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讓三個哥哥買個30平方的孤套給娘住,哥哥:房子寫侄子名字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兄弟矛盾為錢還是為利
父母共有五個子女,90年代的時候,家裡私房拆遷,一共分得了三套回遷房,可是房子還沒拿到,老父親就過世了,由於老二是女兒,自動放棄了繼承房產,老小的戶口不在,所以這三套回遷房分別由老大、老三個老四拿了。
二十多年過去,老三的外孫要讀書,涉及到房子戶主是誰的問題,於是老三找到老小,想要老小籤個字,配合一下房子改名的問題,但這個字很難籤,兄弟們談了幾次都談不攏。
弟弟讓三個哥哥買個30平方的孤套給娘住,哥哥:房子寫侄子名字。萬般無奈之下,老小把家裡的兄弟姐妹都叫到了一起,希望調解員能夠幫忙化解矛盾,解決外孫讀書的問題。
情感調解
調解一開始,兄弟們就互相指責,老小說:「娘有四個兒子,你們卻讓娘去住敬老院,而且娘也不是沒有房子,把她丟去敬老院,是扔死人嗎?」
老二說:「你別揪著娘住敬老院的事情,爸爸生了三年毛病,你們只顧做生意,看都不來看,來看就是說房子的事。」
談了一會兒,調解員明白了事情原委,90年代房子拆遷後,房子的面積演變成了148.96平方米,由於房子原先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老父親過世後,老母親佔了大頭,房子總面積先是父母一人一半,然後老父親的那一半面積作為遺產,由老母親和五個子女均分,核算下來,老母親應該有近86.8平方,其餘五個子女每人繼承12.4平方左右。
調解員將法律繼承說清楚,但是老小並不同意按照法定繼承來,他說:「娘住敬老院,我心裡始終不舒服,不踏實,我的意思是三個哥哥出錢買個30平方的孤套給娘住。」
調解員問老小:「你讓三個哥哥出錢買孤套的依據是什麼?」
老小媳婦:「他們在三套回遷房裡住了二十多年了。」
調解員問老母親是否同意小兒子的提議,老母親說:「買個房子給我住,我連燒飯都不會燒,也不能出門買菜。」
老小:「我們那邊比你年紀大的老人也有,也是一個人住,每天早上孩子把菜買來,洗好,然後再去上班,中午11點去給老人燒飯,他們能做,我們這麼多兄弟怎麼會做不來呢?」
老二反對:「娘在敬老院已經住了8年了,已經習慣了那裡的生活,你現在要買房,把娘接出來住,我是不會去陪的,我沒那個精力,你們自己去請保姆!」
老大也不同意老小的提議,老四一針見血的問老小:「你讓我們三兄弟出錢買30平方的孤套,房子買了到時候寫誰的名字,還有,老房子的戶主更不更改?」
老小媳婦:「如果沒有30平方的房源,可以找40平方或者50平方的,多出來的平方我們貼錢,但是房產證上要寫上我兒子的名字。」
老小媳婦的意思就是等婆婆百年以後,房子要給侄子(老小兒子),但可以寫上老大,老三和老四的名字,這個想法老大,老三和老四都不同意。
老二在調解現場說:「連爹的墳在哪兒都不知道,現在要來分爹的財產」,這句話讓老小夫妻倆情緒十分激動,直接離開了調解現場,老三追出去也沒將人勸回來。
調解到最後,三兄弟表示只能走訴訟途徑了,並向調解員詢問了訴訟相關的事宜,調解員表示:「148.96平方的房子,你們要先預繳大概三萬五千元左右,走訴訟途徑除了訴訟費,如果你們自己說不清楚,可能就要請律師,請律師還要一筆律師費。」
老大問:「交了訴訟費是把官司打好為止嗎?我們跟老小打官司,老小要出錢嗎?」
調解員點頭:「對,等到確權判決為止。打官司老小也是要出錢的,比方說200平方的房子,他有50平方可以分,你們這邊是150平方,那麼150平方的訴訟費他付,50平方的訴訟費你們來付。」
老四:「那老小拿出的錢比我們還多,他繼承分到的前可能連付訴訟費都不夠。」
情感點評
其實最公平公正的方法就是按照調解員說的法律繼承來,老小夫妻倆堅持要讓三兄弟給老母親買個孤套,讓老母親單獨居住,於情於理我都覺得不太合適。
於情,老母親這麼大把歲數了,幾個子女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都有自己的家庭,很難把全部精力放在照顧老母親身上,老母親自己也願意住敬老院,我認為老小沒必要更改老母親的想法,當然,老母親如果不願意住敬老院,那就另當別論了。
於理,如果這個孤套由三個伯伯來買,又為什麼要寫上侄子(老小兒子)名字?按照老小媳婦說的,如果超過了30平方,多餘的面積她來貼錢,我思來想去,還是不懂她的意思,如果買了50平方的房子,三個伯伯出30平方的錢,另20平方的錢由老小出,房產證卻寫老小兒子和三個伯伯的名字,那老小不是虧了嗎?
老小媳婦一直在調解現場強調自己不是為了錢,房產證的名字還是姓「沈」的人,但說一千道一萬,還是為了錢和房子,老三說了,如果能和平解決這件事,解決他孫子讀書的問題,他可以吃點虧,但是老小夫妻倆就是一根筋,必須要所有人照著他的意思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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