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陳女士反映今年2月23號的時候,他們一家人都還在老家,突然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說她的車發生火災了。現在陳女士的寶馬X5已經是完全損毀的狀態,被燒得只剩下了空車架。陳女士說因為事發時間是凌晨,目擊者並不多,根據她後期拿到的報警回執單來看,當時只有她的這輛車著火,於是她懷疑車子是自燃。
車子燒毀之後,陳女士就立刻聯繫了保險公司,想通過保險來挽回損失。陳女士說買保險的時候分了兩次交保費,一共是一萬七千多,買了附加保險,就是自燃險。從陳女士提供的這份一萬七千多的保單中,我們看到全車盜搶險和自燃損失險,光自燃險就花了將近2000塊錢,投保公司是亞太財產保險公司,而當時評估這輛寶馬X5的車身價值為49萬。
根本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指引,要去派出所取得出警證明,119的消防證明也要,陳女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之後都給了保險公司,由於當初消防證明中沒有講到起火原因是什麼,陳女士說在她和保險公司交涉理賠的過程中,對方表示需要進一步的查明起火原因才行。
事故發生之後的二十多天,保險公司單方面的請了鑑定公司,對車輛的殘骸進行了鑑定,鑑定結果等到五月份才出來, 可保險公司卻給陳女士說鑑定結果無可奉告。對於鑑定結果不告知,讓陳女士很窩火。陳女士說讓她惱火的是還被保險公司投訴涉嫌欺詐。接到派出所的通知之後,陳女士配合了當地派出所的詢問,之後派出所表示這件事只能陳女士自己和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也間接地說明自己是沒問題的。
對於保險公司報案的行為,陳女士表示十分的不解和委屈,針對這起事件曝光之後,也引發了網友們的討論,比如很多人就對陳女士將幾十萬的車輛隨意停放在空地上感到疑惑。對此,陳女士說因為地下車庫沒車位了,而且疫情期間也沒有用到車,所以就停在了這邊的空地上,當時想著也沒什麼問題,因為已經有很多車停在這裡。
空地上沒有監控,陳女士說她也想知道起火的原因是什麼,但是保險公司卻遲遲不願意告知,而在未看到鑑定結果的情況下,在今年的8月份,一封拒絕理賠通知書發到了陳女士的手中,拒賠的理由是不明原因的火災。既然是不明原因的火災,陳女士說她想問保險公司的根據是什麼,是根據鑑定報告嗎,如果根據鑑定報告,那為什麼鑑定報告又不能給自己看呢,所以不能接受這個結果。
隨後陳女士發現拒賠通知書中寫明拒賠理由是:機動車損失保險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規定自燃不明原因火災等原因,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而陳女士不理解的是這一塊是車損險的內容,但實際上她還購買了自燃險,難道也無法得到理賠嗎。直到現在也沒有看到所謂的鑑定結果是什麼。
陳女士和家人來到了亞太保險福州分公司,經過協調,保險公司同意拿出部分鑑定報告。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說通過第三方鑑定查明了起火的位置是在副駕駛,排除了油氣電路引發火災的可能性,這個不算是自燃。自燃的定義是油電氣系統故障導致。工作人員解釋要用到主險而不用陳女士另外購買的自燃險,是因為他們認定自燃險不適用陳女士車子的情況。
陳女士的保單上自燃險的理賠範圍除了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等被保險機動車自身原因外,還包括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所造成車的損失。陳女士的家人也說只是排除了汽車電路,油路,氣路燃燒的可能,注意是「可能」兩個字,然後不排除外部火源燃燒的可能,也是說的「可能」,所以說保險公司的鑑定報告壓根就沒有對這個火災進行定性,都是說的可能,難道保險公司就因為可能就做出拒賠嗎。
針對車輛鑑定的報告,汽修學院的專家表示看了檢驗報告說明了一個問題,起火原因是在汽車內部,那就排除了由外部明火導致汽車燒毀這樣的可能性,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充分的證據或者沒有證據是由車內的人或者車主引發著火,那麼保險公司應該按照自燃險的範疇履行合約。
陳女士家人認為保險公司只是單單排除了油電氣路故障引發起火的可能性,並沒有排除車輛所載貨物引發的可能性,就宣稱排除了車輛自燃,太過於草率了。陳女士家人說還有很多可能性引發自燃,比如車裡有打火機,自己爆炸引發的燃燒呢,或者是打火機爆炸引燃了車上的紙張呢,此類的燃燒應當屬於自燃險承保的範疇。
對此,保險公司提出這需要陳女士一方提供證據,可陳女士說他們根本沒辦法提供這樣的證明,當時他們根本不在場,又不是神。現在雙方表示需要互相舉證,事情一度陷入了僵局。協調到最後,保險公司表示陳女士無法接受拒賠的話,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那到底應該誰來舉證車輛有所載貨物可能引發火災呢?
律師表示汽車自燃引起的原因及什麼東西引起的舉證責任,應當要保險公司來承擔,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不屬於自燃險第一條責任範疇,或者屬於第二條責任免除的範疇,這種情況屬於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爭議,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陳女士的家人表示下一步通過媒體把這件事曝光,接受大眾的監督,下一步還會請專業的律師諮詢相關問題,走司法程序去處理這件事。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