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介懷丈夫婚前有強姦犯罪前科,執意要與丈夫離婚。8月12日,彭澤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件。最終,雙方調解分手。
2009年正月,29歲曾冬青(本案原告)與27歲王虎東(本案被告)經媒人介紹相識,兩人相識2個月後,就舉辦了訂婚儀式。2009年5月1日,雙方在彭澤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登記後一個月,舉辦結婚儀式。雙方之所以這麼快的結婚,是因為曾冬青的父母考慮到女兒年紀很大了,應儘早成家。
曾冬青的父母本來以為女兒成家以後就萬事大吉了,可以安心過日子。可是事與願違,婚後小夫妻因為性格不合,經常吵架,關係不是很融洽。之後又因為妻子曾冬青結婚兩年來,一直未能生育子女,關係愈演愈烈。看到夫妻倆這種情況的雙方家長們,從中多方調和,但作用都不是很大,夫妻關係依然未得到改善。
一次,夫妻在外打工時吵架,妻子從丈夫口中得知,丈夫在婚前坐過牢,之所以會同意娶比自己大2歲的妻子,就是因為自己做過牢,有過不光彩的過去。得知此事後的妻子,一氣之下回到老家彭澤,找公婆了解事情的真相。可是還未進公婆家門的曾冬青,就聽丈夫村裡人閒言碎語的說丈夫在婚前犯過強姦罪,並在廣東坐了5年牢。聽到這裡的曾冬青一氣之下,直接扭頭回了娘家。
回娘家後的第三天,曾冬青便一紙訴狀將丈夫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其中訴稱事實與理由就是丈夫即被告在與原告結婚前犯過強姦罪,並服刑5年,就此事原告從心裡上、精神上不能接受,並原、被告雙方現感情已徹底破裂。請求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
庭審過程中,原告依然表示與被告離婚原因是因為被告有過強姦的前科,自己完全不能接受。
就原告一直耿耿於懷的這個問題,被告在答主審法官問時表示,自己雖在婚前犯強姦罪,入獄5年。但自己入獄的事情,根本不能成為妻子要求離婚的理由。自認為夫妻間感情尚未徹底破裂,自己不同意離婚,請求法院判決不離婚。
雖然之前已經知道真相,但面對丈夫婚前犯罪的事實被當庭確認,妻子 一下子情緒難以自控,表示不會給丈夫任何機會,堅決要求離婚。
主審法官看到此種情況,極力的勸說原告:「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改之,善莫大焉。」希望原告調整心態,再給被告一次機會。
儘管主審法官極力調解,但還是沒能改變原告的態度。被告也自覺無法挽回,只得同意離婚。雙方調解解除婚姻關係。(文中人物系化名)
來源:中國江西網九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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