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第一案:湖南湘潭女教師黃靜裸死案,遺體解剖後器官丟失

2021-01-11 騰訊網

來源:裁判文書網、騰訊網新聞中心;轉載:詭匠公眾號

黃靜案件被稱為中國網絡第一案,雖然已經過去十幾年時間了,但他的影響力卻長盛不衰,而且對未來還會有著巨大的影響。

黃靜這個案子之所以如此轟動,關鍵在於它折射出了很多問題。其實普通的老百姓,都可能是黃靜。

意外死亡

黃靜(1982年9月27日—2003年2月23日),湘潭人。1999年6月在湖南省第一師範學院畢業, 後在湘潭市臨豐小學任音樂教師,不幸死亡時候年僅21歲。

1999年黃靜於湖南省第一師範學校畢業後,分配到湘潭市臨豐小學任專職音樂教師。

黃靜文藝天賦很好,綜合素質很高。她吹笛拉琴都很有造詣,鋼琴彈奏已達國家十級水平。由她作曲的兒童歌曲《我們的心願》曾在全國知名刊物《兒童音樂》上發 表。

她死前還讀著中央音樂學院函授本科,還是湘潭市鋼琴協會理事及湘潭市音樂學會會員。她還喜歡文學創作,在《湘潭日報》及其他教育雜誌上經常發表文章。

黃靜不但文藝天賦很好,而且長得也很漂亮。

從她留下的照片和視頻可以看出,黃靜是個美麗,活潑,多才多藝的女孩子,但也沒有什麼太特殊的地方。

她不是電影明星章子怡,也不是登上太空的女航天員劉洋。她只是一個普通的女孩,跟所有的同齡女孩沒有什麼不同。

如果不是2月23日或者24日在她身上發生的悲慘遭遇,黃靜可能就像無數鄰家女孩那樣,一輩子不為人知,默默的相夫教子,過完自己的一生。

黃母回憶:2月23日下午黃靜一切正常,離開家的時候,還彈了鋼琴,跳了舞,唱了歌給她聽,生龍活虎的。

下午兩點多。和黃靜相處了近10個月的姜俊武在湘潭市沙塘村、湘潭錳礦附近的黃家吃完午飯後,開著新買的奧拓車帶著黃靜離開。

沒想到短短10幾個小時之後,就出事了。2月24日上午9時,在黃靜所在學校湘潭市臨豐小學,老師們突然看見了黃靜的男友姜俊武。

當時,臨豐小學校長戴燦榮(就是他介紹黃靜跟姜俊武認識的)正在操場上主持升旗儀式,一旁的老師看到了急步走過來的姜俊武。

「黃靜出事了。」老師們聽到了他似乎很焦急的聲音。

幾個老師趕忙來到黃靜的宿舍,發現大門緊閉,他們破窗而入時,看到的是死去多時的黃靜。

事後震驚不已的老師們描述當時的情況:一床棉被平整地蓋過她的鼻梁(注意杯子是平整的蓋過去,就算是人猝死,臨時前一般都會有扭動和抽搐,這是正常的生理反應,被子不可能平整!)

棉被下,黃靜渾身赤裸,臉色蒼白,雙目圓睜,床邊有幾張揉成團的白色紙巾。小學老師屬於知識分子,一般都是比較聰明的,他們的觀察也比較細緻。

住在黃靜對面的馮巧雲老師就是一個聰明人,她事後覺得當時姜俊武的表現很奇怪。

他既沒有同大家一樣忙亂的打電話報警和找救護車,也沒有痛哭或者焦急萬分的表示,當時姜只是「往房間裡看了看,然後就一直坐在樓道中間,不和人講話」。

而 但黃靜的母親黃淑華立即發現了情況的異常。這位後來堅信女兒被強暴而死的母親說道。

2月24日11時,當她接到噩耗從離市區20公裡外的學校極速趕到現場時,看到的女兒黃靜全身一絲不掛,。

兩眼圓睜,屍體表面的雙臂、手掌、手腕、頸部、背部、臀部、雙膝彎等處有多處挫傷、掐傷、壓傷、針頭扎傷,尤其會陰部也被挫傷。

黃靜的母親黃淑華:她那個手上就是抓紅的印子傷,這個手腕上面,兩邊手腕都有抓紅的印子傷。

那個左手全部是青的,左手掌全部是青的,這裡還有幾個,這個左手掌還凹進去幾個洞,像這麼大的這麼洞,凹進去的洞,這個全部是紫的,紫色的,受傷的那個形狀。

後來黃母與法醫共同勘察屍體後記錄,屍體的嚴重外傷有如下多處:

(1)右腿傷痕36處以上:其中膕窩部菸頭燙傷7處以上;針扎傷痕5處以上;紅腫塊狀傷痕4處以上;青紫淤血塊包括大腿內側傷痕20處以上;膝蓋青紫有淤血;

(2)左腿傷痕33處以上:其中膕窩部菸頭燙傷3處以上;針扎傷痕11處以上;紅腫塊狀傷痕5處以上;青紫淤血塊包括大腿內側傷痕14處以上;膝蓋青紫有淤血;

(3)左手傷痕:其中手掌至手背兩邊全部青紫淤血狀,指甲淤血;手腕有掐傷、紅腫、青紫多處;手臂有針眼傷2處以上,有一道用針尖劃破皮的出血傷痕,且有掐傷紅腫傷;

(4)右手傷痕:其中手腕有掐傷、紅腫及青紫多處;手臂有掐傷破皮傷痕,針眼傷2處以上;

(5)左頸、耳垂下有掐傷破皮傷痕,發現針眼傷1處;

(6)右頸、耳垂下有掐傷破皮傷痕,發現針眼傷2處;

(7)後頸與脊椎交叉處有兩大塊紅腫、破皮出血傷痕;

