.99%,整體保持在較高水平,也側面說明了安旭生物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核心技術產品是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
在這樣的背景下,安旭生物本應加大研發投入,保證技術創新,但是對比安旭生物與其同行業的研發比例後發現,安旭生物的研發投入遠低於同行水平。
在招股說明書中顯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依次為7.09%、7.42%、7.72%、5.4%,在公司的主要競爭對手中,可以發現安旭生物的主要競爭對手為東方生物、萬孚生物、基蛋生物、明德生物。
以明德生物為例,在2020年8月明德生物公布的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上年同期營業收入和本報告期營業收入依次約為1.02億元、3.61億元,其中研發投入依次約為0.16億元、0.19億元,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約為15.69%,5.26%,考慮到2020年的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增長到253.98%,不具有可參考性,所以將參考數據移動至2019年年度報告,2018年、2019年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依次為15.37%,20.4%。而東方生物2017年、2018年、2019年研發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依次為5.49%、6.52%、8.62;萬孚生物2017年、2018年、2019年研發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依次為9.24%,9.15%、9.17%;基蛋生物2017年、2018年、2019年研發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依次為11.06%,11.74%、10.92%。
綜上,通過對比競爭對手的歷年研發投入可以發現,安旭生物的研發投入低於同行水平,如果想要按照招股說明書中說的將科技創新做為核心競爭力,安旭生物的研發投入有待加強。
多項合同糾紛,誠信存疑
除招股說明書中公示的安旭生物與浙江時進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進包裝」)的買賣合同糾紛外,筆者通過第三方網站查詢還發現了其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發生了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與一個自然人有人事糾紛,與嘉興智盛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有合同糾紛,安旭生物作為多項合同糾紛的被告,不禁讓人對其誠信產生懷疑。
在與時進包裝的案件中,核心是因為安旭生物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而時進包裝拒絕返還版輥模具,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在時進包裝已經按照採購合同要求履行完應盡義務後安旭生物並未按時支付貨物,而時進包裝拒絕返還版輥模具屬於留置債務人安旭生物的動產,所以依法判決安旭生物賠償,安旭生物不服,提起上訴。雖然不了解更多的詳細信息,但是單通過安旭生物在時進包裝完成採購合同不支付貨款的行為就讓筆者嗤之以鼻,這不就相當於買了東西不付款麼?
再看其與中國人保杭州分公司的訴訟,核心問題其實是安旭生物是否在明知客戶有可能違約的情況下投保及賠償數額的界定,中國人保給出的理由是在籤訂合同前,安旭公司業務員就在與客戶的郵件中提及「客戶逾期付款已超過12個月」,而安旭生物的理由是在籤訂合同前就已告知該風險,雖然筆者不清楚真實經過,但是換位思考,如果我是保險公司,會在明知客戶已經12個月未付款的情況下繼續給與該客戶相關的新訂單擔保麼?
其次,在案件中安旭生物提供的證據和法院的說明足以顯示,其提交的報關單及出口查驗/放行通知書、提單、發票顯示的貨物價值不一致,存在規避海關監管、偷稅漏稅、規避外匯監管等違法情形。
此外,安旭生物還與嘉興智盛服務外包有限公司還有一例合同糾紛,這些合同糾紛的背後,不論是對供應商的貨款不及時支付,還是在保險業務中的明知風險還投保,亦或是在訴訟舉證中發票金額與報關金額的不一致,都讓筆者對安旭生物的商業誠信產生了深深的懷疑,希望安旭生物能夠及時說明,也好解決投資者、相關合作夥伴心中的疑惑。
不論怎樣,希望安旭生物早日過審,也希望像安旭生物這樣能夠和國際知名醫療器械企業抗衡的企業多多益善,當然,筆者嘔心瀝血找到的這些問題也能夠對安旭生物的發展起到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