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聽說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延長春節假期對疫情控制有很大的幫助,所以我們在家老老實實呆著,不要到處亂溜達了,但是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注意這三種情況,避免吃虧。
注意第一種情況,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確定春節假期延長三天至2月2日以後,很多網友表示不清楚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工資怎麼算?其實非常簡單,各個用人單位相關規定不同,春節假期放假情況不同,且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有的工人是計件賺工資,所以延長春節假期後就沒有工資了。一般春節假期延長後都是補休,比如周六周日可以把這個假期補回來,這樣就不用扣工資了。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注意第二種情況,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3天假期間後,用人單位不給開工資合理嗎?
一些用人單位非常不正規,春節假期延長3天後,有很多用人單位沒有開工,員工繼續放假,但是用人單位不給開工資,也就是說工人上一天班兒給開一天工資,不上班兒就不給開工資。甚至有的單位規定,不上班兒還要扣錢。雖然春節假期延長,但是實際情況並不是我們想的那麼簡單,所以大家還是以公司規定為準,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來。
不過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單位不給開工資,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如果扣除3天工資是違法行為,企業員工應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簡單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難題。除此之外,企業工人要知道,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綜上所述,遇到公司不給開這三天工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關鍵時期一定會有說法的。
注意第三種情況,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最近很多省份各地區都開始發布延長復工的通知,這對於企業工人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咱們企業工人又不用上班兒了,不過這樣對於企業來說有較大的經濟壓力,為了控制疫情,社會各個方面都在努力,所以這比延長復工時間也非常有意義。為此有網友提出疑問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因為各地區規定不一樣,咱們以廣東省相關規定為例像大家一一說明具體情況。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總而言之,說了這麼多一定要注意以上三種情況,如果大家對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以及延長復工工資等相關問題有不了解或者疑問,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感謝大家的收藏點讚轉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