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法律規定的必須購買的保險,沒有這個保險不能上路。而交強險作為必買保險之前,商業第三者險是必須購買的保險。如今商業第三者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通常作為交強險的補充而被購買,小編整理了交強險的相關內容。
什麼是商業第三者險?請看下文。
(一)什麼是商業第三者險?
商業第三者險又稱第三者商業責任險,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可作為交強險的補充。
(二)與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的區別
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先由交強險負責賠償,超出賠付範圍的,再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
2、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採取的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3、第三者責任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而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
4、第三者責任險是以盈利為目的,屬於商業保險業務;交強險則不以盈利為目的,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
(四)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才賠償?
1、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
(1)持有駕駛執照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的僱員、或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在執行被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或被保險人與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員具有營業性的租賃關係;
(2)上述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執照第三者責任保險,並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準駕車類相符;
(3)只有"允許"和"合格"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保險人才予以賠償。
2、保險車輛作為一種工具被運用的整個過程,包括行駛和停放。
3、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4、人身傷亡:人的身體受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
5、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6、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的駕駛員承擔的事故責任所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
7、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補償:
(1)保險合同的規定:指基本險條款、附加險條款、特別約定以及保險批單等保險單證所載的有關規定。
(2)保險人並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理賠時還應剔除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不賠部分。
(五)商業第三者險的責任免除情況
1、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包括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自有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財產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第三者責任險在財產損失賠償上掌握的原則是:保險人付給受害方的賠款最終不能落到被保險人手中,但碰撞標的均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可酌情處理。
(2)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私有車輛、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具體有以下4種情況:
①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家庭成員,可根據獨立經濟的戶口劃分區別。本條應遵循一個原則:肇事者本身不能獲得賠償,即保險人付給受害方的賠款,最終不能落到被保險人手中。
②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自有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財產的自有部分,或他們代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③私有車輛:車輛所有權屬於私人的車輛。如個人和私營企業等的車輛。
④個人承包車輛:以個人名義承包單位、他人的車輛。
(3)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指意外事故發生的瞬間,在本保險車輛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包括此時在車上的駕駛人。這裡包括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以及吊車正在吊裝的財產。
2、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
無論是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還是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都屬於保險車輛增加危險程度,超出了保險責任正常所承擔的範圍,故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清障車拖帶障礙車不在此列)。但拖帶車輛和被拖帶車輛均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發生車輛損失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對車輛損失部分負賠償責任。
3、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信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受損後,喪失行駛能力,從受損到修復這一期間,被保險人停止營業或不能繼續運輸等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營業停止、車輛停駛、生產或通訊中斷和不能正常供電、供水、供氣的損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員、財產或利益的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負責,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2)精神損害賠償:指因保險事故引起的、無論是否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的賠償。
來源: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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