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監委對中山市南區街道黨工委原委員黃永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永千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生活紀律;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虛開發票、虛增發票金額套取巨額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永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其違紀違法行為絕大多數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後,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永千開除黨籍處分;由中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山市紀委監委)
來源:南粵清風網
【來源:西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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