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增城區民宿開辦指引
什麼是民宿?
本指引所稱的民宿,是指城鎮和鄉村居民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或者其他條件開辦的,民宿主人參與接待,為旅遊者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景觀、特色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民宿適用範圍
增城區範圍內,中心城區及有物業管理小區範圍以外。
民宿客房規模參照《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執行,單棟建築的客房數量應當不超過14間(套)。單棟建築客房數量超過前述規模的經營招待旅客住宿的場所,應當依照旅館業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進行管理。
對利用圍龍屋、四角樓等特色建築或者其他條件開辦的民宿,按照其標準,在相應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前款規定的民宿規模要求。
民宿開辦要求
民宿在選址、建築、消防、治安、環保、衛生、食品安全等方面要達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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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開辦流程
01、開辦前檢查
民宿應先通過相關部門的選址、建築、消防、治安、環保等檢查。
02、具備房屋合法使用證明
民宿開辦主體利用非公寓式住宅改造民宿的,原房屋應具備不動產權證,無不動產權證的應符合建設用地及規劃要求。
03、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經營者選擇辦理個體商戶設立登記到所在鎮(街)的市場監管所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者選擇辦理企業設立登記到區政務服務中心A區法人服務廳辦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民宿服務」。
04、辦理相關許可證
民宿經營者應到區政務服務中心A區法人服務廳辦理公共場所旅店業《衛生許可證》;兼營食品經營的,還應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05、民宿信息登記
民宿經營者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民宿所在地的鎮(街)申請登記,提交民宿登記事項相關信息和材料,並承諾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民宿開辦要求以及相關規範開展經營活動。登記材料如下:1.民宿信息登記表;2.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的,還應當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
民宿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登記事項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
鎮(街)在收到民宿登記申請後,對登記事項相關信息、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登記,並提供登記回執;對信息、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正。
民宿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民宿經營者應當在30日內辦理登記事項變更手續。
本指引實施前已開展民宿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進行信息補登記。
民宿開辦服務
01、指導服務
民宿經營者可向屬地鎮(街)民宿發展管理辦公室諮詢民宿開辦相關事宜,屬地鎮(街)予以指導或協調國土規劃、城管、建設、消防、公安、衛生、環保、市場監管等部門提供專業指導意見。
02、行業培訓
旅遊、消防、公安、衛生、市場監管等部門定期組織對民宿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進行各類崗位培訓和行業培訓,提升民宿從業人員服務技能、安全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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