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就唱《國際歌》,其中有一句核心歌詞:「要為真理而鬥爭」。這裡我們不討論「鬥爭」只討論「真理」。
首先弄清楚有沒有真理?然後再弄清楚什麼是真理?
有人認為沒有真理。他們認為真理都是人弄出來的,誰都說自己掌握著真理來糊弄人。
很多人認為有真理,馬克思主義是真理,聖經是真理,可蘭經是真理,絕對理念是真理(哲學),還有實踐出真理,……,多了去了。
我也認為有真理,而且這個真理不是人弄出來的,也不是神弄出來的,是客觀存在的。
什麼是「客觀」?哲學上說,客觀是客體的真實。
「真理的客觀存在」就是說真理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真實地自在自為地存在於這個宇宙中的規律。
我舉個例子說明真理自在自為的存在:「人是會死的」。誰敢說這個「客觀存在」不是真理!真理還要實踐檢驗嗎?真理不用實踐檢驗。你檢驗也好不檢驗也好,她自在自為,只要是人,終有一天會死,還檢驗什麼!你必須承認這個論斷是無可爭辯的真,你必須承認這個世界有真理。
這個真理是什麼?是自然法則。「人會死」這個命題是自然法則,是真理。
自然是什麼東西?什麼是自然法則?
自然內涵兩要素。其一是自然的物質存在,從最小的能量粒子到巨大的星球。其二是自然的動力存在,物質相互的作用力以及物質自身的內力,其實這是物質自有的本性。正因為自然的動力,所以整個宇宙變化萬千。這個自然動力有嚴謹的動力法則,那就是自然法則。
自然存在的精神現象是自然法則在自然物質內的作用中出現的一種精華,那就是智慧生物的出現。當然,這是人類自己也認為很神奇的事情,於是人就通過自己的精神創造出了不少神話和宗教,也通過自己的精神智慧發現了不少自然規律,認識了自然法則的存在。
自然現象和自然法則不同。自然現象是自然存在的表現。自然法則是自然存在的內在的動力規範或者叫規律。自然現象不斷在變化,五花八門。人可以改變一些自然現象,但人永遠改變不了自然法則,只能順應自然法則。中國文化有這麼一句話:「道法自然」。
自然法則自在自為,制約主導著宇宙,也制約主導著人類,因為人類本身就是自然的產物。自然法則就是真理,唯一的真理。
人類一直通過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社會學……各種學科研究自然法則制約主導宇宙、人類的問題,頗有成就。在這篇小文裡,我僅就政治哲學方面談談自己對自然法則制約主導人類的理解。
雖然自然法則制約主導人類的整個變化發展過程,但自然法則對個人日常生活的每一個過程卻只制約,不主導。為什麼自然法則對個人只制約,不主導呢?這是因為個人對自己的生活實踐有其主觀能動性。正因為這個「主觀能動」,每個人都用自己的腦子主導著自己的行為,自己主導自己。
在人的主觀能動性的表現中,人的思想意識和每一個具體的操作行為都存在是、否遵循自然法則的問題。事實上,當人做一件事時,他往往會同時既遵循又逆反自然法則,是「遵循」與「逆反」的綜合行為。人的成功與失敗,正確與錯誤,好與壞,主要看他對自然法則在遵循與逆反中所取的「度」。如果你的這個「度」傾向於遵循自然法則,那麼你就會獲得成功,成功中往往蘊含著失敗和錯誤,是帶著錯誤和失敗的成功。如果你的這個「度」傾向於逆反自然法則,那麼你必然失敗,雖然過程中會有小成功,也不乏一些局部的正確。這個世界上,只要是人做的事,沒有絕對完美也不會有絕對糟粕。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這個「度」的傾向性是可變的。今天成功中的小錯誤如果不注意可能會釀成以後的大錯誤。今天的失敗如果善於總結教訓,明天可能就會變成大成功。其中很多人看不到的是有些所謂「今天的成功」其實掩蓋著導致將來徹底失敗的根本性錯誤,希特勒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歷史上這樣的例子不少。所以人要時時警惕自己對自然法則的態度。
作為一個人,你可以積極去想,但不能隨意去做,因為自然法則一直暗中制約著你的實踐,規範著你的過程成敗與終極成敗。所以,我們做每一件事都要儘量先明晰自己的目標方向,然後精細自己的具體操作行為,儘可能使自己的目標方向和具體操作行為符合自然法則的要求。
