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無疑代表了正義,
01
去年8月,雲南昭通鎮雄李某將5歲侄女帶至公廁強姦後被抓。
1月15日,雲南鎮雄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李某犯強姦罪判刑五年,並賠償家屬3310元。
17日,受害者父親王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他認為法院判刑過輕,接下來將請律師上訴。
判決書上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17日晚22時,
被告人李某在親戚家玩耍時,帶5歲的侄女王某某外出買糖果,
買了糖果後李某把侄女帶進了鎮雄縣一家客運站的男廁所內,將其強姦。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應該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姦淫幼女,
應當對其從重處罰,李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建議以強姦罪判處李某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但只認定交通和醫療費用共計3210.62元。
1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李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附帶民事賠償家屬3310.62元。
「孩子是喊他叔叔的。」
王先生介紹,被告李某是家裡親戚,與他同輩,「
我們不懂法,家裡又窮,當時只花了幾百塊找人寫了訴狀交了上去。」
這起案件讓學爸想起了一起舉國皆知的案件——素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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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趙鬥順是誰製造的
12年前犯下慘絕人寰的性侵8歲女童案的「惡魔」——趙鬥順前段時間出獄了,
關於這個「變態強姦犯」出獄一事,引發了韓國人民強烈的反對。
2017年,韓國曾有超過20萬民眾到青瓦臺網站請願,要求禁止釋放趙鬥順。
隨著趙鬥順的刑滿日臨近,目前到青瓦臺請願的民眾已經超過60萬人。
12年前8歲的娜英(化名)上學時被56歲趙鬥淳襲擊帶走,
被拖入一個破舊廁所,被毆打和啃傷,
還有侵犯,導致8歲的她骨盆骨折,多處內臟破裂,
大小腸流出體外導致壞死,80%的生殖器官留下了永久創傷,
素媛的臉上被啃傷,鼻梁內被打斷,她將終生依靠尿袋生活,也不能生育。
然而,趙鬥順給娜英帶來的傷害不僅是身體上的,
還有心理上永遠不可磨滅的陰影。
而對於這樣一個極其變態的兇犯,竟然只被判處了12年的有期徒刑。
因為趙鬥順一直堅持稱自己是在喝醉且神志不清的情況下犯的罪,
還手抄了300遍「我不是一個強姦8歲女孩的怪物」,
以此向審判法官證明「清白」。
同時,趙鬥順的妻子也極力袒護自己的丈夫,
更離譜的是趙鬥順妻子認為自己的丈夫沒有錯,
她老公是酒精的受害者,而她才是這起案件的最終受害者。
當時對於趙鬥順的判刑也在韓國掀起了軒然大波,人們的憤怒甚至指向了法院。
根據韓國《刑法》第10條第2項的規定,如若犯罪者因為精神狀態不穩定,
而失去基本辨別事物的能力,可以獲得減刑。
再加上當時韓國的法律規定,法官若沒有判其無期徒刑的話,所能判處的最高有期徒刑上限為 15 年。
在兒童性犯罪案件前,趙鬥順就已有過殺人和強姦等17次犯罪前科,
對於這樣一個罪孽深重的人,12年的有期徒刑確實是太輕了,
直接判處死刑都不為過,甚至是千刀萬剮也不足以解恨。
趙鬥順不過就是在牢裡待個十幾年也就出來了。
我們該慶幸的是,中國還不至於製造出這樣的悲劇。
03
2018年10月,
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曉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某強姦後死亡。
二審法院認為,楊某父親規勸陪同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投案後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自首,
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
依法對楊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賣百香果後回家途中被害,兇手手段極其殘忍
10歲的楊曉燕曾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
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為去世,
她的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2018年10月4日中午,楊曉燕和姐姐在自家地裡摘百香果,
此後她獨自扛著編織袋,到對面山頭的百香果收購點售賣。
賣百香果獲得32元後,楊曉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蹤了。
從百香果售賣點到家,全程不過500米:
根據楊曉燕家屬提供的法院判決材料顯示,
2018年10月4日,楊某看到楊曉燕獨自到百香果收購點,便產生了邪念。
楊某在楊曉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圖對其施暴。
楊曉燕反抗並大聲哭喊,被楊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隨後被裝入蛇皮口袋帶入某山嶺。
楊曉燕醒後被楊某用刀刺傷雙眼及頸部,楊某隨後對其進行姦淫,
拿走其32元錢,並將其裝入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
至一水坑中浸泡,後將其拋棄在一處山坡。
經鑑定,楊曉燕的死因系由於被他人強暴傷害過程中,
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銳器刺破,
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
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令人震驚的是二審死刑改判死緩,
當時引起了巨大的社會輿論,一時竟影響了最終判決而導致嫌犯執行死立執
04
保護自己的孩子
女性被謀殺案件中有 38% 都是由其男性伴侶實施犯罪。
最近在做這篇頭條的時候,學爸一直都在思考,
人性到底是善,還是惡。
後來,我發現,人性沒有善與惡之分,
我們只是站在善惡的中間,前進一步是善,後退一步是惡。
因為對成年異性存在強烈自卑,導致性慾無發洩途徑,
於是選擇兒童下手的人,
難道一開始就會有強烈的自信能對陌生孩子進行犯罪活動?
所有的犯罪都是從身邊開始慢慢進化的。
更何況這種強烈自卑的性質,進化緩慢。
我們對熟人,有天生的信賴感,相信他們並不會是壞人
所以家長即使是面對自己的親戚朋友,鄰裡領外也要留一個心眼。
因為知人知面不知心是沒有悖論的名言。
大家不要寄希望於法律維護正義,真到對簿公堂的時候,
自己孩子的未來已經毀了,
而且法律考量的地方很多,大概率不可能給你一個你期望的結果。
自己的天使要自己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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