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發展改革委9月14日發布通知,決定對我省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行優化調整,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谷價差保持不變,從12月1日起執行。調整後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8:00。
調整後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8:00。
根據最新公布的海南省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峰谷分時電價表,居民生活用電部分,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峰時段電度電價為1.0333元/度,谷時段為0.3189元/度,平時段為0.6295元/度。電壓等級為1千伏及以上的,峰時段電度電價為1.0003元/度,谷時段為0.3089元/度,平時段為0.6095元/度。
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部分,電壓等級為220千伏及以上的,峰時段電度電價為0.9828元/度,谷時段電度電價為0.3165元/度,平時段電度電價為0.6062元/度。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峰時段電度電價為0.9993元/度,谷時段電度電價0.3215元/度,平時段電度電價0.6162元/度等。
【來源:直播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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