(8)膕部及手臂見諸多皮下出血點狀傷痕;

(9)背部多處掐傷呈指紋紅腫傷痕;

(10)臀部有青紫傷多處;

(11)會陰部部分挫傷。

老師們發現黃靜已經死亡以後,立即報警和打了120急救電話。

9時20分,湘潭市中心醫院120趕到現場,進行胸外心臟按壓急救。但黃靜早已死去,身上已經出現死亡幾小時後才有的屍斑,搶救毫無意義。

120急救記錄上記錄著:「已死多時,全身皮膚淤斑,散見斑塊。」

120記錄如此,110出警也是這樣。

上帝是公正的,上帝的聖經中寫道:殺人者不得永生! 即使人間的法庭宣判你無罪,真正的罪犯躲不過上帝的法庭審判。殺人犯是會下地獄的,在煉獄中反覆受折磨,永遠不得超生。

判定病死

10時許,學校所屬轄區平政路派出所警員和雨湖區公安分局法醫吳建群趕到現場。吳從事法醫工作9年,是雨湖區公安分局惟一的一名法醫。

法醫吳建群和痕跡技術員、偵查員事後說:門窗沒被破壞,身體上無致命傷,兩腿膕窩處有挫傷痕跡。

隨後,吳建群和痕跡技術員、偵查員匯總情況,初步排除黃靜是機械性暴力、機械性窒息死亡(也就是被掐死,捂死或者勒死)。

既然門窗沒事,說明不是歹徒破門入室作案,而黃靜現在已經死亡,並且身上有明顯挫傷痕跡,顯然不是正常死亡。

那麼,所有的焦點自己集中在從23日晚上到24日凌晨同黃靜在一起的男友姜俊武身上。而姜卻有自己的一套說法,或者說自己的一個故事。

姜俊武說,2月23日正是姜俊武好友譚建的生日。在接受警方問詢時,譚建和另一個姜俊武的好友甘伯謙都提到,當天他們三人湊到一起在譚建家打麻將,黃靜不會打牌,只是陪同在旁。

晚上,睏倦的黃靜在沙發上睡著,牌局散後被叫醒,姜俊武背著她從譚建家所在的五樓下到一樓,薑黃二人離開時已是24日凌晨2時多。

他與黃靜是前一天在朋友家打牌到深夜,當天凌晨2時50分才到達黃靜宿舍,6時50分他離開。

根據他的說法,這4個小時內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對黃靜的死因,姜俊武提供了如下說詞:

2002年5月, 24歲的湘潭市國稅局的科長姜俊武,經小學校長介紹與湘潭市臨豐學校女音樂教師黃靜認識,兩人在隨後的交往中確立了戀愛關係。之前姜俊武已經談過兩個女朋友,後來法院還找這兩人了解情況。

黃靜戀愛經歷則是0,遇害以後經過屍檢也發現她還是處女。

2003年2月23日,兩人一起吃完晚飯後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時許,隨後兩人回到臨豐學校黃靜的宿舍同宿。

根據蔣俊武的說法,當晚,他試圖與黃靜發生X關係,但黃靜不答應。他就沒有進入她的身體,兩人脫光上衣。

由黃靜進行愛撫以後,射J在黃靜肚子上。這是為什麼黃靜身上有他J液的原因。

但這種說法並不能解釋黃靜身上的傷痕!關於黃靜兩腿膕窩處的挫傷,蔣俊武前後說法有著極大的不同。

他的第一份口供是這樣的:當晚他與黃靜親吻、撫摸後提出與黃X交,黃不依並將雙腿夾緊,表示等結婚時再行其事。

姜便改用較特殊方式,騎跨在黃的胸部進行了體外X活動,之後兩人入睡。期間他曾試圖用手掰開她的雙腿,可能期間導致挫傷。

但後來第二次審訊的時候,姜俊武立即推翻了 這一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種可能:

當晚在朋友家牌局結局後,黃靜撒嬌要他背,他就背著她下了五樓。背的時候,他用勁抓著黃靜的雙腿,可能用力過大,在膕 窩處留下了淤傷。

對於黃靜的死亡,姜俊武的描述是:當晚,黃靜曾口吐白沫、全身抽搐,他還起身問她是否不舒服,黃靜搖搖頭,說休息一會兒就好了,他就未在意。

早上6時許,姜俊武離開黃靜的宿舍回到父母家。約一小時後,姜俊武多次撥打黃靜的手機無人接聽,後回到臨豐學校敲黃的宿舍門沒有應答,便將情況向學校領導反映。

姜的親戚甘伯謙等人則證實,薑黃二人關係親密,而根據警方對姜兩個前任女友的調查,認為他比較尊重女性的意願,不會強行亂來。

但也有一種說法,姜俊武曾經對前女友使用過武力,並且打傷過其中一人,後來賠錢了事。

姜家還提供了兩人同往海南旅遊的照片,以證明兩人的關係。

在經過例行的檢查程序後,湘潭市平政路派出所認為,死者身上沒有致命傷,排除他殺,黃靜屬於正常死亡,不予立案。

既然沒有犯罪,那麼姜俊武自然也不是犯罪嫌疑人,沒有逮捕,錄完口供後讓其回家。

對此,黃家人極為不滿。黃家人認為:黃靜遺體傷痕累累,連會陰部也被挫傷,而事發時候又只跟姜俊武在一起。

顯然這是極為明顯的強姦殺人或者強姦未遂殺人。他們要求警方立即進行屍檢和立案偵查。

黃靜母親明確說:我認為他肯定是要強姦她,我這個孩子反抗,他就把她悶死了。

警方為此做出一個解釋,黃靜是死於自身疾病,也就是寒痺症。警方公布一個證言,湘潭市金庭小學老師鍾星星是黃靜的朋友。

她回憶2001年7月的一天,黃靜在她家吃午飯,飯後就在她母親丁鳳英臥室的沙發上睡覺,睡了一陣後,黃靜手扶門框,一身無力地從臥室出來說:「我不舒服,你來幫我掐一下背。」

