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 劉瑞明 實習生 汪暢)東華大學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一實驗室在三年前發生爆炸,導致研究生郭宏振受傷。因其認為學校未按承諾支付醫療費用,將東華大學訴至法院,要求校方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共計170萬餘元。今日(6月28日),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針對該案第四次開庭,雙方同意調解。
受傷後,郭宏振被送往上海瑞金醫院救治。《入院記錄》顯示,經一段時間治療,郭宏振右眼「無視力」,左眼視力不足0.01,面部和頸部毀容嚴重。今日庭審記錄顯示,校方曾墊付醫療費用、生活費、慰問金、交通費等共計52萬餘元。
目前,郭宏振仍在進行治療,「眼睛還需要後續治療,右眼完全看不見,左眼有一點視力,需要做手術以免視力再次惡化。」郭宏振稱,事發後,校方曾口頭承諾「負責到底」。但自2020年4月,東華大學停止支付郭宏振醫療費用。
因認為學校未按承諾支付醫療費等,郭宏振將學校起訴至法院,要求校方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共計170萬餘元。
4月29日,該案在長寧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均表示,事故發生後並未有第三方介入調查。學校保衛處的調查結果顯示,爆炸原因系郭宏振在添加高錳酸鉀時,違反了實驗操作流程。
第一次開庭的《庭審記錄》顯示,校方代理人提到,因實驗危險性高,郭宏振所在課題組的指導老師要求實驗應在通風廚中進行,並拉下安全門、穿戴實驗服、護目鏡等防護設備。防護設備放在實驗室的置物架上,由學生自行取用。但對此說法,郭宏振當庭表示否認,「實驗室沒有護目鏡,只有一雙橡膠手套,而且實驗室中的三個通風廚,均無法使用。」
今日庭審時,被告代理人承認,實驗開始前的安全防護沒有人負責檢查落實,實驗室由導師負責,但管理導師聶華麗沒有檢查落實。
今日庭審後,雙方同意進行調解。郭宏振稱,校方希望他提出一次性賠償訴求。他表示,按照學校的要求,自己需要對後續治療費用進行預估。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