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歷史變為我們自己的,我們遂從歷史進入永恆。
在之前的文章中,作者和大家聊了一系列關於死刑犯的文章。例如死刑犯的判決和最後一餐等等,主要都是八九十年代的故事。今天,我們聊聊八九十年代的刑場。認真的說,對於八九十年代槍決死刑犯,相信很多人都圍觀過。那麼,八九十年代的刑場,到底都有哪些方面的講究呢?今天,我們就聊聊執行死刑的刑場,在八九十年代比較常見。
首先,我們聊聊古代的刑場。從古代王朝開始,我國對於那些罪行嚴重的罪犯,就會判處死刑。執行死刑的辦法,根據罪行的不同,方式也不一樣,分為了絞刑、斬首、腰斬、凌遲等等。此外,如果犯下了十惡不赦的大罪,還會出現連坐和誅滅九族。在中國古代王朝,每個州縣都有自己的刑場或者法場。為了防止出現營救犯人等意外情況,古代的刑場一般都在城內。無論什麼人營救,城門關閉以後,官軍挨家挨戶搜捕,誰也跑不了。
此外,為了起到震懾其他犯罪分子的作用,刑場一般選擇在廣場上或者菜市口。罪犯不能隨便斬首,只有等到每年的秋天,刑部和大理寺覆核以後,才能執行死刑,因此,出現了「秋後問斬」的說法。每逢刑場處決罪犯,會有大量的群眾圍觀、看熱鬧。死刑犯的表現都不一樣,有的死刑犯被押上刑場的時候,已經渾身癱軟,如同一灘爛泥。需要幾個衙役架起來,才能執行死刑。還有的死刑犯則是趁機大喊大叫,例如「十八年以後,又是一條好漢」等等。
言而總之,古代執行死刑好刑場有自己的講究,與現在的情況完全不同。類似於《水滸傳》中,動不動就劫刑場,其實這種事情的成功概率微乎其微。截止清朝滅亡之前,刑場的規矩一直沒有變化。1912年,清朝滅亡以後,我國進入了軍閥混戰的複雜局面。在這一階段,由於政局動蕩,各地的衙門不再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死刑。出現了在監獄內執行死刑,或者隨便找個地方的情況。
一轉眼到了建國的初期,隨著戰爭的基本結束,我國進入了戰後恢復和發展經濟的階段。我國的社會治安也進入了正軌,從50年代中期開始,經歷了一系列的肅清以後,我國的社會治安非常好。根據一些老年人的回憶,在五六十年代,當時幾乎沒有聽說過什麼大案,最多就是各種治安案件,例如打架鬥毆和盜竊等等。不過,案件少並不等於沒有案件。這樣的情況維持到了70年代後期,從70年代末期開始,由於各方面的原因疊加,我國的社會治安面臨很大的挑戰。公安機關的立案數量逐年增加,例如1981年立案數量達到了89萬多件。
為了保障群眾能夠安居樂業,為了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為了保證經濟能夠持續發展。1983年9月,我國出臺了《關於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這被俗稱為嚴打。在為期3年的嚴打行動中,總計打掉了搶劫、盜竊等各種犯罪團夥19萬多個,抓獲團夥成員86萬多人。與此同時,一些陳年舊案被陸續偵破,總計破獲各種的刑事案件160多萬,抓獲各種犯罪分子177萬多人。經歷了這次嚴打行動以後,我國的整體治安情況迅速改善。一些罪大惡極的罪犯被判處死刑,而且是立即執行。
當時,執行死刑的刑場應該如何選擇呢?認真的說,有幾個很重要的特點。第一,不能選擇在繁華地區,因為會對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第二,不能選擇人口過於密集的地區,因為圍觀群眾可能會太多。第三,不能選擇交通太差的地方,因為需要往來方便。因此,刑場一般都會選擇在郊區的曠野地帶。請注意,一個地級市或者一個地區的刑場,不僅僅只有一個。為了防止出現意外情況,具體選擇在哪個刑場執行死刑,都是隨機性的。
一般來說,在即將執行死刑的那天,才會知道具體的刑場,防止出現消息洩露的情況。在刑場執行死刑的當天,會有大量的武警戰士負責警戒。此外,執行死刑之前,公檢法各個機關會對死刑犯驗明正身,防止被調包。執行死刑之前,會問死刑犯還有什麼話等等。執行死刑的時候,一般是4名民警或者武警戰士負責,為了防止死刑犯過分抵抗,左右各有一名架手。主射手聽從命令「驗槍、裝子彈、槍上膛、關保險,」然後執行死刑。
除了主射手以外,還有一位副射手,如果主射手出現槍械卡殼等情況的時候,由副射手負責執行死刑。刑場之內管理嚴格,任何人不準隨意進出。在刑場的外圍,則會聚集一些圍觀的群眾。作者讀書的時候,有一位同學的家,距離刑場非常近。按照這位同學的描述,在小時候,他在遠距離圍觀了好幾次槍決死刑犯的過程。至於刑場之後,只有公檢法機關人員和武警戰士。
在八九十年代,為了起到震懾各種犯罪分子,同時教化群眾的作用。當時,經常舉行公審公判大會。在作者的童年時代,曾經圍觀了好幾次公判大會。在公判大會上,各種類型的罪犯被押到臺上,法官宣讀各個罪犯的罪行和判決結果。一般來說,排在前邊的罪犯基本上都是重犯,最低也是無期徒刑。後邊的罪犯們,罪行相對清一色。審判結束以後,那些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們,會被直接押往刑場,執行槍決。關於八九十年代的故事還有很多,作者在以後的文章中,和大家慢慢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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