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舉辦第十五屆江西南豐蜜桔文化旅遊節的批覆
撫州市人民政府:
《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懇請批覆同意舉辦第十五屆江西南豐蜜桔文化旅遊節的請示》(撫府文〔2020〕59號)收悉,經我廳初審,並報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同意撫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商務廳、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等各項措施的前提下舉辦第十五屆江西南豐蜜桔文化旅遊節。但該節慶活動未按《江西省節慶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報省委、省政府審批的節慶活動,應該至少提前3個月」的規定提前申報,尤其是在2019年8月28日贛清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節慶活動管理工作的提示函》正式下發後,仍未按要求提前申報,因此,對主辦單位提出批評。請主辦發起單位撫州市人民政府對報省委、省政府審批的節慶活動嚴格把關,今後,未按照《江西省節慶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要求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的節慶活動,我辦將一律不予受理。
二、請主辦發起單位撫州市人民政府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把財政支出關口堅持過緊日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贛辦發電〔2020〕33號)要求舉辦節慶活動,嚴格控制經費使用。活動舉辦過程中不得出現以下情形:大操大辦、鋪張浪費;違規邀請領導幹部出席活動;以舉辦活動為由向下級單位、企業和個人拉贊助、攤派或變相收取費用;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各類名人明星;借舉辦活動發放禮金、禮品、貴重紀念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利用活動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私利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三、請主辦發起單位撫州市人民政府嚴格落實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過程管理,確保活動全程不出現政治導向問題,絕不給錯誤思想觀點、不當言論和不良文化提供傳播渠道和平臺。
四、請主辦發起單位撫州市人民政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進一步細化活動的安全應急預案、做好各項防控措施,把安全責任、疫情防控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確保活動安全順利、圓滿成功。一旦出現疫情要及時報告相關防疫部門,同時立即停止節慶活動,第一時間妥善處置,確保疫情不擴散。
五、請主辦發起單位撫州市人民政府在該項節慶活動結束2個月內,向省政府報送總結報告(包括經費使用情況),並抄送江西省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備案。
江西省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
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代章)
2020年10月22日
來源:省文化和旅遊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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