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根據央視新聞的報導,最近廣東的一位陳先生在國務院的網際網路平臺分享了自己遭遇的煩心事。事情是這樣的:陳先生的父親於今年的2月28日去世,生前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某支行留下了7萬多的存款。當陳先生拿著存單去該銀行取款時,沒有通過銀行的人臉識別系統,無法取款。
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陳先生,需要向本人住所地或銀行機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但是陳先生在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多地來回跑了很多次,但是依舊毫無成果,派出所說不予辦理關係證明,公證處又說需要居委會開具的親屬證明或派出所的戶籍底冊複印件。
然而居委會說根據規定不能給陳先生開具證明,派出所表示為了保護隱私不能給陳先生相關複印件。
此後的半年多時間裡,證明的程序陷入僵局……
近年來各種奇葩證明讓人苦不堪言,類似的新聞屢見不鮮,比如要求部分學生家長開具親子證明才能辦理入學手續等,「證明」本身其實沒有錯,有些情況必須要用證明來保證行為的合法合規,但這種情況存在的同時,不免存在著一些「不合理」,「沒必要」的證明,讓人跑來跑去費心又費時。
其實早在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目的就是要及時糾正查處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企業或群眾的行為,需要全面進行整改,清理各項證明事項,讓群眾不必為沒有必要的事情跑腿。
目前,陳先生的公證手續已經辦完,繼承存款也已經從銀行取出。
那麼遺產繼承的程序法律到底是怎樣規定的呢?
第一步:填寫《公證申請表》
第二步:提交公證所需相關材料
繼承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遺產如果是房產,還需要提交《房屋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需要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在開具證明時,有兩個步驟要注意:被繼承人所在地開具的《死亡戶口註銷單》原件和出具醫院提供的死亡證明或殯儀館提供的火化證明。需要親屬證明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構成,可以在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要提供被繼承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及生前居住地址,說明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要註明是否是原配,以及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已死亡的子女),以及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情況。第三步:公證員審核材料及《公證申請表》
在審核過程中公證員會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可憑藉此單進行相關立案,繳費,複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第四步: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屆時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和公證費發票,按要求日期領取公證書。
這就是完整的遺產繼承公證過程,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