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識別代碼(VIN碼)車輛識別代號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VIN)
根據GB 7258 的規定,機動車必須具有唯一的車輛識別代號,也稱VIN 碼,為了識別某一輛車,由車輛製造廠為該車輛指定的一組字碼,構成內容應符合GB 16735 道路車輛識別代號(VIN)規定。
本文主要介紹了常用VIN碼打號工藝技術要求,以及對VIN 碼列印鈑金件及空間位置的工藝審查。
目的是規範 VIN 碼列印鈑金件及空間位置的相關要求,保證VIN 碼列印質量,提高焊裝生產線布置的柔性。
VIN碼專用刻碼打號設備,分為壓印式和刻劃式兩種。
目前常用的應用設備主要為刻劃式,針對刻劃式打號形式,工藝技術要求如下:
1、VIN碼打刻區域必須是平面或者單獨凸出面,原則上不考慮在凹槽內,若有特殊情況需組織評審,VIN碼打刻平面不得出現裂紋、變形、坑包、毛刺、拉毛、壓痕、劃傷、氧化層、焊點、飛濺等質量缺陷。
2、打刻區域儘量不選擇拉延材料流動面,避免表面出現走料拉毛、變形及拉延痕等質量缺陷;沒有合適的面,在打刻平面設計凸臺,改善打刻平面表面質量。
3、字體高大於7 mm,字跡清楚、堅固耐久、不易替換。
4、打VIN 碼上下稜線要求光順,R角均勻,不要有凸臺、凹槽、筋等。
5、打刻平面區域範圍不得小於20mmx130mm,滿足按GB/T 14691制定的新標準字體長度要求。
6、打刻區域鈑件材料硬度要求,屈服強度在340 MPa(包括340MPa)以下,打刻板件材料不能選用熱軋鋼,避免打刻字深達不到0.3mm的要求。
7、考慮打標設備定位及可夾持,提高裝配操作性,降低打號工裝的尺寸大小,保證打號位置的一致性,打號位置區域內設計2個定位孔,定位孔最佳直徑為φ10mm;兩定位銷間距不小於220mm;兩定位銷孔與打刻字體面上下偏差不超過50mm,且定位銷間區域範圍為平面,不得存在弧面。
8、打刻區域範圍內不得存在幹涉件,必須留有打號機及針腔頭運行的空間;考慮到設備的穩定性,喉深方向鈑金件列印區域中心與鈑金件邊緣最大不得超過300mm;考慮與打標機頭幹涉性,邊緣不得有高出打刻平面的60mm的折邊。
9、優先採用單件打刻工藝,如為總成件打刻,必須能實現打刻區域背面可夾持支撐,且結構件要充分考慮夾具的可夾持性和夾爪運行空間;建議採用下圖結構件,夾爪操作運行空間最小為150mm,可方便地實現夾持背面。
若採用下圖結構件,背面無法夾持,空腔打刻,存在打刻質量風險。
10、打刻結構件應實現統一,建議總成件打刻在空氣室上板或空氣室前板等結構件上;如果不能實現統一,可根據各車型的結構差異打刻在易見且易於拓印的任一位置,比如選擇座椅框架橫梁,則必須考慮到工裝夾具的可夾持性;不推薦在輪罩總成上或其他位置上打VIN碼。
11、 VIN碼打刻工序要求:為了便於自動化程度比較高的生產線生產排序,VIN碼打號零部件應在二級總成(如發動機艙總成,前地板總成)工位上進行,建議VIN碼打刻件不得外委。
12、 漆膜厚度:打刻字體區域的塗裝工藝建議僅電泳,不噴塗面漆、中塗、青漆,漆膜厚度不超過50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