鍾星星拉開黃靜上衣,黃的衣 服已被汗水浸溼,背上還有汗。「我沿著她的脊椎掐扯,十分鐘後,黃靜精神了一些。」

同時,鍾母丁鳳英發現沙發上靠近枕頭左邊有一塊溼印,「好像倒了水在上 面一樣。」由此,警方結論是黃靜屬於正常死亡。

但除了這個鐘星星以外,所有人都不同意黃靜有什麼寒痺症。

黃靜一家都堅決否認黃靜有任何的寒痺症。而且,在警方調查中,黃靜在湖南第一師範學校的老師陳志武、同學周文佳都可以證明。

黃靜在校期間身體非常健康,曾參加學校400米800米跑步、鉛球等體育比賽,身體素質遠遠強於普通同齡女孩。

黃母提供黃靜學生時期是排球隊的主力運動員,還為班級爭取過榮譽,身體非常健康。

而所謂寒痺症,只是中醫的一種說法,西醫並不認可存在寒痺症這種東西。

中醫所謂的寒痺症,也不過認為就是現代的關節炎,如風溼性關節炎等,說寒痺主要是病因及發病條件是受寒邪而引起的,一般只是造成肢體酸疼,不可能造成死亡。

根據正常的流程,既然只有一個證人認為黃靜有病,且僅有口供,沒有直接證據。而大部分人確認黃靜沒病,顯然是不能隨便下結論說是死於疾病。

但警方卻第一時間宣布屬於因病正常死亡,看起來有些草率。

這其實並不難理解,因為公安系統對於案件的偵破率是有要求的,如果立了案,卻不能偵破,這對於案發地派出所來說是有相當影響的,尤其是這種命案!

也許派出所最初不予立案的原因並不複雜,就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他殺並不明顯的情況下,不願意立為刑事案件偵破。

這個判斷,也是後來網絡上軒然大波的第一個導火索。黃靜悲痛萬分的母親黃淑華不同意這樣的認定。

黃靜死亡的第二天,她提出屍檢,搞清楚真實死因。

但隨後分別由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廳做出的三份死亡鑑定無疑澆了她一頭涼水,鑑定意見認為,黃靜是病死的。

根據我們現有法律制度,市一級和省一級的死亡鑑定是官方權威的結果,黃靜母親明白這基本就是最終結論。

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走司法程序,這基本就到了盡頭。雖然黃靜全家認為女兒是非正常死亡,屍檢應該可以得到結論,結果卻是正常死亡。

網絡第一大案

正當黃靜全家心力交瘁的時候,黃靜的一個仰慕者、網名「風中的追趕者」輾轉找到了她。之前的4月9日,「風中的追趕者」已為黃靜建了一個網上墓園「天堂花園」。

「我給『風中追趕者』說了黃靜案的情況,給了他一些材料,他就發布到網上了。」黃淑華說。

起初「天堂花園」上關於黃靜案的材料幾乎全來自於黃淑華一方,後來增加了法醫鑑定書、湘潭警方的結論。「天堂花園」成立後,訪問量直線上升。

9月23日,該紀念館訪問量超過21萬人次,成為人氣最強的紀念館之一。

當更多的個人和團體通過網絡參與到這個案件中來時,黃靜案也便開始從一起案件,變為一個社會事件。

網絡輿論的傾向性也越來越強。越來越多的網民對黃家表示同情和支持,並對警方不立案等種種作為表示了懷疑和責問。

對於這件有眾多明顯疑點的案件,網絡輿論幾乎一面倒。「各種看法,包括罵共產黨的,罵人民政府的,罵我們公安機關的,罵檢察院的都有,我們從網上下載來30多頁。」時任湘潭市公安局長的楊建傑說道。

甚至連香港,臺灣,海外媒體也開始關注,海外某著名主持人甚至說:就是瞎子也能看出是強姦殺人。

黃靜一家在這個案件中,表現出非常的堅強和執著,他們也頂住巨大的壓力要求知道案件的真相。

6月22日,黃靜的母親黃淑華在網上發出了求助信。她寫道:「黃靜的屍體在殯儀館存放近四個月,每天需費用240元,單屍體保存費就到了三萬元左右。

一百多天來,進行了兩次的屍檢費、請律師費用、上訪差旅費用等,我已花盡了所有積蓄,為了給女兒申冤,我已欠債四萬餘元……」

就在黃靜案被媒體炒得最熱、輿論壓力最大的時候,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內部,堅持不立案的也不乏其人。

「黃靜案怎麼說都不是刑事案子,我要對歷史負責,絕對不同意立案!」一次分局內部會議上,陳秋明,原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局長斬釘截鐵地說。

但陳秋明最終沒能頂住輿論的強大壓力。

2003年5月28日,一個活躍的網絡「思想家」、39歲的江西德興教師徐建新,在網上發起了《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 部的呼籲書》的籤名活動。

要求公安部立案偵查或派專人督察徹查黃靜的死因,並責令法醫吳建群、平政路派出所所長等人停職檢查。

著名學者茅于軾等數百人在呼 籲書上簽了名,這件事情整個搞大了,成為一個全國性乃至世界性的事件。

就在同一天,在黃靜死亡三個月後,迫於輿論和上層領導的壓力,當地警方終於改變了不立案的立場,批准立案的則是雨湖公安分局當時的副局長、現任湘潭市公安局技偵支隊支隊長的王寧。

既然確定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根據法律必須逮捕,於是案發4個月後的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

