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以球星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第一個受益人竟不是羅斯

2021-01-08 騰訊網

經常關於NBA球員合同的朋友一定會注意到,NBA中有著形形色色按照球星名字命名的條款,比如我們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鳥權」,就是伯德條款的簡稱,除此之外,NBA中還有羅斯新秀條款、阿里納斯條款、佩頓條款等等,那麼,你們直到這些條款的內容是什麼嗎?這些條款又是因何出現的呢?過人君便帶領大家科普一些NBA合同特殊條款的知識。

伯德條款

NBA中最常出現的一個合同條款無疑是伯德條款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鳥權,聯盟中很多巨星都因此受益,由於這個條款第一個適用對象是拉裡-伯德,因此這個條款也按照他的名字命名。80年代的NBA中最令人期待的對決無疑是湖人凱爾特人的黃綠大戰了,不過,由於當時綠軍主將伯德合同到期,聯盟為了讓伯德留在綠軍延續黃綠大戰,因此就創造了這樣一個條款,即母隊可以超過工資帽續約伯德,多出的工資不計入球隊工資帽,因此當年如果伯德去往其他球隊,那麼他則會少20%的工資。這一條例也是讓凱爾特人輕鬆續約了伯德,因此這一條款也是流傳下來。

羅斯新秀條款

10年前的NBA抱團風氣嚴重,為了保證球隊培養的巨星能夠留到母隊,NBA出臺了一個新秀條款,即如果一位球員在新秀合同期間完成:進入兩次最佳陣容,或者入選兩次全明星,又或者當選MVP,那麼他就可以在生涯第五年和球隊籤下工資帽30%的頂薪,由於當時聯盟設立的目的是讓羅斯留在公牛隊,因此這個條款也被命名為羅斯條款。

但是,羅斯條款第一位真正獲益的並不是羅斯,而是雷霆隊的杜蘭特,當時的杜蘭特符合這個條款的條件,因此,他就成為羅斯條款受益的第一人。

阿里納斯條款

大將軍阿里納斯在選秀大會僅在次輪被選中,但是在勇士期間卻打出了身價,當時新秀合同結束後,奇才開出了一份850萬美元年薪的合同,而由於勇士受到規則的限制,不管怎樣都無法匹配這一報價,只能眼看著阿里納斯出走。這一個不公平行為也被聯盟注意,因此隨後就出臺了一個阿里納斯規則,簡單來說,就是對於二輪秀,其他球隊不能給出超過母隊可以給出的最高報價。

但是,阿里納斯條款由於自身特殊的規則,為聯盟誕生了不少垃圾合同,比如當年林書豪在尼克斯的薪資就是第一年和第二年為500萬美金,最後一年則高達1400萬,直接鎖死了尼克斯的空間,最終只能選擇交易。這種頭兩年不佔空間,第三年直接鎖死空間的條款,也被稱為毒藥條款。

