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NBA條款,「羅斯條款」的首位受益人竟然是杜蘭特!

2020-12-12 曉宸侃球

「羅斯條款」的首位受益人是杜蘭特,威少因此損失1400萬。

在2011年NBA停擺結束前,NBA聯盟在新的勞資協議中新增加了一條「羅斯條款」,那麼什麼是「羅斯條款」呢?「羅斯條款」它所針對的是那些處於新秀期的NBA球星,幫助他們在新秀合同結束後,他們能夠得到一份起薪更高的合同。

根據「羅斯條款」,新秀合同期間達到的特定成就的球員在續約時,該球員的起薪可以佔NBA聯盟工資帽的百分之三十,換而言之如果聯盟的工資帽為100萬美元,那達到特定成就的球員在新秀合同結束後,他的起薪最少可以為30萬美元,而之前的勞資合同中,球員的起薪只有工資帽的百分之二十五,千萬不能小看這百分之五,拿2019-2020NBA聯盟的工資帽來舉例,2019-2020聯盟的工資帽為1.0914億美元,假如按照原來的勞資合同,球員的起薪為2700多萬美元,而按照「羅斯條款」球員最少拿百分之三十,那麼球員的起薪為3300萬美元,與原來相差500萬美元。

當然要想拿到如此高價值的合同,申請「羅斯條款」的條件也非常的嚴格,甚至是苛刻。

首先,聯盟球員要在新秀期當選MVP或者是連續兩次通過票選以首發的身份入選全明星或是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才能夠以「羅斯條款」續約。

該條約為什麼叫「羅斯條款」呢?羅斯是2010-2011賽季的MVP,在2010-2011賽季,羅斯仍然在新秀期,而在當時全聯盟也只有羅斯一個人符合條款要求,因此它又被命名為「羅斯條款」,通過「羅斯條款」羅斯的第二份合同起薪從1450萬美元上漲到1740萬美元。

但是你們知道嗎,「羅斯條款」的第一個受益人並非羅斯本人,而是之前跟雷霆續約的杜蘭特,杜蘭特在2010年和2011年兩年連續入選了一陣,符合「羅斯條款」的要求,杜蘭特原本在那時就與雷霆續約了一份五年8500萬的合同,在「羅斯條款」發布後,雷霆不願意支付多出來的錢,因此杜蘭特工資上漲的部分由聯盟買單,不過需要計入雷霆的薪金空間。

