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天,安徽省阜陽市某中學初一學生李X,放學後過馬路不幸出了車禍,導致當場死亡,現場慘不忍睹!學校至今未給出處理意見,該相互推諉!
事情經過:李X(男,13歲,系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高大村人,學習方式:走讀)在安徽省阜陽市某中學讀七年級,2020年12月8日,學校正常放學時間是晚上17:00,因平時都是母親來接他放學回家,這天其母親因工作繁忙直到17:40才去接他放學,不幸的是孩子離開學校導致被車(肇事者並未逃脫)撞上當場死亡,據目擊者介紹,孩子腦袋基本都沒了現場慘不忍睹。一家人就這麼一個男孩(農村尚有重男輕女的傳統還未徹底改變),就這樣沒了,孩子媽媽傷心過度已經不知道悲傷,孩子奶奶在現場傷心欲絕,哭得死去活來,不幸的事情降落在這個本不富裕的家庭,全家的希望全在孩子身上,如今孩子沒了,悲痛可想而知!
家人到學校想知道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得如何,為什麼家長沒接到孩子之前就讓孩子離開學校,導致悲劇發生。學校是這樣回答的:「我們學校沒有責任!學校都是五點放學,你為什麼五點四十來接孩子?和我們學校有什麼關係?」,並且學校態度很差,確實讓人都有義憤填膺的衝動!
我們不去討論學校要不要賠償,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一個活蹦亂跳孩子的生命!我們想知道,學校有沒有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孩子放學家長沒及時來接孩子,是家長不對(可能家長因特殊情況耽擱了),學校有沒有和家長對接,家長沒到學校之前,學校因何原因將孩子放出學校?有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培訓嗎?相關的教育培訓資料可以拿出來給我們看看嗎?既然問題出現了,我們要做的就是如何撫慰受害者悲切的心裡,儘快處理解決問題,而不是推諉地說「我們學校沒有責任」!
我們來看看法律如何說:根據《學校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所以學生放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依照法律及規章的規定,學校沒有不當行為的,責任應當有造成侵權的相對人承擔。
這裡注意有個前提: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至於李X有沒有穿個紅燈,等待交警來判定,如果是車輛闖紅燈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樣依法根據交警出警對現場事故的責任劃分,來承擔責任。大家知道「一隻來歷不明的蚊子,引發了學校教育的一件慘案」的案例嗎?講了一個學生在學校裡被蚊子叮咬而得了乙腦,最終治療無效而死亡。家長找學校索賠。學校辯解,說學生在家裡得了病怎麼說是學校的蚊子咬的呢?家長找學生來證明是學校的蚊子給咬的,學校也找學生來證明不是。然後家長說是因為學校沒有及時發給蚊帳,沒有發裝蚊帳的釘子和錘子,使孩子被咬。法院判決,學校管理不善,賠償5萬元。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家長不能按時接孩子,可以和老師打個招呼,告訴老師孩子先不要出校門,如果學校採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也許這樣的結果就不會出現!希望學校勇敢哪出自己的方案,起碼最根本的禮儀、態度要有,不能一味推脫自認為沒有的責任!安全不可忽視,安全教育是必修課!
希望校方重視起來,如何做好安全預防及管理師頭等大事,不讓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