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是我國迄今為止工資支付方面的最高層次立法,為保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是推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的重要標誌。
1、「勞有所得」是怎麼規定的?
《條例》第三條規定,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完成勞動任務。
2、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具體由誰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範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
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條例》第五條規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應當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4、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有哪些規定?
《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
5、政府相關部門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中具體承擔什麼職責?
《條例》第七條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公安機關負責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社會治安案件。
6、被拖欠工資,有哪些維權途徑?
《條例》第十條規定,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7、以什麼形式發放工資呢?
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帳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8、工資應該什麼時候發放呢?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
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及時支付。
9、怎麼核對老闆發放的工資對不對呢?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帳,並至少保存3年;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這樣就可以核對工資金額是否正確。
10、如果老闆拖欠工資逃跑了或有錢卻又不付的,拖欠的工資怎麼辦呢?
《條例》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審查並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