而在當時,姜俊武及其家人,早已陷入了網絡四面圍剿的境地。

網友攻擊姜是強姦殺人犯,攻擊姜家依靠上面司法界的關係才逃脫法律制裁。在網下,姜俊武的父親姜金有甚至還會收到來自外地的各種咒罵信。

在網絡民意的聲援下,黃母黃淑華又連續申請做了兩次屍檢,這次請的不是和該案派出所和市公安局有關係的司法機構法院中心,而請的是非官方的權威機構 南京醫科大學和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

南京醫科大學和中山大學的法醫機構,都是國內鑑定界的泰山北鬥,是極有分量的。

一般認為,他們的公信力和業務水平高於,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廳法醫。

同網友們估計相同的是:兩個非官方機構的4位國內頂級刑法學專家,經過仔細的屍體檢驗,最終出具了認為黃靜是「強姦(未遂)致死」的法律意見書。

完全否定了官方的結論,認為黃靜系非正常死亡,病死一說證據不足。黃淑華說,如果沒有網絡的幫助,黃靜案不可能這麼快地推進。

鑑於這兩所鑑定機構做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司法機構顯然相當尷尬,決定再次進行屍檢。

2004年6月底7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5位專家奔赴湘潭,又一次對黃靜案進行了鑑定。

結合姜俊武講述當晚發生的情況,這份鑑定結論為: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基礎下,因姜俊武採和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

這也是該案的終審判決,最終案件仍然以黃靜自身發病導致死亡作為結論,姜俊武並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殺人的行為,只承擔一部分民事責任,他在看守所關押數個月後被釋放。

案子就此了結,但網上的輿論並沒有就此中止,直到若干年後的今天,該案件的影響仍然長盛不衰!

這個案子顯然有很多疑點,也是著名的疑案之一。

這種案件,強大的警察發揮不了作用。因為需要足夠的證據才能夠確定事實,這就是法醫發揮作用的時候。

1. 時間點的問題

根據姜俊武的交代,他同女友黃靜是在23日晚7點多一起出門吃飯,並且在好友譚建家玩牌玩到凌晨2點30才將黃靜送回去。

根據姜俊武的講法,兩人互相進行了愛撫,他射出了精液,然後兩人睡去。

根據姜自己的描述,在睡覺期間,他發現黃靜出現異常,時間點應該是4點左右。

但姜俊武在隨後長達2點多小時內,並沒有再關注黃靜的「異常情況」,這顯然有違常理。

就算之前是姜俊武由於過於疲勞,沒有關注黃靜的情況,但他離開的時候,正常來說他肯定要跟黃靜打招呼或者說話。

但顯然根據他的說法,他並沒有這樣做,而是自顧自的走了,所以沒有發現黃的異常。

對於一對剛剛親密接觸過的情侶來說,這正常嗎?

他離開黃靜房間的時間是6點30,他找到校長並且最終破門發現黃靜已經死亡的時候是8點30到9點。

在事發當晚,姜俊武說凌晨2點30時才回到臨豐小學黃靜的宿舍睡覺,早上6點30分就早早出門上班,兩人同床共枕才4個小時,6點50分天還不太亮。

正常人,凌晨2點多才睡覺,睡得那麼晚,人應該比較疲勞,不到第二天7,8點以後不可能醒過來。姜俊武為什麼在僅僅睡了4個小時以後,這麼早就離開了呢?

據法醫檢測分析,黃靜的死亡時間應該是早上6點到7點之間,而6點50分姜俊武離開。此時恰好是黃靜死亡 的時間?

另外,他從6點30離開房間到8點30以後找到校長期間這2個小時,他又在幹什麼呢?

姜俊武表示自己離開宿舍以後,打電話給黃靜沒人接,之後有去黃靜宿舍叫門,也沒人開,隨後他去找到校長要求幫助。這顯然又是很奇怪的事情!

正常人來說,見到女友突然出現異常,甚至有可能死了,作為男友必然極為驚慌,本能的會立即找人幫忙或者打電話找救護車什麼的。

但姜俊武在這麼久的時間內,並沒有做任何事情,知道2個多小時後,才找人幫忙。

根據他的說法,他自己再次回到黃靜的宿舍外,發現喊門不開,黃靜有可能已經死亡或者出意外,才去找校長幫忙。

這又是一個疑點,正常來說,一般人發現女友出現這種情況,而房門又不是打不開的防盜門,他肯定會第一時間破門而入,絕對不可能找校長和其他老師。

顯然,他找校長和其他老師是為了作證,證明他是在黃靜死後才到現場,之前並不在場。

那麼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理論上的推測,姜俊武此時很有可能已知黃靜已經死亡。

在2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內,他是在思索怎麼辦,甚至已經向家人或者朋友求救,並且得到了幫助和指點。顯然,這一切都是極為反常的現象。

