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3月12日消息,執行工作是案件司法程序的最後一步,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主要一環。著力破解執行難問題,成為今年兩高報告的一大亮點。
公正不能打白條。在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取得實質進展之後,如何進一步創新方式、加大力度,最大限度破除執行難障礙,確保如期實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代表委員進行了分析。
用信息技術助力「查人找物」在重慶一起致人傷殘賠償案中,法院判決羊某、陳某賠償譚某傷殘損失計34.1668萬元。羊某、陳某拒不履行。法院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羊某、陳某有商品房一套和安置房一套,遂依法將被執行人從商品房中成功遷出後對其房屋進行了查封,並進行司法處置。房屋清空後,法院及時委託評估拍賣,最終案件得以全部執行。
查人找物,被司法人員視為執行工作中的第一大障礙。傳統模式效率低下,覆蓋面小,許多案件無法得到實際執行,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全社會大力支持下,各級法院向執行難全面宣戰……」最高法工作報告顯示,最高法與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10多個部門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存款、房屋、車輛等主要財產形式「一網打盡」,依法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和相關信息更加方便。
全國人大代表、神華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管理部主管伊永春認為,在大數據時代,法院執行信息系統與全國金融、車輛、房產等信息網絡實現數據對接,經嚴格的法定程序對被執行人金融資產等採取快速查詢、凍結和劃扣等措施,有助於迅速準確破解「查人找物」難題。
最高法執行局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3520家法院上線使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覆蓋面由過去的30%擴展到現在的100%。
「未來,智慧城市、數字城市將不斷湧現,海量的信息數據和密集的信息收集,將為法院『查人找物』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集寧一中校長李一飛說。
聯合懲戒為「老賴」布下嚴密法網在海南經商的香港居民張某與郭某口頭約定合夥養殖海產品。由於雙方清算時發生爭議,郭某將張某訴訟至法院,張某被判向郭某支付人民幣16萬餘元,但未履行付款義務。執行法官隨後將張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出境,張某最終向法院繳納全部案款。
案件執行中,若遇到「老賴」「玩失蹤」,對財產「乾坤大挪移」,該怎麼破?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工商聯副主席郭向東說,過去一年來,不管是在報紙、電視還是商圈廣告屏幕上,都可以看到人民法院打擊、曝光「老賴」的新聞。「破解執行難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在全社會形成合力,才能有效解決。」
2016年,人民法院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689萬例,限制購買機票628萬人次,限制乘坐高鐵229萬人次。「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信用懲戒正在對「老賴」形成強大壓力。最高法數據顯示,目前已有10%以上的失信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高院院長胡毅峰認為,懲治「老賴」,應對其打出組合拳;而對一些涉及民生和仍處於正常經營狀態企業的案件,也要文明執行,科學執行,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
多措並舉使執行更加規範某公司欠申請執行人陳某5億餘元,執行中,法院查明被執行人有價值16億餘元的大樓,但因該房產辦理初始登記時,僅辦理了整體登記,即僅有一個房產證,法院對該大樓予以整體查封,被執行人就此提出異議。
執行法院在充分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保護被執行人的合法產權,杜絕超範圍、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最終成功實施了分層查封。
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出,首先向法院自身不規範執行「開刀」,建立全國四級法院統一的執行辦案網絡平臺,實現在線全程監控,有效解決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等問題。
「執行不規範是多因一果的複雜問題,問題並非全在法院。」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彭靜認為,人民法院可建設統一的平臺或網絡窗口,承接案件當事人的訴求並反饋。此外要加大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科技支撐,健全執行公開制度,推動執行程序透明化。
最高檢工作報告顯示,最高檢與最高法共同出臺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規定,共同推動依法執行和規範監督;聯合開展執行案款集中清理,促進解決執行款物管理混亂等問題。
「我國正在努力構建從內到外、從上到下全方位執行工作監督體系。」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民族文學研究所黨委書記朝克說,未來應進一步劃清執行人員的職權邊界,健全執行規範化制度體系,儘快形成統一、可操作性強的辦案規程,同時暢通執行異議、複議和申訴渠道,保障當事人權利。
一些代表委員認為,未來可進一步推動建立公、檢、法三機關打擊拒執犯罪的協調配合機制,在治理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和亂執行方面,形成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辦案規程。
(原題為《解決執行難抓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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