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推動我市民宿發展,促進民宿管理規範化,依法、有序地做好民宿登記管理工作,根據文化和旅遊部《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及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0號《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指引。
二、主要內容
《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民宿登記管理指引》共分為七部分,主要包括總則、民宿定義、開辦條件、開辦流程、規範經營、監督管理和附則等方面的內容。
(一)總則。主要明確了《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民宿登記管理指引》起草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民宿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二)民宿定義。依據文化和旅遊部《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和《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0號),明確本辦法所稱民宿的定義。
(三)開辦條件。主要明確了開辦民宿應當遵循建築設施、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衛生管理、食品安全、汙染整治、經營職責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領域的安全制度體系和有關服務規範要求。
(四)開辦流程。主要明確了開辦民宿的商事登記、行業登記、安裝信採系統等三大流程及所需材料。
(五)規範經營。主要明確了民宿經營應當符合建築設施、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衛生管理、食品安全、汙染整治、經營職責等七個方面的基本要求。
(六)監督管理。明確了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公安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消防部門等單位的主要職責。
(七)附則。明確了《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民宿登記管理指引》的修訂解釋權限。
三、重點解答
(一)民宿的規模需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開辦?
1.本指引所指開辦民宿的規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民宿單幢建築的客房數量不超過14間(套),經營用客房不超過4層,建築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2.對利用圍龍屋、四角樓等特色建築或者其他條件開辦的民宿,可結合實際,在相應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前款規定的民宿規模要求。
3.不符合前述規模及其他條件的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場所,不屬於本指引中所規定的民宿,應當依照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管理。
(二)民宿登記的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民宿經營者應當先進行商事登記,再進行行業登記,最後安裝民宿住客信息採集系統。
1.商事登記
民宿經營者應當先向各鎮街(園區)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商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民宿服務」。
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食品銷售或餐飲服務)的民宿,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2.行業登記
(1)登記時間: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2)登記部門:各鎮(街)宣傳教育文體旅遊辦受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委託,具體辦理轄區內民宿登記工作
(3)登記事項信息和所需材料:
民宿經營者應當向各鎮(街)宣傳教育文體旅遊辦申請登記,填寫《民宿基本情況登記表》(見《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民宿登記管理指引》附件2),並提交以下民宿登記事項信息和材料:
①民宿名稱、地址、經營者姓名及聯繫方式(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②民宿建築面積、建築層數、客房數量(材料: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平面示意圖);
③民宿建築權屬及類別(材料:民宿建築權屬證明及類別原件及複印件);
④營業執照(材料: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食品銷售或餐飲服務)的,還應當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⑤《東莞市民宿守法經營承諾書》
民宿經營者應當與各鎮(街)宣傳教育文體旅遊辦籤訂《東莞市民宿守法經營承諾書》(見《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民宿登記管理指引》附件4),並按照承諾書內容及相關要求開展經營活動。
3.安裝信採系統
民宿經營者應當於登記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民宿登記回執到屬地公安部門申請並完成民宿住客信息採集系統安裝工作。
(三)民宿登記材料中的民宿建築權屬及類別是什麼?
民宿建築權屬證明及類別,參照東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東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東府[2018] 128號)第十三條執行。
(四)民宿經營的消防安全有哪些要求?
1.利用村民自建住宅進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應當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築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2017〕50號)要求。
2.利用其他住宅進行改造的民宿,其場所規模及消防安全要求同上。
3.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進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要求。
http://wglt.dg.gov.cn/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424959.html
【來源:東莞市文廣旅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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