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駕不符
2020年6月1日凌晨2時52分前後,何某駕駛豫G****6/豫G***3掛重型半掛牽引貨車沿S222道大海公路自東向西行駛至河南省濬縣小河鎮黃莊店219省道永定公路交叉口時,與前方等待信號燈的韓某駕駛的豫G****7/豫G***3掛重型半掛牽引貨車發生追尾事故,事故造成何某死亡,二車損壞。
濬縣交警大隊經現場調查取證認定:何某駕駛大貨車,僅具有C1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夜間未保證安全車速行駛,未按照操作規程駕駛機動車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前方停放等待紅綠燈的韓某駕駛的車輛後欄板反光標識被篷布遮擋不易發現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何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韓某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之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何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韓某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二、超速行駛
2019年11月23日06時30分許,在河南省浚南305省道(現為069長前線)10公裡的濬縣白寺鄉白寺村內路段,胡某駕駛豫E****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E***0半掛車自東向西超速行駛,未注意觀察並避讓,將道路上的行人張某撞倒,致張某死亡。
濬縣交警大隊經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胡某駕駛車輛行經村莊路段超速行駛、未注意觀察並避讓行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二條第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胡某承擔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
最後,濬縣交警特別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一定要按照駕駛證上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並且在路上注意限速標誌,保持安全車速,做到謹慎駕駛,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