正常來說,如果像姜俊武說的那樣,他什麼也沒做,黃靜自己突然死亡,那麼他做夢也不可能想到會有人指控他謀殺。

一個無辜的人,見自己的女朋友出了這樣的事情,照常理應該立即找人搶救,找救護車,絕對不可能還能冷靜的等上2個多小時。

對於一個年僅24歲的稅務局幹部,不是職業殺手,他根本不可能這麼冷靜。

除非是,事實並不是他說的那樣,他怕自己牽扯進去,所以不得不這樣做。

2. 行為的反常

姜俊武的行為是反常的,顯然即使他再掩飾,畢竟也是一個24歲的國家幹部,經歷事情有限,面對這種事情不可能坦然處置。

之前的反常只是其中一個方面,黃靜死後他的行為也是反常的。在老師們搶救黃靜的時候,姜俊武並沒有參與搶救,而是面無表情在一旁坐倒不動。

以一個正常人來說,自己幾個小時前還親密相處的女友突然去世,必然極為心疼,應該衝在最前面救護什麼的,放聲大哭甚至暈厥都是很正常的現象。

姜俊武並沒有這樣做,他的行為反而很想那種自首的案犯那樣(沒有別的意思,只是推測),表現出一種漠不關心,聽之任之的態度。

這可以理解為一種另外的掩飾,為了掩飾自己內心世界,不讓別人發現更大的異常。

由於當事人只有兩人,而黃靜已經死亡,只剩姜俊武一個人,用古話來說就是死無對證,他怎麼說都可以。

在央視直播時候,姜俊武先是笑了一下,然後說:至於細節不好怎麼說,反正我可以保證,我沒脫她褲子我們脫了上面的衣服互相撫摸親熱。

根據心理學來說,他的這一笑就很有問題。

哪怕根據姜俊武的觀點,女友因為他們的性活動,不信去世,就算不是他害得,這也是一件大悲劇。

正常人,在回憶當時的情況時,肯定是沉痛,傷感,後悔,甚至自責,但絕對不可能喜悅,甚至到發笑。

在心理學上,這種極為反常的表現,說明此人不是在說假話,就是在故意迴避某些真相(也就是說,他哪怕沒說假話,至少也沒說真話)。

3. 漏洞百出的說法

按照姜俊武的說法,就出現三個無法解釋的事情,第一就是黃靜身上的傷痕,尤其兩腿明顯的挫傷是怎麼來的。第二就是黃靜為什麼一絲不掛。

第一,奇怪的傷痕。

關於黃靜兩腿膕窩處的挫傷,他的第一份口供是這樣的:當晚他要求和黃靜發生性關係時,曾試圖用 手掰開她的雙腿,可能有挫傷。

但後來姜俊武推翻了這一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種可能:當晚在朋友家牌局結局後,黃靜撒嬌要他背,他就背著她下了五樓。背的 時候,他用勁抓著黃靜的雙腿,可能用力過大,在膕窩處留下了淤傷。

既然兩人心甘情願的互相撫摸,怎麼又會出現強行掰開雙腿,甚至到出現挫傷的情況呢?

自古說胳膊扭不過大腿,把腿部挫傷到這種地步,要用多大的力量?

如果只是一個要求,一個不願意,兩人爭執了一下,能下如此重手嗎?這顯然是矛盾的。

第二,為什麼黃靜一絲不掛!

而當老師們破門而入時,他們看到的是死去多時的黃靜。一床棉被平整地蓋過她的鼻梁,棉被下,黃靜渾身赤裸,臉色蒼白,床邊有幾張揉成團的白色紙巾,可以確認黃靜是沒有穿衣服的,連內褲也沒有穿。

當時正是2月份,屬於冬季,天氣是很冷的。兩人既然是互相愛撫,顯然沒有必要脫光衣服,姜俊武自己說兩人也只是脫掉了上衣。

就算脫光了衣服,按照姜的說法,事後黃靜自己睡去。

在這麼冷的天,黃靜怎麼可能不穿衣服,甚至連內褲都不穿就睡呢?除非極少數有裸睡習慣的人,不可能有人會這樣。

而且,既然只是愛撫,黃靜又不願意發生X關係,她為什麼會主動脫去褲子甚至內褲呢(按照姜俊武的說法黃靜應該是事後自己脫光衣服的)?

她難道不知道這樣面對要發生關係的男友,是很危險的嗎?顯然這也是不符合基本常識。

那麼,我們進行虛擬性的推斷,且不說是強姦過程中造成死亡,按照姜俊武的說法,就很有可能是兩人一個要做一個堅決不肯,激烈鬥爭甚至廝打中中,黃靜衣服被強行脫下,然後此時黃靜突然死亡。

姜俊武當時可能並沒有發現黃靜死亡,或者他根本沒有管。事後或者事中突然發現人已經死了,他驚慌之下,一時也顧不上給她穿衣服,就立即逃離現場。

等到回過勁來,並且在某些人指點下想出對策來的時候,黃靜已經死去多時,遺體四肢已經僵硬,再想穿衣服已經不可能(名偵探柯南裡面就有一集是這樣),只能讓她全裸了。

當時毛主席去世以後,因為衣服來得晚,當時人已經僵硬,沒有辦法穿上衣服,只好將衣服從背後剪開,然後套了上去。

4. 很多異常的地方

這件案子的疑點非常多!

且不說黃靜身上有很多傷痕,就算完全沒有傷痕,以全裸方式全死在家裡,顯然並不能肯定是正常死亡。

因為作為年僅21歲的年輕人,又沒有長期處於極為艱苦勞累的生活和工作中,正常來說,這個人群急性猝死是相當罕見的。

如果沒有隱藏的嚴重疾病,就是遭遇劇烈的運動或者極度的疲憊,猝死基本不可能。

黃靜剛剛20出頭,之前參加體育運動比賽和舞蹈比賽,顯然身體是不錯的。

而小學老師每年進行體檢,顯然如果有嚴重問題,也早就被發現了(後來黃母去調黃靜小學入職時候的體檢表,驚訝的發現體檢表丟失)。

一個身體很好,年紀又輕,且沒有任何嚴重疾病的女孩,突然遭遇猝死,顯然很值得懷疑。

根據黃靜母親回憶,她趕到現場的時候,警方已經做出因為心臟缺氧正常死亡的結論,這是在根本沒有驗屍的情況下,並且要求黃靜母親將遺體火化。

這顯然是違背一般程序的事情,如果單純通過目視就可以看出有心臟病或者其他嚴重致死疾病,那還要法醫和現代醫學幹什麼呢?

