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0日晚上,聊通社小編從今日茌平公眾平臺獲悉,聊城市茌平城區一名男子從14樓扔下了花架,結果正好砸中一輛轎車,在積極賠償、取得車主諒解之後,還因高空拋物、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訴。
2020年1月15日晚上7點左右,家住茌平城區一小區年近50歲的男子楊某,因電梯停電走步梯上樓,當走至14樓時,看到有住戶違規存放在樓道內的花架等雜物影響了通行,楊某一氣之下,將花架、紙箱等雜物從14樓窗口處扔到樓下,誰料正砸中停放在樓下的一輛轎車,後經經鑑定被砸轎車損壞價值約為730元。
事發後,楊某撥打了報警電話,併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與被砸車主達成和解協議,取得了諒解。警方偵查終結後,以楊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於2020年4月9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後認為,楊某高空拋物,足以危險公共安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後,楊某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楊某投案自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