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批覆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建築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
近日,國務院批覆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建築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0年3月7日19時14分,位於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築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94萬元。事發時,該酒店為泉州市鯉城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來人員集中隔離健康觀察點。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實際控制人楊金鏘無視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安全生產以及行政許可等法律法規,違法違規建設施工,弄虛作假騙取行政許可,安全生產責任長期不落實。相關工程質量檢測、建築設計、消防檢測、裝飾設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違規承接業務,出具虛假報告,製作虛假材料幫助事故企業通過行政審批。
事發現場資料圖,圖源:新華社
一、事故回顧
2020年3月7日17時40分許,欣佳酒店一層大堂門口靠近餐飲店一側頂部一塊玻璃發生炸裂。18時40分許,酒店一層大堂靠近餐飲店一側的隔牆牆面扣板出現2至3毫米寬的裂縫。19時06分許,酒店大堂與餐飲店之間鋼柱外包木板發生開裂。19時09分許,隔牆鼓起5毫米; 2至3分鐘後,餐飲店傳出爆裂聲響。19時11分許,建築物一層東側車行展廳隔牆發出聲響,牆板和吊頂開裂,玻璃脫膠。19時14分許,目擊者聽到幕牆玻璃爆裂巨響。19時14分17秒,欣佳酒店建築物瞬間坍塌,歷時3秒。事發時樓內共有71人被困,其中外來集中隔離人員58人、工作人員3人( 1人為鯉城區幹部、2人為醫務人員)、其他入住人員10人,( 2人為欣佳酒店服務員、5人為散客、3人為欣佳酒店員工朋友)。
二、酒店改造簡介
泉州欣佳酒店在未依法履行任何審批程序的情況下,於2012年7月,在涉事地塊新建一座四層鋼結構建築物(一層局部有夾層,實際為五層);於2016年5月,在欣佳酒店建築物內部增加夾層,由四層(局部五層)改建為七層;於2017年7月,對第四、五、六層的酒店客房等進行了裝修。事發前建築物各層具體功能布局為:建築物一層自西向東依次為酒店大堂、正在裝修改造的餐飲店(原為沈增華便利店)、華寶汽車展廳和好車匯汽車門店;二層(原北側夾層部分)為華寶汽車銷售公司辦公室;三層西側為小灰餐飲店(欣佳酒店餐廳),東側為琴悅足浴中心;四層、五層、六層為欣佳酒店客房,每層22間,共66間;七層為欣佳酒店和華勝車行員工宿舍;建築物屋頂上另建有約40平方米的業主自用辦公室、電梯井房、4個塑料水箱、1個不鏽鋼消防水箱。
2019年9月,欣佳酒店建築物一層原來用於超市經營的兩間門店停業,準備裝修改做餐飲經營。2020年1月10日上午,裝修工人在對1根鋼柱實施板材粘貼作業時,發現鋼柱翼緣和腹板發生嚴重變形(見圖4),隨即將情況報告給楊金鏘。楊金鏘檢查發現另外2根鋼柱也發生變形,要求工人不要聲張,並決定停止裝修,對鋼柱進行加固,因受春節假期和疫情影響,未實施加固施工。3月1日,楊金鏘組織工人進場進行加固施工時,又發現3根鋼柱變形。3月5日上午,開始焊接作業。3月7日17時30分許,工人下班離場。至此,焊接作業的6根鋼柱中,5根焊接基本完成,但未與柱頂樓板頂緊,尚未發揮支撐及加固作用,另1根鋼柱尚未開始焊接,直至事故發生。
三、事故調查結果
事故調查組通過深入調查和綜合分析,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單位將欣佳酒店建築物由原四層違法增加夾層改建成七層,達到極限承載能力並處於坍塌臨界狀態,加之事發前對底層支承鋼柱違規加固焊接作業引發鋼柱失穩破壞,導致建築物整體坍塌。事故調查組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取樣、實測,並委託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鋼結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清華大學等單位進行了檢測試驗、結構計算分析和破壞形態模擬,逐一排除了人為破壞、地震、氣象、地基沉降、火災等可能導致坍塌的因素,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增加夾層導致建築物荷載超限。該建築物原四層鋼結構的豎向極限承載力是52000千牛」,實際豎向荷載31100千牛,達到結構極限承載能力的60%,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會發生坍塌。增加夾層改建為七層後,建築物結構的實際豎向荷載增加到52100千牛,已超過其52000千牛的極限承載能力,結構中部分關鍵柱出現了局部屈曲」和屈服損傷」(見圖5),雖然通過結構自身的內力重分布仍維持平衡狀態,但已經達到坍塌臨界狀態,對結構和構件的擾動都有可能導致結構坍塌。因此,建築物增加夾層,豎向荷載超限,是導致坍塌的根本原因。
焊接加固作業擾動引發坍塌。在焊接加固作業過程中,因為沒有移走鋼柱槽內的原有排水管,造成貼焊的位置不對稱、不統焊縫長度和焊接量大,且未採取卸載等保護措施,熱脹冷縮等因素造成高應力狀態鋼柱內力變化擾動,導致屈曲損傷擴大,鋼柱加大彎曲、水平變形增大,荷載重分布引起鋼柱失穩破壞」, 最終打破建築結構處於臨界的平衡態,引發連續坍塌。通過技術分析及對焊縫冷卻時間驗證,焊縫冷卻至事故發生時溫度(20.1C)約需2小時,此時鋼柱水平變形達到最大,與事故當天17時10分許工人停止焊接施工至19時14分建築物坍塌的間隔時間基本吻合。
四、責任認定