恐怕華佗扁鵲再世,耶穌復活,也沒有這個本事。

而且根據黃靜母親說法,法醫開始跟她說:發現陰道口、6點處處女膜有五分之二處被損傷,但不能認為就是強姦。

第二天,法醫改口說:會陰部乾淨,處女膜完好。

黃靜母親不同意火化,並且要求再次驗屍以後,警方變了臉,因為這樣就鬧到他們的上級機構。

當地警方要求黃母息事寧人,並且要求立即火化遺體。

但黃靜目前認為女兒是被謀殺,堅持不同意火化,不然如果遺體當天就被火化,後面的事情也就無從談起了。

5. 四份截然相反的屍檢報告

對於這種沒有證人,只有一個嫌疑人的案件,可以說法醫的鑑定就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說就是決定案件的唯一手段。

但黃靜案件最大的爭議,就在於屍檢報告的巨大不同。

第一份,2003年2月25日由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提供的《司法醫學鑑定書》很快出來了。鑑定結論為,死者黃靜系患心臟疾病急性發作導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對於這個結果,黃靜全家表示不可能。

黃靜的母親黃淑華:他們說我孩子有心臟病,我孩子沒有心臟病,從來沒有什麼心臟病,怎麼會有心臟病死亡呢。黃靜生前勤於鍛鍊,身體健康,無任何病史。

在師範學校讀書時還是校籃球、排球、網球隊的主力隊員。她又怎麼可能突然得病,並且突然死去呢?如果是自然死亡,是病死的話,任何心臟病發作時候必然有掙扎,她的遺體就不可能是非常平整,蓋的整整齊齊。

根據公安機關的屍檢報告,黃靜的處女膜完整,無破裂現象。聯想到在現場發現的帶有姜俊武精斑的紙團。

黃媽媽分析,姜俊武很可能對自己的女兒實施了暴力行為,而女兒為了保護自己的貞潔寧死不從,最後窒息死亡。並且推測黃靜的宿舍也許並不是案件的第一現場。

而且,黃淑華和丈夫因為不懂法醫學知識,只好請教其他醫學專家。其他專家說:即使有這樣的病也不會死人(指寒痺症)!

這完全推翻了原先的鑑定,黃淑華夫婦又有了希望,要求第二次鑑定。

當時基本已經陷入僵局,如果不是黃家人在網上鳴冤叫屈,引起網元強烈關注,可能案件這時候就已經蓋棺定論。

鑑於社會輿論的壓力,2003年3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委託湖南省公安廳刑偵局又進行了第二次死因鑑定。

鑑定結果是:黃靜系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與呼吸衰竭死亡。鑑於兩次鑑定結論完全一樣,黃家要求繼續鑑定。

2003年6月8日,公安部組織相關專家再次做出第三份鑑定,結論仍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同時認為「其體表外傷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成為一個間接誘發因素。」

正常的流程到第三次鑑定就停止了,但黃家並不認可這個結論,甚至認為三份結論都是湘潭市牽頭搞的,可能存在問題。

了弄清女兒死亡真相,黃淑華奔走於湘潭、長沙、廣州、北京、上海之間。她希望有專家能從那些記錄外傷的照片上,查出孩子死因的真相。

在律師的幫助之下,黃媽媽向有關部門遞交申請,要求自行委託有國家資信能力的法醫單位對黃靜屍體作出鑑定。

2003年7月3日,黃媽媽委託南京醫科大學法醫學專家對三份鑑定結論進行醫學理論審查。

果然,南京醫科大學醫學專家作出了與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廳完全不同的鑑定結論:認為黃靜屬非正常死亡,因風溼性心臟病、冠心病或肺梗死證據不足。

這個結論公布以後,網上引起軒然大波。鑑於網上的巨大壓力,警方被迫同意進行第五次鑑定。

由於黃淑華對警方的鑑定結論不能認同,她特別邀請了中山大學法學教授陳玉川特地前往湘潭為黃靜做再次鑑定。

陳玉川,中山大學法醫教授,在2003年轟動全國的孫志剛案件中的,陳玉川教授做出的死亡鑑定對查明真相起到了決定性作用。這已經是黃靜案中的第四次司法 鑑定。

我們趕到湘潭為黃靜做屍檢是帶著三個目的去的。」陳玉川教授說,其一是要評價前面的三次屍檢工作,其次是要找出「因病死亡」的證據,第三是要查清死亡的客觀依據。

他們於8月1日上午飛到長沙,又立即趕到湘潭,下午稍作休息就和律師去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公安局局長楊建傑非常歡迎陳玉川教授一行的到來, 並表示這次屍檢有利於該局偵破此案。

該局刑警支隊一位姓胡的支隊長也聲稱要全力配合這次屍檢,第二天將派法醫去協助,還可以把相關組織切片和標本提供給陳 玉川一行研究。

而當天深夜,胡支隊長突然打電話通知陳玉川,該局的一位副局長不允許他們做屍檢。

陳玉川說,8月2日早上,黃淑華打電話給胡支隊長時,胡支隊長沒有開機,公安局的法醫也沒有來。黃淑華和律師只好又去找楊建傑局長,楊建傑表示堅決支持這次屍檢。

但是,當陳玉川一行來到湘潭市殯儀館時,該館館長卻以沒有公安局的通知為由不讓做屍檢。

楊建傑立即給該館館長打電話表示同意做屍檢,並答應借用解剖室,而該館館長非要律師寫一個該局長電話通知的書面證明才得以放行。

「後來,黃淑華都給湘潭市殯儀館館長跪下了。」陳玉川介紹說,他們幾個人進入解剖室,剛開始工作,卻又發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該館好幾個工 作人員突然跑來把陳玉川他們都轟出了解剖室。

理由還是該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長不同意,最後,等了兩個多小時,還是楊建傑局長給頂住了。

