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晚,浙江溫州王女士在健身會所進行肌肉拉伸時,健身會所的一名男員工竟然用剪刀剪開她的褲襠。
據悉,當晚八點多王女士在該健身會所健身,期間員工魏某某在康復拉伸室,給她進行了肌肉拉伸。
但王女士怎麼也想不到,拉伸時對方竟然掏出來一把剪刀,將她穿著的健身褲的襠部剪開。
警方認為魏某某的行為情節較重,6月17日,溫州鹿城區公安分局南門派出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行政拘留魏某某十四日並收繳剪刀一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會所前臺工作人員承認,魏某某確曾在該健身會所任職,關於猥褻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並不清楚。
該健身會所負責人虞先生表示,事發當晚他已得知此事並配合警方調查,虞先生稱已經開除魏某某並決意起訴。
來源:溫州都市報
編輯:孫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