休斯頓條款

大家都知道,NBA中有過不少裁掉球員為了避稅的操作,而裁掉球員相應的規則,就是這個休斯頓條款了。這個條款的主角無疑是阿蘭-休斯頓了,2001年尼克斯和休斯頓籤下6年1億的大合同,但是2005年休斯頓就因為嚴重的膝傷退役,但是到2007年前尼克斯還要給他4000萬美金的薪水,於是聯盟就出臺一個條例,如果被裁掉球員的薪水,可以不計入球隊的工資帽,由於當時這個規則是為休斯頓制定,因此就被稱為「休斯頓條款」。不過有趣的是,當時的尼克斯並未選擇裁掉他,因此休斯頓根本不是第一個使用條款的人,後來休斯頓因為這個條款名字,僱傭律師為他還一個公道。(iku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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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斯條款」的首位受益人是杜蘭特,威少因此損失1400萬。在2011年NBA停擺結束前,NBA聯盟在新的勞資協議中新增加了一條「羅斯條款」,那麼什麼是「羅斯條款」呢?「羅斯條款」它所針對的是那些處於新秀期的NBA球星,幫助他們在新秀合同結束後,他們能夠得到一份起薪更高的合同。
  • NBA十大特殊規則:羅斯竟然不是「羅斯條款」的第一受益人?
    大家經常會在新聞中,看到各種「條款」。羅斯條款、伯德條款、隆多條款等。很多人都雲裡霧裡,今天講講這些條款到底是什麼。再經過之後兩次的停擺,最終nba考慮到自由競爭的問題,這個「工資帽」並沒有硬性,在一定狀況下,球隊可以超過基本工資帽,而這個特殊情況,就有各種特殊條款。特殊條款設立就是為了能讓各支球隊自由競爭,能夠靈活操作,以達到利益最大化。球隊必須想辦法把賺錢和留住球星這兩點完美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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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大以球員名字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都是巨星,隆多改變規則
    不過紀錄會被打破,有些球員,他們的名字甚至成為了規則,可以說是青史留名,下面就來看看5大以球員名字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都是巨星,隆多改變聯盟規則。伯德條款大鳥伯德是超級巨星,當年凱爾特人為了留住他,超過工資帽續約,最終這也演變成了伯德條款。伯德條款適用於球隊老兵,只有在一支球隊效力超過3年時間的球員,才能使用伯德條款。
  • 羅斯條款:出道即巔峰新秀的特權
    2011年NBA停擺,聯盟推出了一個新規,就是「羅斯條款」,算是聯盟對球員做出了讓步,這個條款是聯盟保障優秀新秀球員能夠拿到高薪合同的一個條款!因為羅斯是當時第一個可以符合這個條款的球員,所以該條款也稱為「羅斯條款」!
  • 都知道羅斯條款,那你知道有哪些球員觸發了羅斯條款嗎?
    對許多球迷來說,也許他們知道「羅斯條款」的存在,羅斯條款是在2011年的勞資糾紛中制定的,用來獎勵那些籤了新合同的球員。但是首先享受到Ross條款好處的不是Ross,而是Kevin杜蘭特。在2007年進入NBA的杜蘭特新秀賽季讓人們大吃一驚,職業生涯第三年場均得到30.1分,如此出色的表現也讓雷霆在2011-2012賽季就為杜蘭特續約了5年,為期8500萬的合同。
  • NBA第六位觸發「羅斯條款」的球員即將誕生?生涯第二年已是巨星
    NBA第六位觸發「羅斯條款」的球員即將誕生?生涯第二年已是巨星 NBA之前的薪資規定,球員必須在球隊效力達到一定年限之後才能提升自己的薪資,這個規定也叫做伯德條款,但是如果一個新秀球員表現非常出色那麼應該怎麼辦呢?
  • 扒一扒NBA中那些以球員命名的條款與規則
    1984年成為自由球員的大鳥理所當然的尋求一份大合同,而當時豪華的凱爾特人無法在工資帽下滿足他的要求,但是聯盟為了維持湖凱對峙、大鳥與魔術師黑白雙雄爭鋒的局面,斯特恩老爺子提出允許球隊在工資帽上用大合同續約本隊的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一建議,而大鳥作為第一個在該條款下簽約的人,現在也用他的名字來命名這個條款。加裡·佩頓條款
  • 羅斯條款觸發條件是什麼,新秀合同期獲得FMVP是否應納入觸發條件
    所謂「羅斯條款」 ,是指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內(一般是四年)當選過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或是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亦或是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的球員,在執行完新秀合同後籤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沒有羅斯條款時為25%)頂薪合同的一個新設的勞資協議條款,之所以被稱為「羅斯條款」,是因為入選條件中,「在新秀合同期內當選過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難度最大
  • 【規則】頂薪之外,有個例外叫『羅斯條款』
    還有一個例外叫『羅斯條款』!這個夏天 NBA 聯盟中出現了大量的頂薪合同,合同金額動不動就高達上億美元。球員薪資的上升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球隊工資帽的上漲。球員們在籤下大額合同後,面對的壓力是很大的,因為一旦表現不佳就會被球迷甚至是被媒體冠上『性價比最低的合同』。可是聯盟中對於頂薪,還有一種例外情形——羅斯條款。
  • 東契奇距離羅斯條款有多遠?
    如果保持現在的狀態,東契奇可能會在下賽季觸發羅斯條款,羅斯條款說的是:一名球員在新秀合同的前四年,當選過MVP或者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陣容,或者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三個條件只要滿足一個,就可以觸發羅斯條約。
  • 若無意外,史上第6個觸發「羅斯條款」的球員要誕生了!
    自從NBA在2011年設置「羅斯條款」以來,無數球員對之趨之若鶩。因為一旦觸發羅斯條款,就可以突破球齡的限制,獲得一份佔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這就意味著,哪怕你只是一個剛進入聯盟的新秀,一旦你觸發羅斯條款(當選常規賽MVP,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或兩次入選最佳陣容),就可以獲得一份比肩同時代任何超級球星的薪水。這樣的條件不可謂不誘人,因此觸發羅斯條款就成了所有NBA新秀夢寐以求的目標。然而我本有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
  • 22歲東契奇是NBA最超值球員,有望成第7位「羅斯條款」破解者!
    東契奇和獨行俠首輪就遭遇奪冠熱門快穿,面對聯盟中以防守能力著稱的對手,東契奇場均得到了31分9.2籃板8.7助攻的數據,其中還有壓哨絕殺,如果不是波爾津吉斯受傷,最後鹿死誰手還真的很難說。東契奇連續兩個賽季的優異表現,讓他得以在2年級就進入了全明星首發,還入選了最佳陣容一陣。如果不出意外的話,東契奇將成為第7位「羅斯條款」破解者。
  • 歷史上僅有6位球員觸發過羅斯條款
    何為羅斯條款?羅斯條款:曾在新秀合同期間當選過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或是曾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的球員才有資格拿到一份大合同。歷史上僅有6位球員觸發過羅斯條款。1、凱文杜蘭特憑藉兩次入選最佳陣容(2010年、2011年),阿杜獲得5年8500萬美元續約合同,成為羅斯條款誕生後的首位受益者。
  • NBA僅6人能享受的條款!詹姆斯也無法染指,可惜姚明生錯年代
    而NBA歷史上滿足這一條款的僅有6位球員,就連詹姆斯也無法觸及,那就是著名的「羅斯條款」。時至今日,NBA歷史上觸發過「羅斯條款」僅有羅斯,羅斯在10/11賽季拿到了常規賽的MVP,這也是唯一一位滿足常規賽MVP這一條件的球星(5年9500萬美元)。杜蘭特則是連續在09/10,10/11賽季進入了NBA年度最佳陣容的一陣(5年8500萬美元)。
  • NBA歷史僅6人能享受條款!詹姆斯也無法染指,可惜姚明生錯了年代
    本文閱讀大概2分鐘NBA歷史僅6人能享受條款!詹姆斯也無法染指,可惜姚明生錯了年代NBA有一條條款可以幫助球員在執行完其新秀合同之後,可以拿到佔球隊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而NBA歷史上滿足這一條款的僅有6位球員,就連詹姆斯也無法觸及,那就是著名的「羅斯條款」。
  • 不要迷戀哥,哥只是一個傳說——細說以球員命名的NBA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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