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信銀行的「操作」,道歉就完事了嗎?
近日,藝人池子與笑果文化的經紀糾紛,引發中信銀行的信任危機。
池子在微博公開控訴中信銀行向「大客戶」笑果文化洩露他個人銀行流水,他就此事向公安機關、銀保監會等進行實名投訴和舉報,並要求笑果文化、中信銀行賠償經濟損失並賠禮道歉。
「你也沒有我的身份證,你也沒有我的銀行卡,你也沒有司法機關的調查令,笑果文化竟然能從中信銀行拿到我近兩年的流水,還列印出來,你為什麼不乾脆把餘額全取出來拿走呢?」池子在微博中稱。
今天凌晨,中信銀行緊急向池子致歉,稱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並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此事是「個別員工未嚴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我行個別機構在制度執行上不到位。」
#中信銀行道歉#話題一時登上熱搜榜,引發網友熱議。
中信銀行道歉支行行長撤職 網友不買帳
中信銀行在7日凌晨的回覆中稱,經我行核實,近期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繫開戶支行,要求查詢其為員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勞務工資記錄時,我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記錄。
「對此,我們向王先生鄭重道歉!我行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並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中信銀行表示。
但是,網友似乎對中信銀行的道歉並不買帳。
「道個歉就完了?別玩文字遊戲了,什麼叫『未嚴格按照規定』?那叫違法。什麼叫『提供了收款記錄』,那叫違法洩露個人信息!」
「公司查其支付勞務工資,不查自己對公帳戶的明細單卻查個人帳戶的明細?只有道歉沒有賠償?」
……
事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中信銀行有違行業規範和職業操守的操作,和沒有公章的深夜道歉,顯然不足以平息大家的憤怒,有網友表示「銀保監會是時候出場了」。
7日下午,媒體報導稱,上海銀保監局6日已關注到脫口秀演員王越池(藝名「池子」)指責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洩露其個人帳戶交易信息一事,並正式介入調查。
看來,道歉遠遠不是事件的終結,屬於中信銀行的罰單已經在路上了。
中信銀行到底踩了哪些雷
在本次事件中,中信銀行違反了為儲戶保密的義務。
「按照相關法規,除了國家行政機關,比如公檢法辦案可以查詢,其他情況下不得私自洩露給第三方,否則就需要經過本人同意。」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郭田勇教授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負有為存款人保密的義務,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條規定,非法查詢個人儲蓄存款的,對存款人或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負有對儲戶的儲蓄情況保密的責任。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如違反,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53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 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不管是銀行故意洩露出去,或者員工個人利用職務之便故意洩露,都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由此看來,中信銀行的回覆中所提到的處理方式,恐怕遠遠不夠。
根據池子的微博,中信銀行給出的洩露信息的理由是:配合大客戶的需求。
難道大客戶的需求,就可以凌駕在銀行制度、國家法律之上嗎?
那些年,中信銀行的「騷操作」
本次事件後,不少網友發現,近年來,中信銀行其他服務問題也不少。
在某消費者投訴平臺上,有關中信銀行信用卡服務,用戶也多有投訴。
中信銀行的種種「騷操作」,引發用戶對銀行信息安全的恐慌。不少網友表示,池子的微博下方點讚數最多的一條微博,可以表達大家的心情——
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在金融領域頻發
事實上,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在金融領域屢屢被提及。
2020年1月,多家銀行APP因涉嫌隱私不合規被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點名通報,涉事銀行包括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內蒙古農信、內蒙古銀行、海峽銀行、鄂爾多斯銀行。
2020年4月,一則百萬條金融客戶數據在暗網被販賣的消息引發關注。有消息稱「國內226萬張銀行卡數據在外網兜售,涉及農業銀行、興業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等的銀行卡數據,以及平安集團的保險數據」。隨後,事件中涉及的中國平安、農業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等在接受採訪時紛紛給予了否認,稱數據系不法分子偽造。
在4月22日的銀保監會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中國日報記者針對銀行保險機構售賣客戶信息問題進行提問,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黃洪表示, 銀保監會始終對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損害客戶信息安全的行為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一經發現,將嚴肅依法查處,嚴厲打擊。「銀保監會高度重視銀行保險機構網絡安全工作,尤其把客戶信息保護作為重中之重。」
用資金多少來衡定服務方式,甚至不惜為所謂的大客戶開口子,中信銀行的造作顯然有違行業規範和職業操守。
在公民個人信息備受重視的今天,不論哪一行業,保護用戶信息安全都是格外重要的一環,以信用為生命線的有關企業,更應高度重視。
來源:新華網、中國新聞網、券商中國、黑貓投訴、微博網友評論
津雲新媒體編輯 陳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