陳玉川說:「楊建傑很 正直,堅持讓我們做完了屍檢。」日前,楊建傑在接受千龍網記者採訪時補充說,為了避免作弊的嫌疑,是他自己決定不派法醫前去協助陳玉川屍檢的。

據陳玉川解剖屍體檢查,黃靜屍體已經「面目全非,高度腐敗,屍體表面起了水泡」,因而無法直接從屍體上確定其死因。

但是,他們從由湘潭市公安 局提供的已經被甲醛固定的大體標本檢驗出,黃靜的心臟「各瓣膜未見粘連、增厚、硬化,瓣膜緣光滑,無贅生物,腱索彈性好」,冠狀動脈「管壁未見粥樣硬化斑 塊形成,管腔通暢,未見血栓形成」。

陳玉川分析說,風溼性心臟病的病理特徵主要是表現在心瓣膜增厚和變形,而他發現黃靜的心瓣膜是半透明的,腱索沒有發生病理改變、彈性非常好,因而可以判斷黃靜並非是因風溼性心臟病死亡。

而冠心病大多數是發生在中年人身上,它的病理表現為血栓的形成,這對於21歲的黃靜來說,冠狀動脈中沒有血栓形成。

陳玉川告訴千龍網記者,在湖南省公安廳所做的「(2003)湘公刑技第093號」屍檢報告 中,是說黃靜屍體右心室中有附壁血栓,該附壁血栓的脫落部分可以造成肺動脈栓塞,從而引起肺梗死。

此外,在有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主任法醫師閔建雄參與的 「(2003)湘公刑技第210號」鑑定中也認定,黃靜「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系統循環衰竭而死亡」。

由此可見,血栓的變化成了肺梗死病理改變的關鍵依據。而千龍網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湖南省公安廳在「(2003)湘公刑技第093號」和 「(2003)湘公刑技第210號」屍檢報告中分析肺梗死病理時。

並沒有描述是鑑定人是如何發現附壁血栓的,鑑定人員都是依據「首次屍檢」的首次發現。那 麼,首次屍檢中,法醫吳建群又是如何發現「血栓」的呢?

在湘潭市公安局做出的「潭公屍檢字(2003)第204號」屍檢報告書中,千龍網記者了解到,吳建群是在湘潭市殯儀館「於自然光下對屍體進行 了解剖檢驗」,發現了心臟右心室有「附壁血栓」和「條狀血栓」。

而當時在解剖現場的黃淑華告訴千龍網記者,吳建群是用肉眼直接發現「血栓」的。

據陳玉川介 紹,用肉眼直接辨析血栓是非常不科學的,血栓必須在顯微鏡下才能辨析。

2003年8月,第四次鑑定結果出來了,陳玉川認為警方出示的黃靜突發疾病的死因缺乏足夠的證據。

該鑑定認為,從現有材料觀察,未見風溼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肺梗死的病理改變。

這就是說,黃靜因以上疾病致死缺乏證據。

這一次與前三次截然不同的鑑定結論,堅定了黃淑華為女兒 討回公道的決心。但對於 結論,當地警方,公安部專家卻對檢驗結果存在分歧,所以從司法鑑定上來講,黃靜的死因始終沒有明朗。

鑑於分歧巨大,上面某些老大決定由司法部上海鑑定中心做一次權威的鑑定。

裝黃靜器官的桶

6. 丟失的器官標本,遺體高度腐敗

由於社會輿論壓力之大,上海方面也為此精心準備,成立了專家團隊,但讓所有人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當2004年3月22日,司法部上海鑑定中心的法醫來到湘潭鑑定卻意外發現,原本保存黃靜器官標本的湘潭市二醫院病理科,已將心臟燒毀,不復存在了。

湘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隊長盧任武介紹,他也是在司法部法醫鑑定中心要求檢查黃靜器官標本時,才得知不見了。

據他介紹,受專業人才、設備等條件限制,湘潭市公安局保管器官標本等物證的保存大都委託湘潭市二醫院完成,公安局向其支付一定的保存費用。

負責保管黃靜器官標本的是湘潭市二醫院病理科。其負責人肖聖華證實,黃靜的器官標本確實被該科的譚國其醫生燒掉了。

按他的說法,黃靜器官標本已先後多次取材進行法醫鑑定。去年8月,中山大學做完法醫鑑定後,醫院將黃靜器官標本用小紅塑料桶裝著,保存在病理 科製片室裡。年底因醫院開啟暖氣。

因浸泡液體揮發導致標本幹了,「已無多大繼續保存下去的必要」,所以在春節前後的一次衛生清理中,被放到鍋爐中燒掉了。

湘潭市二醫院解釋說工作人員定期銷毀存放在此的標本,在工作程序上沒有任何違規行為。

但對於黃家來說:這次司法鑑定因此而中止,換句話說,第五次鑑定根本沒有開始,下面的鑑定也就不存在了。

對於這件事,網絡上更是出現如潮的各種怒罵,有的網友直接說:完全是毀屍滅跡。

還有的網友說:作為鄉村的小醫院也可以有效保存器官,為什麼湘潭市這麼大的醫院保存這麼大案件的物證,連1年時間也做不到,這顯然是不可思議的。

還有的說,就算心臟已經腐敗,也應該等待上海法醫到來以後看過,才能焚燒銷毀,這也是一般常識。在誰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擅自燒毀物證,顯然是違背常理的。

鑑於樣本不存在,鑑定也就無法繼續進行。本來就沒有人證,現在唯一的物證也被毀,那麼黃靜到底怎麼死的,就完全成為一個謎。

說她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有的說是被害也行,甚至還可以說她是被外星人傷害的,總之,死無對證,沒有人證物證,你說什麼都行。

那麼,自然一些事情隨即就發生了。在湘潭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之後。

湘潭市中級人民檢察局沒有採信南京醫科大學和中山大學作出的認為「黃靜屬非正常死亡」的鑑定結論,還是以黃靜病死起訴。

由於社會輿論還是非常厲害,最終還是進行了第六次鑑定。

但器官既然不存在,遺體又高度腐敗,鑑定也就無從談起,只能以分析為主。

2004年6月30日,在多方的努力之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組織了5位專家赴湘潭,就黃靜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進行醫學鑑定。

