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爹娘在你家住了18年,他們的房子在哪裡?」「我管到底」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爹娘的房子去哪了
父母親有三個兒子,18年前,父母由三個兒子輪流贍養,每家一年一輪,村子拆遷的時候,父母恰好輪到了小兒子家照顧,按照當時的拆遷政策,大兒子當時已經分家分了出去,戶口分開了,所以分到了一個大戶,二兒子和小兒子剛成家沒多久,分到的均是小戶。
自從拆遷之後,父母就一直跟著小兒子居住。在小兒子家住了18年。可就在前不久,父母突然哭著跑去了二兒子家,說小兒子要把他們趕出去,聞言,二兒子和大兒子都很是惱火,要去找弟弟討個說法。
在大兒子和二兒子看來,當年拆遷時父母跟著小兒子,所以父母的面積應該都在小兒子那裡,他們也希望在把父母百年之前把父母的房子問題說清楚,避免今後出現矛盾。
老二問老小:「弟弟,爹娘在你家住了18年,他們的房子在哪裡?」老小的媳婦說:「我管到底,你們可以回去了」,調解現場三兄弟針鋒相對,那麼父母的房子到底是不是在老小那裡呢?
情感調解
在第一次調解時老小媳婦告訴調解員:「18年前的拆遷,公婆沒有面積,公婆算不算進我們這一戶,我們分到的都是小戶,但是今後如果有新的拆遷,公婆享有的安置面積,等公婆百年以後,仍然是三兄弟平分」。
然後在第一次調解時,老大和老二的情緒都比較激動,他們堅持認為父母的面積就在老小的房子裡,還提到當年拆遷時,老小花九萬八千多買了一套房,這套房原本是準備由老二和老小兩兄弟共同出資購買,今後兩兄弟共同共有這套房產,可因為老小媳婦說兩兄弟買一套房子,今後會有矛盾,所以那套房子讓老小一個人出錢買了,只是當時三兄弟約定,老小買的這套房,今後要給父母住到百年。
在第一次調解中,因為對18年前的拆遷政策並不熟悉,調解員撥打原本經手此事的老村長的電話也未能打通,所以約定下次聯繫上社區主任再進行調解。
調解一開始,公婆就先澄清了小兒媳要把他們趕出去這回事,婆婆說:「我們一直在小兒子家住的很好,小兒媳也沒說要把我們趕出去。」
小兒媳告訴調解員:「我當時跟我婆婆說的原話是,家裡的房子要造平臺了,廚房暫時也用不了,你們能不能去跟兩個哥哥商量下,去他們家住幾天,等平臺造好,你們再搬回來,當時我婆婆回復我說兩個哥哥不讓他們去住。」
當著調解員的面,小兒媳說自己說話從來都不添油加醋,隨即問婆婆自己說的是不是事實?婆婆點頭,公公也表示在小兒子家住的很好。
老二聽完,不耐煩的說道:「這種亂七八糟的事情不要跟我說,我就想知道爹娘的房子在哪裡?你們給我說清楚,爹娘的房子要是不在你們那裡,你們會讓兩老住在你們家嗎!」
老小媳婦說:「什麼房子?婆婆哪有房子在我們家?拆遷之前,公婆是三家輪流照顧,拆遷後,也是婆婆哭著跟我老公說,要在我們家長住,不想搬來搬去,怎麼現在就成了婆婆有面積在我房子裡了?」
老小媳婦對調解員說:「他們(老大和老二)不管贍養,就是想要公婆的面積。」
調解員有疑問了:「拆遷已經過去18年了,為什麼要現在才來談論父母份額的問題?」
老二:「因為爸媽說在老小家裡住的不舒服。」
老母親翻了個白眼:「誰說住的不舒服了?明明一直都住的挺好」,老父親也附和。
老二聞言,怒氣騰騰地對母親道:「誰說謊,誰馬上死掉。」
一句話,讓調解現場燃起了硝煙,老小媳婦拍桌說:「我管到底好了,不要你們輪流贍養,你們可以回去了。」
老二和老大站起身就朝著調解室外走去,調解員急忙追了出去,老二媳婦說:「偏心偏得太嚴重了。」
為了解決問題,調解員聯繫了親屬,讓他們幫忙勸勸老二和老大重新回去調解,一番勸說後,老大和老二回到了調解室,老大說:「村裡都說父母在弟弟家住了18年,就完全是弟弟贍養的,我是老大,村裡這麼說,我面子往哪兒擱?」
調解員表示:「18年前的拆遷,父母到底有沒有面積,這是你們心裡的一個結,我們今天請到了社區主任,讓他把當年的事情說個明白。」
一直沉默的社區主任說:「當年的拆遷有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拆遷是按照大小戶安置的,兩位老人是沒有面積的,但是當時有個政策,拿小戶的,但是人口達到一定標準,買房可以優惠一點,老小當時是花了九萬八千多買了一套房子,但那套房子的實際價格可能在14萬左右,其中優惠了一些。」
「老小買房的記錄我們也查過,錢是老小拿出的,發票也開給了老小。」
社區主任將當年拆遷,老人到底有沒有份額的事情闡述清楚,可老二和老大仍舊固執的認為老小的房子裡有兩老的面積,如果沒有父母在,老小不可能用優惠價買到房子,這其中的幾萬塊差價,就是父母在老小房子裡的面積。
調解員表示:「法律沒這個說法的。」
隨後,調解員苦口婆心地跟老大和老二解釋了很多,並表示上一次調解中老小媳婦也說過,雖然18年前公婆在拆遷中沒得到面積,但如果有新的拆遷,屬於公婆名下的面積安置,等公婆百年之後,依舊是三個兒子平分。
最終,老大和老二對這個結果表示了認可,在詢問三方意見後,約定兩老今後還是在老小家生活,但是老二和老大會時常去探望。
情感點評
老大和老二的吃相有些難看,調解員和社區主任都講清楚了,18年前的拆遷兩老沒有面積,他們卻還是認定父母的面積在老小的房子裡,就因為老小以優惠價買了一套房子,他們就理所當然的認為買房的差價應該換算成父母在老小房子裡的面積。
這當然是不合理的,老小一家照顧了父母18年,這18年來,老小對父母的贍養肯定要比兩個哥哥多。
現在老大開始談村裡人議論他們兩個兒子不贍養父母,全是老小在贍養父母,讓他們面子上掛不住,那早做什麼去了?父母在老小家住的前幾年,怎麼不談這個問題?
現在18年過去了,開始說老小沒照顧好父母,父母在老小家住的不舒服,這也太馬後炮了一些,說到底,還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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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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