那麼除了杜蘭特和羅斯,當時還有誰符合「羅斯條款」的要求呢?他們就是威斯布魯克、格裡芬、保羅-喬治和利拉德,事實證明符合該條款處於新秀期的他們,無一不都成長為了超巨,在這當中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的雷霆不願意以「羅斯條款」續約威少,而威0少也成為了唯一一個放棄申請「羅斯條款」的球員,威少在當時的續約合同從五年9400萬美元縮水到8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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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經常會在新聞中,看到各種「條款」。羅斯條款、伯德條款、隆多條款等。很多人都雲裡霧裡,今天講講這些條款到底是什麼。老將底薪條款一個球員有3年或者3年以上的nba職業球齡,當他與球隊籤訂一份十天或者一年的短合約,nba會把合同當成是一個只打了兩年球齡的底薪合同計入工資帽裡。底薪合同是每年都會變化的,跟工資帽一樣,根據前一年的聯盟收入百分比折算。
  • 都知道羅斯條款,那你知道有哪些球員觸發了羅斯條款嗎?
    對許多球迷來說,也許他們知道「羅斯條款」的存在,羅斯條款是在2011年的勞資糾紛中制定的,用來獎勵那些籤了新合同的球員。「羅斯條款」指的是一名新秀在履行了自己的新秀合同之後所籤的第二個合同,可能會佔到球隊薪水的30%,之前新秀的薪水是薪水的25%。但是有一個很高的要求,就是新秀合同必須獲得常規賽 MVP,或者是兩次全明星首發,或者是2次進入最佳陣容(一次或2次都可以),因為當時頒布這條規定的時候,只有 Ross才符合這條規定,好處就在新秀合同中,因此也被稱為 Ross條款。
  • 羅斯條款究竟是什麼?哪些人觸發了羅斯條款,誰是下一位觸發者?
    羅斯條款究竟是什麼? 9年前的2011,NBA因為勞資問題再次停擺,其實每一次停擺後勞資協議上都會補充更多更詳細的條款。這次也不例外,為了獎勵那些表現出色但仍處於新秀合同的年輕球員,羅斯條款應運而生。但"羅斯條款"是指一名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後,籤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當然,你想拿到30%的頂薪,是有很高門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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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大以球員名字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都是巨星,隆多改變規則
    不過紀錄會被打破,有些球員,他們的名字甚至成為了規則,可以說是青史留名,下面就來看看5大以球員名字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都是巨星,隆多改變聯盟規則。伯德條款大鳥伯德是超級巨星,當年凱爾特人為了留住他,超過工資帽續約,最終這也演變成了伯德條款。伯德條款適用於球隊老兵,只有在一支球隊效力超過3年時間的球員,才能使用伯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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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無意外,史上第6個觸發「羅斯條款」的球員要誕生了!
    自從NBA在2011年設置「羅斯條款」以來,無數球員對之趨之若鶩。因為一旦觸發羅斯條款,就可以突破球齡的限制,獲得一份佔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這就意味著,哪怕你只是一個剛進入聯盟的新秀,一旦你觸發羅斯條款(當選常規賽MVP,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或兩次入選最佳陣容),就可以獲得一份比肩同時代任何超級球星的薪水。這樣的條件不可謂不誘人,因此觸發羅斯條款就成了所有NBA新秀夢寐以求的目標。然而我本有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
  • 歷史上僅有6位球員觸發過羅斯條款
    何為羅斯條款?羅斯條款:曾在新秀合同期間當選過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或是曾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的球員才有資格拿到一份大合同。歷史上僅有6位球員觸發過羅斯條款。1、凱文杜蘭特憑藉兩次入選最佳陣容(2010年、2011年),阿杜獲得5年8500萬美元續約合同,成為羅斯條款誕生後的首位受益者。
  • NBA有隆多條款,CBA有郭艾倫條款,你知道具體什麼內容嗎?
    值得一提的是,規則和制度是隨著時代的進步,而不斷改變的,所以也出現了不少以人名命名的條款,隆多條款、羅斯條款等球迷都是耳熟能詳,那說到CBA的郭艾倫條款,你是否了解呢?NBA的隆多條款很簡單,12-13賽季,只打了38場比賽的隆多,因為場均助攻數更高,搶走了保羅的助攻王。當年保羅打了70場比賽,但最終輸給了隆多。
  • 22歲東契奇是NBA最超值球員,有望成第7位「羅斯條款」破解者!
    北京時間12月2日消息,據美國媒體報導,庫班已經執行了東契奇新秀合同的第4年的球隊選項,價值約為1010萬美元,不出意外的話,東契奇這位NBA數一數二的超新星,在明年夏天將和球隊提前完成定薪續約。如果不出意外的話,東契奇將成為第7位「羅斯條款」破解者。羅斯條款規定,在新秀合同裡,滿足下列3個條件之一的,就可在他履行完新秀合同後,籤署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的合同,第1:當選MVP,第2:曾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不管是第幾隊),第3:兩次成為全明星首發。
  • 東契奇距離羅斯條款有多遠?
    如果保持現在的狀態,東契奇可能會在下賽季觸發羅斯條款,羅斯條款說的是:一名球員在新秀合同的前四年,當選過MVP或者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陣容,或者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三個條件只要滿足一個,就可以觸發羅斯條約。
  • 羅斯條款觸發條件是什麼,新秀合同期獲得FMVP是否應納入觸發條件
    ,只有羅斯一人符合,故俗稱「羅斯條款」,但造化弄人,第一個享受羅斯條款的卻不是羅斯,而是凱文·杜蘭特。時至今日,觸發過羅斯條款的球星有杜蘭特、羅斯、威斯布魯克、格裡芬、喬治和利拉德6位球星。其中羅斯憑藉在新秀合同期當選過MVP成功觸發羅斯條款,布雷克·格裡芬憑藉在新秀合同期兩次入選全明星賽首發成功觸發羅斯條款,凱文·杜蘭特、保羅·喬治、達米安·利拉德、威斯布魯克4人憑藉新秀合同期兩次入選最佳陣容觸發羅斯條款,6人中5人選擇執行羅斯條款,威少選擇了放棄羅斯條款,以便騰出空間更好讓哈登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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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不要求是完整的三年時間,也不要求是完整的一份三年期合同(可以由幾個一年或兩年合同組成))    此時如果球隊用鳥權和該自由人續約,該自由人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0.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8%。而這時你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但不能超過奢侈稅的要求,同時,合同籤定的最長年限也可以從一般的5年上調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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