自然法則作用在社會上,就成了社會生活、生存的法則。
雖然說社會形態完全是依人的意志建立起來的,人類歷史的走向也看似曲曲折折,磕磕絆絆,本質上,自然法則在隱性地制約、主導著它。
人性需求是自然法則賦予人的基本需求,所謂天賦就是這個意思。在人性需求作為動力的推動下,人們進行生產活動,經濟活動,進行文化活動,社會活動,進行科學技術的研究,過程所表現出來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和博弈,成功與失敗,正確與錯誤,愛與恨,情與仇,血與肉,色彩繽紛,錯綜複雜,眼花繚亂。人類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尋求著最適合自然法則的社會生存方式和社會形態。當然,由於人的主觀意志,人們建立的生存方式、社會形態一般不會與自然法則完全吻合,但絕對不能遠離自然法則更不能逆反自然法則。謀事在人,成事在天,說的就是這個理。社會的合力總是由自然法則來制約主導的。
自然法則在人類社會是一個「正義法則」。所謂「正義」是因為人生存在地球上他需要一定的社會生存條件、環境。人們的生存方式、社會形態與經濟發展,文化發展,科技發展,意識發展以及周圍的生存環境有極密切的關係。在社會的經濟生產、文化意識、科學技術的不同發展時期,人們會自然地產生出一些與社會發展同步的社會價值要求和人權意識。不要小看這個東西,就是這個東西推動著社會形態的變化。當社會形態與政治環境與當時人們的社會價值要求和人權意識相適應時,社會繁榮、和平、和諧。當某些人或某些集團對人的侵犯禍害超越了當時人們的社會價值要求和人權意識底線時,社會一定會動蕩。被嚴重侵犯的人們就會起來反抗,最終把侵犯者繩之以「法」。侵犯者將遭到正義的懲罰。這是自然法則的正義要求。人類的歷史已經充分地演繹了並且還在演繹著這個公理。
什麼是價值?這本來是一個經濟學概念,用在社會學上就是你對某些東西所珍重、渴求的程度。你珍重、渴求的東西,當然就認為它有價值,越珍重,價值越高。
生存、自由、利益、情感、尊嚴這些東西是每個人天賦珍重、渴求的東西,雖然個人的執著與側重會有所不同,但他畢竟是人性的基本需求,所以我們稱這些東西是具有普世價值的東西。普世價值是自然價值,不是西方人另外搞出來的價值,不管你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她自然存在。
一般的價值觀與普世價值有些不同。一般價值觀是人對整個社會的理解,和態度,每個人對社會價值的理解都可能不同,因此價值觀也會不同。
人類歷史上,普世價值一直在尋覓著自己的表達方式。是啊!人性有她醜的一面也有她美的一面,有她善的一面也有她惡的一面,這是自然的造化。如果你要還人性予每一個人,沒有規矩那一定是天下大亂,也達不到還人性予每一個人的目的。於是規矩在人類社會成了頭等重要的事。怎樣立規矩?立什麼樣的規矩?歷史上最早的社會形態是人性的公議制度,也可以叫它「公治」吧,如氏族社會,部落,城邦國家。後來有「神治」,如政教合一的宗教國家。有「人治」,如王權國家,法西斯獨裁國家。有「黨治」,黨領導一切,叫黨國。現代社會出現了「法治」,憲政民主國家。
自然法則讓法治的社會形態在現代出現,這是一種人性的回歸,普世價值的回歸。「法治」也是「公治」的螺旋形上升,是更高的「公治」,比「公治」更人性本質,更理智,更精細。法治社會本質上是對每個人的人格尊重,是當今社會明智的政治與道德的選擇。
為了生活得更好,必須認知自然法則。人類認知自然法則有兩個途徑,一是靠自己日常生活、工作、生產的實踐經歷,這經驗性的東西比較浮淺、模糊、狹隘但實用;二是靠科學,科學是人類對自然法則的研究,科研這個東西比較深刻、清晰、廣博、理性。由於自然法則的自在自為且極其複雜、深邃、無限,科學也只能不斷深入接近自然法則,不可能完全認知自然法則,更不能控制自然法則。人類認知自然法則的過程就是不斷實踐,科研,實踐,再科研,再實踐……的延續過程,沒有終結。
人類只能儘量去認知真理,接近真理,但不可能掌控真理。所以,誰也不要說自己掌握或代表了真理。說自己代表真理的人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