1.福建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違反《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在已發現欣佳酒店建築物鋼柱、鋼梁構件表面無防火塗層等情況下,在楊金鏘要求下,違反技術標準,作出「該樓。上部承重結構所檢項目的正常使用性基本符合鑑定標準要求」的結論,違規出具鑑定結果是「鯉城區欣佳旅館作為旅館使用功能的結構正常使用性基本滿足鑑定標準要求,後續使用年限為20年」的檢驗報告,且檢驗報告中引為鑑定依據的兩部標準均已廢止」。對公司有關工作人員管理不嚴,該
公司人員林德宏、鄭泉洪在明知欣佳酒店建築物未經專業設計、私自增加夾層改建、房屋承載力不足、存在安全隱患,明知申辦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需要結構安全性鑑定的情況下,依據楊金鏘提供的施工白圖開展鑑定,用結構正常使用性鑑定代替結構安全性鑑定,以滿足楊金鏘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的需要。
2.福建超平建築設計有限公司。違反《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福建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未取得欣佳酒店提供的政府有關部門關於該酒店裝修工程的批准文件、全套施工圖等資料情況下,違規承接欣佳酒店裝修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圖紙審核業務,並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報告中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5人籤字均由晉江市分公司負責人林燕清冒籤。
3.福建省泰達消防檢測有限公司。違反《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在欣佳酒店未提供消防施工單位竣工圖、設計圖紙等資料情況下,組織消防設施檢測,出具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4.福建省亞廈裝飾設計有限公司。違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在無相關資質情況下,承接欣佳酒店施工圖、消防工程設計等圖紙修改業務,組織人員繪製相關圖紙,並將圖框中的設計單位由湖南大學設計研究院修改為廣東弘業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5.湖南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對其福建分公司疏於管理,明知福建分公司私刻公章並以該院名義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未及時制止;明知福建分公司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但未督促負責人及時註銷,未出具解除與福建分公司及其負責人陳熙關係的法律文件。
五、處罰
1.福建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1)依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對福建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予以罰款,吊銷該公司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綜合類資質證書。吊銷鄭泉洪的福建建設工程檢測試驗人員崗位證書;吊銷林德宏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福建建設工程檢測試驗人員崗位證書;吊銷江道鐠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福建建設工程檢測試驗人員崗位證書;吊銷陳穎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工程振動檢測的審批上崗證。
(2)依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 241號)第十四條規定,將該公司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2.福建超平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1)依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第24號令、第46號令修訂)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
(2)依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 241號)第十四條規定,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3.福建省泰達消防檢測有限公司
依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第136號令修訂)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罰款。
4.福建省亞廈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依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第687號令修訂)第三十五條規定,予以罰款。
5.湖南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687號令、第714號令修訂)第六十一條規定,建議對該公司及其分公司予以責令停業整頓並降低其工程設計建築行業( 建築工程)甲級資質等級。
建議對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和福建省有關技術服務機構的處理由福建省政府負責落實,對湖南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處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責任編輯:金巖科技)