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除了學習以外,安全也是一個問題。學生正值好動的年齡,偏偏又缺乏相應的安全意識,在玩鬧中也較為容易發生意外。
儘管每個學校的老師都會一再強調學校的規章制度,對於一些安全問題也會經常性的提醒,但學生們對此卻並不在意。
某小學四年級學生今年開學不到一個月就發生了這麼一件事。幾位學生在課間追逐打鬧,結果造成了一位男孩摔倒,頭部撞出了一個2公分的口子,當時就鮮血直流。
緊急送學校醫務室簡單處理後,直接送醫院並通知了家長。學生家長到現場後倒也通情達理,提出,醫藥費由幾個肇事學生家長分攤,孩子沒事就算了,有事的話再說。
班主任老師對家長也表示了歉意。並召集幾個孩子的家長到學校一起當面把事情說清楚,以後大家都好處理。
但一位肇事學生家長卻對此不太滿意,先是在微信指責老師沒有盡到教書育人的責任。當老師解釋了以後,又指責老師沒有盡到看護學生的責任。
老師再次解釋,班級裡59個孩子,下課後各玩各的,請問老師應該看著誰?家長當時表示,當我沒說。
但隨後,家長到校後拒絕分攤醫藥費,認為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時學校沒有盡到教育和看護的責任,理應由學校來承擔相關責任。
此事最終處理結果是,肇事方的幾個孩子家長共同承擔醫藥費,且承諾如果受傷的孩子後期有事,大家再商量解決辦法。
但這位家長堅決拒絕支付分攤的醫藥費,最後由班主任老師代為支付這筆費用。至於學校是否會為班主任老師承擔這筆費用,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那麼,這位家長拒絕支付賠償費用是否合理呢?從法律角度來說,相對應的法律規定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在該處理辦法第9條有很多規定,一旦發生學校必須承擔相應責任。比如學校場地不合乎國家規定的標準,學校的管理沒有到位,或者發現學生行為有危險性,未及時制止等等
很明顯,只要學校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學校就需要承擔責任。而在這種突發事件中,學校很難提供充足的證據,這意味著學校必然要承擔責任,至少要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僅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位家長拒絕賠償醫藥費也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並非完全無理取鬧。
但從另外一個方面,從道理和教育孩子的角度來說,這位家長就做得相當欠缺了。賠償某種意義上是認錯的延申,是一種補償。也是對錯誤的一種懲罰。
而這位家長拒絕賠償,顯然就是不承認有錯。也就是認為自己孩子下課追逐打鬧屬於正常現象,無需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這對教育孩子相當不利。在這起意外事件中,其他孩子得到了教訓,而這家的孩子顯然和別人不同,因為家長的強勢,造成了孩子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
事實上,這位家長的孩子問題很多。比如,作業經常性地不完成,經常性地違反上課紀律,成績自然也好不到哪裡去,常年在班級墊底。
一些思考:
現在很多學校,課間基本不允許學生去走廊或者操場上玩耍,其主要原因就是怕發生意外,害怕學生因為意外事件受傷。
但這種限制學生運動的行為相當糟糕。這會使得學生缺乏必要的放鬆和運動時間,直接導致學生的身體素質下降。
但學校也是沒辦法,把學生放出去玩耍,必然有意外會發生。即使組織全校老師在各個地方看著也不行,很多時候,出事就是幾秒鐘的事情,老師看都沒看到,根本就不可能制止。
就目前情況來看,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有2個,一個是所有的家長都通情達理,意外發生後不找學校麻煩;另外一個發生意外,學校承擔所有的後果。
很明顯,這2個方法沒有一個具備可操作性。這也是為什麼這麼多學校寧可讓學生在教室裡幹坐著,也不允許學生出去活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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