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國足協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在上海召開,會上公布了中超聯賽未來三個賽季的財務約束指標以及俱樂部更換中性名稱的要求細則。
總支出限額:
俱樂部單個財政年總支出不得超過6億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青訓費用和女足費用,但不包括體育場和訓練基地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青訓費用不包括獨立於俱樂部的、由俱樂部股東或關聯方投資管理的足球學校運營經費。如俱樂部降級,在其降至中甲聯賽的第一年,年度總支出可以超出中甲聯賽俱樂部單個財政年度總支出限額,但不得超過上一年度俱樂部的實際總支出金額。俱樂部財政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線隊球員薪資限額:
1.一線隊球員不包括預備隊或U23聯賽的球員。
2.限薪限的是合同裡的薪酬,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現金、福利和有經濟價值的物品。不包括比賽獎金。合同裡只能規定稅前薪水。
3.如果球員要和俱樂部以外的第三方籤署有經濟價值的合同,應該先在足協審核,否則要算進薪酬總額。
4.如果俱樂部要和球員及其親屬參與或者持股的公司籤合同,必須經足協審核,否則要算入薪酬總額。
5.球員每次收取合同之外的、價值超過一萬元的現金或物品,應該先向足協申報。
6.俱樂部不得通過關聯公司向球員和其直系親屬發放任何現金、福利和有價物品。
7.中超一線隊球員國內球員,單賽季個人薪酬不得超過稅前500萬元。如果俱樂部降級,還在合同期內,薪酬不影響。但如果新籤合同,得按照中甲標準。
8.U21單賽季不超過稅前30萬元,2019年11月20日前備案過的合同不受限制。如果單賽季U21球員在亞冠、中超、足協杯出場累計超過900分鐘可以不受限,但必須符合國內球員個人薪酬限額規定。
9.俱樂部一線國內球員,單賽季平均薪酬,不超過每人稅前300萬元。
10-如果俱樂部降級,一線國內球員平均薪酬僅在降級中甲的第一年可以超過中甲標準,但不得超出俱樂部上一年一線隊國內球員實際平均薪酬。
11.外援單賽季個人薪酬不得超過稅前300萬歐,降級不影響,但新籤合同要按照中甲標準。
12.外援單賽季薪酬總額不超過稅前1000萬歐。降級第一年可以超過中甲標準,但不得超出上賽季總額。
13.各俱樂部可以自己選擇入籍球員薪酬按照國內還是外援標準,在足協備案。
14.國腳薪酬按照上述執行,不再另行上浮。
15.國腳參加國家隊集訓比賽,足協發津貼和獎金,不計入限薪。
16.2021年1月1日起,各俱樂部需要和球員新籤合同。之前合同如果有超出,籤補充協議補充差額。
聯賽俱樂部非企業化名稱要求:
1.工商註冊應該是行政區劃+俱樂部名+足球俱樂部+企業組織形式。俱樂部名稱不得超過四個漢字。
2.參加聯賽的簡稱是:行政區劃+俱樂部名稱。球隊名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名稱,也不得使用非漢字。
3.俱樂部名不得含有俱樂部任何股東、股東關聯方或實際控制人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名,相似漢字或詞組也不行。
4.俱樂部名應該健康文明,體現地域傳統文化、人文精神、俱樂部理念等等。
5.俱樂部股東如果有非營利性法人教育機構,或其下屬同名企業,經過足協批准,可以使用該名稱。
6.俱樂部或其股東、投資人出資設立的其他企業,或者俱樂部關聯方,未經足協同意,不得使用俱樂部的全部或部分名稱。如果已經有的名稱,需要在俱樂部完成2021賽季註冊備案後六個月內,完成該企業的更名手續。
7.今年12月31日前,要把中性名上報足協競賽部審核。足協最晚明年1月15日答覆意見。符合要求的,去辦更名手續。不符合的,1月31日前繼續提交新名字,足協5個工作日內反饋。
8.明年2月28日前,各俱樂部要完成2021賽季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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