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生活早已成為公共生活的一個龐大子集,這同時也給隱私保護帶來了極大的挑戰。「我一身是嘴也說不清楚了。」在經典電影《搜索》中,女主角因一小概率事件,而被「人肉搜索」。一夜之間,她所有的個人信息散布網絡,毫無隱私可言。全城網民,藏在匿名ID背後,不計後果地指責女主角。被揭隱私的女主角,仿佛自己被強行剝光丟進人群中一般。
這樣的電影情節看似誇張,但現實生活中類似的事情確有發生。很多人都在疑惑:輕點搜索就能知天下的今天,我們的隱私又該如何安放?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以下簡稱民法典草案)就隱私權問題,對相關規定進行了多次修改、增加,旨在進一步保護人們的隱私權。
「網際網路+」時代一絲不掛的個人信息
當下的我們,正活在一個信息爆炸,「娛樂至死」的網際網路+時代。隨著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以及區塊鏈等技術的發展,實名認證、人臉識別、5G、AI等越來越多的新興技術,也不斷普及到了人們日新月異的生活中。與此同時,處於信息交流極其便捷、迅速這一大環境中的人們,也開始逐漸擔憂自身隱私保護的問題。尤其是微博、微信朋友圈、貼吧、豆瓣、知乎等開放式網絡社交平臺的廣泛應用,使得我們的個人信息在網上一覽無餘。其中,「人肉搜索」是一種以網際網路為媒介,網民們利用現代信息科學技術,以及匿名知情人提供信息的方式,搜集特定人或事的有關信息,以查找人物身份或事件真相。關於「人肉搜索」最早的代表事件為「陳自瑤事件」,後來發生的「虐貓事件」「華南虎事件」「範跑跑事件」「躲貓貓事件」等多起事件,使得「人肉搜索」成為一種盛行於網絡的群眾運動。起初,「人肉搜索」在某種程度上能夠起到懲惡揚善的作用,但一些網民超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線,通過這種方式,將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完全披露,並給當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產生巨大影響,甚至造成強烈的人身攻擊。現今,過度的「人肉搜索」已經涉及侵犯人們的隱私權、名譽權、安寧權等多項權利。曾經,北京一位女白領寫下「死亡博客」後跳樓身亡,由此引出了中國第一次進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女白領姜巖於生前兩個月,在博客中以日記形式記載了自己的心路歷程,並將丈夫真實的個人信息一同寫入其中。伴隨著姜巖的自殺,日記內容及其丈夫王菲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單位等身份信息全部被公之於眾,從而被網民們「人肉搜索」。王菲也因此遭到了嚴重的人身攻擊、私人生活的安寧被擾等不良影響。被「人肉搜索」的王菲將三家網站起訴至法院,最終其中兩家網站被判侵犯王菲隱私權、名譽權。由於侵犯隱私的問題頻繁出現,以及人們對於隱私保護的迫切需要,同時法院也曾發出過應該對「人肉搜索」等新生網絡事物進行正確引導的司法建議,從而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本次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隱私是自然人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等。但也有一些法律人士提出,應將維護私人生活安寧、排除他人非法侵擾這一隱私權的重要內容,增加於隱私的定義中。2019年12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草案,採納了上述意見,將隱私的定義完善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有委員表示,無論最初「人肉搜索」是出於何種善意,但現在這一行為已反向而行,正在逐步侵蝕著我們的生活。對於「人肉搜索」等一系列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我們應予以強烈反對,以維護我們的個人隱私。
新法草案全方位加強隱私保護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不僅完善了對隱私的定義,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也作出了新的規定: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等均屬於個人信息的範圍。幾年前,北京一名小學生小凡因在接受某電視臺採訪時說「上次我查資料,忽然蹦出一個窗口,很黃很暴力,我趕快給關了」。這一句話,引發了一場網絡上的軒然大波。「很黃很暴力」瞬間成為爆款流行語,網友在惡搞的同時,也有人對小凡的話的真實性提出質疑。於是,網友們「人肉搜索」出了小凡的名字、出生年月日、所在學校、平時成績以及所獲獎勵,甚至連她出生的醫院也被搜出。事情從最初的質疑,逐漸演變為諷刺、挖苦,進而升級為侮辱。一夜之間,一名未成年少女成為一眾網友攻擊的對象。網民們還通過視頻、圖片、惡搞漫畫、帖子等形式瘋狂惡搞「很黃很暴力」,甚至還有人用色情漫畫來影射小凡。
小凡的個人信息暴露得如此徹底,與「人肉搜索」密不可分,但各類信息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也使得我們的隱私在網絡共享。使用身份證實名制認證後,所有的個人信息便一目了然,這也是令我們擔憂的問題之一。
對此,一些專業人士稱,此種行為已嚴重侵害到了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並指出通過網絡輿論侵犯人們個人隱私,是一個相當大的問題,同時也呼籲加強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
近些年,有關侵犯未成年人隱私的案件不斷增多。曾有一家網站採訪了某教育中心,隨後該網站刊出關於《探訪北京戒網癮學校》的照片和文章。此網站在未取得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使用未經模糊處理的未成年人付某的正面全身照,並配有與「上網成癮」有關的文字。這種擅自曝光未成年人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本次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也專門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新規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以此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此外, 還特別增加了對履職過程中知悉個人信息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隱私、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同時還增加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搜查、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這一重要規定。從而嚴厲打擊賓館房間私裝攝像頭偷拍等此類惡劣行為,全方位保護我們的個人隱私。
「大護法」增強民眾安全感
現在處於「網際網路+」時代的我們,無論做任何事均脫離不了無處不在的網絡。很久沒去過醫院的記者,在不久前去某醫院看病時,不再需要病曆本,一刷自己的醫保卡,所有信息和既往病史全部出現在醫生的電腦上。雖然節省了時間,但這同時也增加了個人信息、隱私安全的隱患。
不光是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對隱私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補充,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也進一步完善了網絡侵權、患者隱私及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規定。
產婦剛生完孩子,早教機構就發來的「賀喜」簡訊無縫銜接;病患剛做完手術,康復中心便立即來電自薦。如此令人「窒息」的操作,很多人都經歷過。
當下,很多醫生在為病人檢查時,經常會帶著四五個實習醫生,且有男有女。當自己的身體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時,大部分病人都會感到非常難堪。
患者遇到醫療檢查時被實習生觀摩的情況常有發生。有些患者表示拒絕後,有的醫生會稱這種情況很正常。對於醫者來說這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但患者不是醫生,他們無法理解這種醫學上的學習。因此醫生在做類似行為之前,也應事先徵得病人的同意。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將相關規定修改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洩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青島某大醫院產科發生過一起案件。案犯胡肖明、馮曉、劉奇先後通過該醫院的兩名年輕產科護士,非法獲取產婦及其家庭聯繫電話等各種信息,並通過售賣信息非法牟利。
這兩名年輕的女護士,通過微信在一年多的時間裡,總共提供了包括姓名、聯繫電話、出生時間、家庭住址在內的近1.3萬條產婦相關信息。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洩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或擅自公開患者病歷資料屬於嚴重的侵權行為。最終,被告六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的修改,意味著無論其所作行為是否對病患造成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均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更好地保護患者隱私的同時,對醫療工作者們也起到警示作用,讓患者們可以安安心心看病來,健健康康回家去。
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新問題也隨之而來。民法典草案這一「大護法」正在針對當今社會的各類問題,進行不斷的更新、完善,保護我們無處安放的隱私,給予民眾更多的安全感。
來源:《人民法治》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