2004年7月2 日,他們作出了「被鑑定人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上,因姜俊武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性活動促發死亡」的鑑定結論。這就是關鍵性的有關黃靜之死的第六次司法鑑定。

所謂姜俊武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性活動促發死亡,也就是姜沒有問題,黃靜的死亡是因為自身在性活動過程中出現問題異常導致的。

姜沒有任何責任,頂多和見死不救的路人一樣,具有道德上的責任。

2006年7月10日——2006世界盃決賽日(精心選定的日子,為了減少關注),黃靜案終於開庭宣判。

上午9時許,黃淑華、黃國華走進雨湖區法院刑事審判庭,黃靜的遺像放在他們中間,被告席上坐著被控「強姦中止」罪的姜俊武。

審判長範建陽花30多分鐘讀完了判決書。9時40分許,範建陽宣布:被告人姜俊武無罪。

法院最終採信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死亡鑑定意見——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俊武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

法院認 定姜俊武「特殊性行為」不屬強姦罪,姜俊武被看守所三年後,獲得了自由;但他須對黃靜的死亡後果承擔50%的民事責任,賠償黃淑華、黃國華經濟損失 59399.5元。

宣判結果發布後短短幾個小時內,新浪和網易兩大門戶網站上,已經出現了數千條評論,自然基本都是罵司法不公的。

黃淑華、黃國華當庭反對判決結果,黃淑華大呼「司法不公」。姜俊武對結果滿意,但當天,他的情緒也相當低落。

薑黃兩家在法院門口再次發生了一些扭打。黃靜一個表哥走過去拉姜俊武,叫他不要得意。姜俊武有些暴躁,用力推了對方一把。

「他的情緒很不好,雖然判他無罪,但一些細節他還是不能接受,我正在做他的工作……」

姜俊武的父親說,姜俊武不滿意的細節是,法院仍然認定他扳黃靜大腿造成膕窩挫傷的事實。

「這個判決等於將案子推回到了2003年5月底以前。」介入黃靜案較早的律師李建明在親耳聽到判決結果後,覺得「非常憤怒、非常疑惑、非常難過」。

7. 嫌疑人姜俊武

當然,我們並不能說姜俊武就是兇手,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如果他並不是兇手,他也吃了不少苦頭。

從6月2日刑事拘留姜俊武,到7月8日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批捕,當地公檢部門只用了短短36天。

而自進入拘留所的那一天起,姜俊武在高牆內度過了9個多月的囚徒生涯,直至2004年3月24日被取保候審。

對姜俊武來說,這是一段他努力要忘掉的回憶。他和20多個刑事犯罪嫌疑人一起擠在20平方米的監房裡。

和任何一個初來乍到者必須經歷的一樣,姜俊武在廁所旁的鋪位裡睡了幾天,才最終遠離了尿騷味。

雖然身在獄中,但一開始的姜俊武對未來仍然樂觀,父母姜金有和劉蒲英去探望他,一見面就哭,姜反而會安慰他們:律師說很快就會有結果了。

但漸漸地,譚建和甘伯謙發現,姜俊武的情緒開始有些不穩定了。

一次,他們和兩個女同學一起陪姜金有看望姜俊武。隔著看守所的隔離欄,兩個女同學哭起來,譚建看到姜俊武的眼淚在眼圈裡打轉。

按規定,探監時間有半個小時,但十幾分鐘後,一個獄警就催促姜俊武放下聽筒,並拉他進監室。

「他突然吼了起來,用力甩開警察拉他的手,和警察吵了起來。」譚建和甘伯謙從來沒見過姜俊武如此氣急敗壞地衝別人吼叫。

「我們回來後,他就被剃了頭髮,戴上了手銬、腳銬,戴了三天……」姜金有四處打聽,終於找到一個看守所的熟人,託他「照顧」姜俊武。

之後,譚建和甘伯謙又去看過姜俊武幾次,每次都對他說「事情快了、快了」,但越到後來,他們說這話時底氣就越不足。

自從被取保候審後,姜俊武深居簡出,從來不接聽電話。而如果沒人相陪,姜金有也不會讓兒子出 門。「在法院還沒判決之前,我怕黃靜家人或不知情的人有過激行為再傷害他。」

姜金有說。三年來,姜金有為兒子鳴冤、要求儘快審理此案、反映超期羈押等問題的材料累積有300多頁A3紙厚,像一本書。

26歲的姜俊武是湘潭市雨湖區國稅分局某科副科長,是個小公務員,姜俊武的父親是湘潭市國家稅務局的紀檢組長。

母親是街道辦事處幹部,曾任平政路辦事處主任(也就是處理黃靜案件的平政路派出所的同級單位)

顯然,這一家的背景表面上並不怎麼樣,只算是中級幹部而已。

對於是否找人疏通關係,姜俊武父親說:我可以講,我沒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業,沒做過任何違紀的事。沒做過違背良心的事,我沒請過一分錢的客,沒發過一分錢的紅包。

顯然,這同之前他說找熟人在看守所照顧兒子的話,是前後矛盾的。

不過,網上也有另外的說法,新浪上一則新聞採訪中說姜家的後臺很強硬,姜俊武的父親還公開放話說已經找了什麼人,誰都不怕。

此案結果:

2006年7月10日,法院一審判決,宣判被告人姜俊武無罪,但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7399.50元。

判決書指出系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俊武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

姜對黃的死承擔50%的民事責任。

2007年12月8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

駁回原審原告黃靜的父母,及原審被告姜俊武關於民事責任方面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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